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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都是假的!莫让“朋友圈”变成“谣言圈”
稿源: 慈溪日报   2016-03-14 09:05:05 报料热线:81850000

马克·吐温曾说:“当真相还在穿鞋的时候,谣言就已经跑遍半个地球了。”在100多年后的今天,技术的进步让谣言跑得更快、传得更远了。如今,刷朋友圈、点赞、转发,几乎成了众多“低头族”的“一日三餐”,离之不得。但部分网友对信息不加甄别、不加思考地盲目转发,导致一些不实信息迅速蔓延,广大网友需慎思明辨,莫让“朋友圈”变成“谣言圈”。

虚假信息满天飞

日前,在我市网友的微信流传一则消息,称慈溪建设银行路口,家长下车买东西未拔钥匙,孩子驾驶后造成多人死伤,并附有一段视频。记者也曾在3月7日,收到了朋友转发来求证的该条消息。但仔细看几遍视频,便会发现有颇多疑点。3月8日,慈溪公安官方微信发布辟谣消息:“经查,我市近期未发生该类交通事故,视频中路段也非慈溪地域。”

同样是在3月7日,另一段视频也被我市网友热传,说是一个男子钓鱼时,钓竿碰到了高压线,人被电击,事发地在杭州湾新区。当时,记者也立即向可能收治这位病人的附近医院打听,但得到的回答是,近日并没有电击烧伤病人。后经证实,消息来源于广东,事情发生在3月5日下午,东莞一男子钓鱼时发生了事故,当地媒体曾对该事件做过相关报道。

其实,这样的虚假消息在微信朋友圈不胜枚举。“3岁小男孩在世纪家园被拐,联系人张静杰”“领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960元”“上海迪士尼门票免费领”“新交规要实施”……这些信息是不是看着很眼熟?你是否也在朋友圈转发过此类信息?但是,这些此前在微信朋友圈广为流传的消息,后经核实几乎都不属实,本报也曾做过不少针对性的辟谣报道。

“朋友圈”成了“谣言圈”

有网友调侃,如果说微博的“三宝”是“转发、滴蜡和祈祷”,那么微信朋友圈的“三宝”非“谣言、代购和鸡汤”莫属。一些耸人听闻的谣言或添油加醋的误传,常常会在朋友圈里被快速转发,有的甚至造成人心惶惶。有关部门虽然及时辟谣,但朋友圈却陷入“造谣——传谣——辟谣——新的谣言——再传谣——再辟谣”的怪圈。

“当时一看到微信上抢孩子的消息,有名有姓有地点,还有联系电话,感觉毋庸置疑,再联想到自己正在上幼儿园的女儿就被触动了,又觉得好朋友转的应该是真的,没多想便立马转发了出去。”家住宗汉街道的市民徐女士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认为“顺手扩散”既不费事也不花钱,还可以帮助别人,大家相互告知、提高警惕没什么不好。

微信“朋友圈”何以成了谣言集散地?在微信这个网络平台,好友间多数是互相熟识的,起码也是多少有点认识的人。所以,很多时候,在这个“圈子”里传播消息的“可信度”,也会大大提高。再加上,部分网友不管信息是真是假,也不管信息是否有分享的价值,随意动动手指发出信息,使得谣言迅速传播。另外,由于“朋友圈”的相对“私密性”,使得产生于“朋友圈”的谣言,能够在这个相对私密的空间里长久流转。

切勿盲目偏信传播

对于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浙江金穗律师事务所胡建迪律师说:“一是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二是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并不代表可以胡说八道、信口开河,广大市民需要提高法律意识,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希望广大市民对未经核实的信息,要擦亮眼睛,不要一味相信,更不可随意转发和传播。■记者 陆超群

编辑: 郭静

假的!都是假的!莫让“朋友圈”变成“谣言圈”

稿源: 慈溪日报 2016-03-14 09:05:05

马克·吐温曾说:“当真相还在穿鞋的时候,谣言就已经跑遍半个地球了。”在100多年后的今天,技术的进步让谣言跑得更快、传得更远了。如今,刷朋友圈、点赞、转发,几乎成了众多“低头族”的“一日三餐”,离之不得。但部分网友对信息不加甄别、不加思考地盲目转发,导致一些不实信息迅速蔓延,广大网友需慎思明辨,莫让“朋友圈”变成“谣言圈”。

虚假信息满天飞

日前,在我市网友的微信流传一则消息,称慈溪建设银行路口,家长下车买东西未拔钥匙,孩子驾驶后造成多人死伤,并附有一段视频。记者也曾在3月7日,收到了朋友转发来求证的该条消息。但仔细看几遍视频,便会发现有颇多疑点。3月8日,慈溪公安官方微信发布辟谣消息:“经查,我市近期未发生该类交通事故,视频中路段也非慈溪地域。”

同样是在3月7日,另一段视频也被我市网友热传,说是一个男子钓鱼时,钓竿碰到了高压线,人被电击,事发地在杭州湾新区。当时,记者也立即向可能收治这位病人的附近医院打听,但得到的回答是,近日并没有电击烧伤病人。后经证实,消息来源于广东,事情发生在3月5日下午,东莞一男子钓鱼时发生了事故,当地媒体曾对该事件做过相关报道。

其实,这样的虚假消息在微信朋友圈不胜枚举。“3岁小男孩在世纪家园被拐,联系人张静杰”“领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960元”“上海迪士尼门票免费领”“新交规要实施”……这些信息是不是看着很眼熟?你是否也在朋友圈转发过此类信息?但是,这些此前在微信朋友圈广为流传的消息,后经核实几乎都不属实,本报也曾做过不少针对性的辟谣报道。

“朋友圈”成了“谣言圈”

有网友调侃,如果说微博的“三宝”是“转发、滴蜡和祈祷”,那么微信朋友圈的“三宝”非“谣言、代购和鸡汤”莫属。一些耸人听闻的谣言或添油加醋的误传,常常会在朋友圈里被快速转发,有的甚至造成人心惶惶。有关部门虽然及时辟谣,但朋友圈却陷入“造谣——传谣——辟谣——新的谣言——再传谣——再辟谣”的怪圈。

“当时一看到微信上抢孩子的消息,有名有姓有地点,还有联系电话,感觉毋庸置疑,再联想到自己正在上幼儿园的女儿就被触动了,又觉得好朋友转的应该是真的,没多想便立马转发了出去。”家住宗汉街道的市民徐女士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认为“顺手扩散”既不费事也不花钱,还可以帮助别人,大家相互告知、提高警惕没什么不好。

微信“朋友圈”何以成了谣言集散地?在微信这个网络平台,好友间多数是互相熟识的,起码也是多少有点认识的人。所以,很多时候,在这个“圈子”里传播消息的“可信度”,也会大大提高。再加上,部分网友不管信息是真是假,也不管信息是否有分享的价值,随意动动手指发出信息,使得谣言迅速传播。另外,由于“朋友圈”的相对“私密性”,使得产生于“朋友圈”的谣言,能够在这个相对私密的空间里长久流转。

切勿盲目偏信传播

对于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浙江金穗律师事务所胡建迪律师说:“一是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二是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并不代表可以胡说八道、信口开河,广大市民需要提高法律意识,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希望广大市民对未经核实的信息,要擦亮眼睛,不要一味相信,更不可随意转发和传播。■记者 陆超群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