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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农村一块地有两本土地权证 两户人家打起官司
稿源: 钱江晚报   2016-03-04 10:16:31 报料热线:81850000

冯家的两本土地承包证。

老徐在这块地上建房子已经有近30年了。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立案受理了一桩因土地登记纠纷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原告姓徐,已是七旬年纪。1987年,他在慈溪市庵东镇镇南村(现为元祥村)造了间房子,就在村子庵余路40—4号的土地上,面积为四分。他手里有这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取得时间为1994年。

他告的,是村里的一对冯姓兄弟,以及村委,还有市政府。为什么?因为这块地,冯氏兄弟手里也有一本证。

冯氏兄弟说,这块地原属于该村集体所在土地,在1985年和1999年两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都发包给了自家,村里也给他们发了农村土地承包权证。

一块地,怎么会有两本土地性质完全不同的权证?老徐要求撤销冯氏兄弟的土地承包证。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跟原告老徐、被告中的村委以及冯氏兄弟,都取得了联系。

缘由——

30年前换地造房

惹出现在这场纠纷

目前,双方都承认,1987年老徐造房子之前,这块地还是冯家的承包地。那老徐为啥会选中在别人家地上造房子?

老徐的说法是:

当时,自家的自留地离单位远,于是通过熟人联系上了同村的冯家,想和他们家调剂土地。

出面谈的是冯家兄弟的母亲。当时的农村土地不值钱。考虑到徐家的自留地离冯家远,大约有五里路,想想就四分地,冯家母亲就说,算了,不要了。

双方没有填书面文件,冯家母亲在老徐的建房材料上签了名字,表示同意。1987年,老徐在冯家的承包地上造了房子。冯家没拿徐家的自留地,徐家的地后来由村里调剂给了其他人。

冯家兄弟的说法是:

这块地一直是自家的。第一轮土地分配,父母从村里承包了15年;1999年村里第二轮承包,由两兄弟继承。

他们知道老徐在地上造了房子,所以去年通过村里来找老徐,协商要收回建房的承包地,才发现了问题。

对于土地的归属,元祥村村委负责人是这么说的:两家调剂的事没有到位。

一般村子里土地调剂,需要双方有调剂协议,签署协议要有见证人,协议要拿到村里盖章、存档。但这些相关记录,村里都没找到。所以村子第二轮分配,把冯家的承包地在没有减少的情况下,继续承包给了冯氏兄弟。

疑问——

村里的这一块地

为啥有两本土地权证

不管地是谁的,一块地,怎么会有两本土地权证?

冯家兄弟说,他们的承包证,是父亲1985年的承包证到期后,村子里第二轮分配,两兄弟继承时办的。

元祥村村委的邵书记说,村里有记录的,只有冯家父母和两兄弟的承包证。徐某手头的证,他们不知情。

徐某是居民户口,又不是本村人,如果要在村里建房办证,一般都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开会审议。但村里查过,没有相关记录,也没有开过会。村里可能唯一掌握情况的,是当时村里负责土管的大队长,他是徐某的亲戚,如今也过世了。

老徐则是这么说的:

自己是先建房,后补证。土地证是1994年办的,手续齐备,通过村上报给乡镇,然后最后由市政府颁发。

“居民在农村造房子,规定要开会;但是当时农村社员要开大会,很困难,一般开不起来。我就找了相熟的村里卸任的老书记,一户户上门去说。跑了三十多户,每户的印子都敲到。村里当时的要求,只要全体社员同意,就能批建房办证了。”

至于相关的材料,在市档案馆里都有,目前已经作为法庭的证据上交了。

对老徐的证,冯家兄弟还有一个质疑:他们翻看了徐某的办证审批材料,发现证是1994年1月办的,但材料却是1994年3月开始审批,真正审批完结,是在1995年3月18日上午,“发证怎么比审批时间还早呢?”

对此,老徐表示不清楚,“没注意这个事情。不管怎么弄,都是政府发的证”。

明明是村集体土地

怎么会办出国有土地证

老徐告诉钱江晚报记者,冯氏兄弟只是被告的第三人,他实际上要告的,是发证的政府机关,要求撤销冯家兄弟的证。

而对元祥村村委来说,他们也亟待弄清楚一件事:这块地原本是村集体土地,怎么会变成国有土地?

根据徐某提交给法庭的材料,在1993年的地籍调查表上,这块土地的性质,已经写成了“国有”,还标注“来源合法,无异议,实际用途为住宅。”之后办出的土地证和建房审批表上,土地性质也都标注了“国有”。

冯家兄弟为此专程去村委、档案局、国土局查询,却都没有找到更改土地的相关档案。

对此,元祥村的邵书记的说法是:

村集体土地,如果变更为国有土地,肯定要村代表大会通过,划拨国有,还会有一笔赔偿出让金。可现在谁都没听说过这个事,村里也没拿过钱,好好的集体土地怎么就流失了呢?

老徐则说,他没有要求过更改土地性质,拿到证,就已经是“国有”了。不过他记得当年有个规定,居民在农村建房,只要社员批准建房,土地就能转为国有土地。但是国有土地是不可能逆转为集体土地。

随后,钱江晚报记者联系了国土部门。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集体土地变国有,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的,也要到市里办理。

但在老徐造房的那个年代,并不是很正规。之前造房都不审批,等到了90年代初期,出现了大规模办证的情况。当时规定城镇单位的房子都写“国有”,居民户口的房子登记的时候会写“国有”。工作人员猜测,可能是地籍调查人员因为老徐是居民户口,就直接写了“国有土地”。

他也向记者确认,国有土地是不能逆转为集体土地。

这桩案子,接下来将移交余姚法院审理。官司的结果怎样?本报将持续关注。

记者 邹洪珊

编辑: 孙研

慈溪农村一块地有两本土地权证 两户人家打起官司

稿源: 钱江晚报 2016-03-04 10:16:31

冯家的两本土地承包证。

老徐在这块地上建房子已经有近30年了。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立案受理了一桩因土地登记纠纷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原告姓徐,已是七旬年纪。1987年,他在慈溪市庵东镇镇南村(现为元祥村)造了间房子,就在村子庵余路40—4号的土地上,面积为四分。他手里有这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取得时间为1994年。

他告的,是村里的一对冯姓兄弟,以及村委,还有市政府。为什么?因为这块地,冯氏兄弟手里也有一本证。

冯氏兄弟说,这块地原属于该村集体所在土地,在1985年和1999年两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都发包给了自家,村里也给他们发了农村土地承包权证。

一块地,怎么会有两本土地性质完全不同的权证?老徐要求撤销冯氏兄弟的土地承包证。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跟原告老徐、被告中的村委以及冯氏兄弟,都取得了联系。

缘由——

30年前换地造房

惹出现在这场纠纷

目前,双方都承认,1987年老徐造房子之前,这块地还是冯家的承包地。那老徐为啥会选中在别人家地上造房子?

老徐的说法是:

当时,自家的自留地离单位远,于是通过熟人联系上了同村的冯家,想和他们家调剂土地。

出面谈的是冯家兄弟的母亲。当时的农村土地不值钱。考虑到徐家的自留地离冯家远,大约有五里路,想想就四分地,冯家母亲就说,算了,不要了。

双方没有填书面文件,冯家母亲在老徐的建房材料上签了名字,表示同意。1987年,老徐在冯家的承包地上造了房子。冯家没拿徐家的自留地,徐家的地后来由村里调剂给了其他人。

冯家兄弟的说法是:

这块地一直是自家的。第一轮土地分配,父母从村里承包了15年;1999年村里第二轮承包,由两兄弟继承。

他们知道老徐在地上造了房子,所以去年通过村里来找老徐,协商要收回建房的承包地,才发现了问题。

对于土地的归属,元祥村村委负责人是这么说的:两家调剂的事没有到位。

一般村子里土地调剂,需要双方有调剂协议,签署协议要有见证人,协议要拿到村里盖章、存档。但这些相关记录,村里都没找到。所以村子第二轮分配,把冯家的承包地在没有减少的情况下,继续承包给了冯氏兄弟。

疑问——

村里的这一块地

为啥有两本土地权证

不管地是谁的,一块地,怎么会有两本土地权证?

冯家兄弟说,他们的承包证,是父亲1985年的承包证到期后,村子里第二轮分配,两兄弟继承时办的。

元祥村村委的邵书记说,村里有记录的,只有冯家父母和两兄弟的承包证。徐某手头的证,他们不知情。

徐某是居民户口,又不是本村人,如果要在村里建房办证,一般都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开会审议。但村里查过,没有相关记录,也没有开过会。村里可能唯一掌握情况的,是当时村里负责土管的大队长,他是徐某的亲戚,如今也过世了。

老徐则是这么说的:

自己是先建房,后补证。土地证是1994年办的,手续齐备,通过村上报给乡镇,然后最后由市政府颁发。

“居民在农村造房子,规定要开会;但是当时农村社员要开大会,很困难,一般开不起来。我就找了相熟的村里卸任的老书记,一户户上门去说。跑了三十多户,每户的印子都敲到。村里当时的要求,只要全体社员同意,就能批建房办证了。”

至于相关的材料,在市档案馆里都有,目前已经作为法庭的证据上交了。

对老徐的证,冯家兄弟还有一个质疑:他们翻看了徐某的办证审批材料,发现证是1994年1月办的,但材料却是1994年3月开始审批,真正审批完结,是在1995年3月18日上午,“发证怎么比审批时间还早呢?”

对此,老徐表示不清楚,“没注意这个事情。不管怎么弄,都是政府发的证”。

明明是村集体土地

怎么会办出国有土地证

老徐告诉钱江晚报记者,冯氏兄弟只是被告的第三人,他实际上要告的,是发证的政府机关,要求撤销冯家兄弟的证。

而对元祥村村委来说,他们也亟待弄清楚一件事:这块地原本是村集体土地,怎么会变成国有土地?

根据徐某提交给法庭的材料,在1993年的地籍调查表上,这块土地的性质,已经写成了“国有”,还标注“来源合法,无异议,实际用途为住宅。”之后办出的土地证和建房审批表上,土地性质也都标注了“国有”。

冯家兄弟为此专程去村委、档案局、国土局查询,却都没有找到更改土地的相关档案。

对此,元祥村的邵书记的说法是:

村集体土地,如果变更为国有土地,肯定要村代表大会通过,划拨国有,还会有一笔赔偿出让金。可现在谁都没听说过这个事,村里也没拿过钱,好好的集体土地怎么就流失了呢?

老徐则说,他没有要求过更改土地性质,拿到证,就已经是“国有”了。不过他记得当年有个规定,居民在农村建房,只要社员批准建房,土地就能转为国有土地。但是国有土地是不可能逆转为集体土地。

随后,钱江晚报记者联系了国土部门。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集体土地变国有,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的,也要到市里办理。

但在老徐造房的那个年代,并不是很正规。之前造房都不审批,等到了90年代初期,出现了大规模办证的情况。当时规定城镇单位的房子都写“国有”,居民户口的房子登记的时候会写“国有”。工作人员猜测,可能是地籍调查人员因为老徐是居民户口,就直接写了“国有土地”。

他也向记者确认,国有土地是不能逆转为集体土地。

这桩案子,接下来将移交余姚法院审理。官司的结果怎样?本报将持续关注。

记者 邹洪珊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