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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宁波车主:驾驶证新政明天开始执行 有15条重点
稿源: 甬派客户端   2016-03-31 20:34:31 报料热线:81850000

  明天(4月1日),《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以下简称“139号令”)将正式实施。139号令中诸多新的规定,涉及千万驾驶人的切身利益,引发了整个社会广泛关注。

  以下十五个重点,一目了然,拿走,不谢。

  重点一

  外地驾驶证可在宁波直接补换领和审验

  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驾驶证补换领和审验业务应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后,持外地驾驶证人员可在我市直接申请补领换领本市驾驶证,也可在本市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审验业务,不用再回到驾驶证核发地办理,减少了往返奔波。同时,持本市驾驶证的外省市人员办理补领、换领、审验业务时也不需要提供居住或暂住证明。但是办理校车驾驶资格申请和初次申领、增驾申领、持军队驾驶证换领、持外籍驾驶证换领等除外。

  温馨提醒

  按照流程,对异地补换驾照的,都是在换证前先将申请人的驾照转入过来,再给申请人核发新证。也就是说,申请人的驾照也换成了换证所在地的了。

  重点二

  在甬暂住人员可申领本市大客、大货等准驾车型驾驶证

  新部令实施后,全面放开所有车型在户籍地以外驾驶证申领和考试。

  年龄限制也放宽

  按照新规,接受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限制可以放宽,只要在20周岁以上即可。注意: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在江苏、安徽、云南三省试点,其他地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的最低年龄,仍然分别是26周岁、24周岁哦!

  重点三

  放宽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条件

  驾驶人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后,申请增驾被注销准驾车型的,只要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准予申请。

  重点四

  放宽残疾人申领驾驶证身体条件

  一是单眼视障人员,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1、C2、C3、C4、C5)驾驶证;

  二是左手三指健全,双手手掌完整,可以申请C1、C2、C3、C4准驾车型驾驶证;

  三是上肢残疾人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请C5驾驶证。

  重点五

  老年人定期体检年龄进一步放宽

  新规实施后,应当每年体检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年龄,从60周岁提高到70周岁,70周岁以下的“年轻人”将不用每年体检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重点六

  推行驾照考试网上自主预约考试

  交管部门开通互联网综合服务应用平台,为学员提供互联网、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除军警换证、外籍人员换证、驾驶证满分考试、驾驶证注销恢复考试、实习期内考试五种情况外,其余驾驶人均可通过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ngb.122.gov.cn)预约考试。

  重点七

  城市公交车驾照可直接增驾大型客车

  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后,A3驾照参照中型客车管理,但不能驾驶中型客车。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直接申请增驾大型客车准驾车型(A1)。

  重点八

  七类驾照被注销情况可直接申请考试

  原驾驶证因超期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的,可不经学习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考试。注意是“注销”,不是撤销,也不是吊销,亲们注意区分概念!

  这七类情形是:

  (1)、因超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2)、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3)、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4)、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5)、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撤销的除外;

  (6)、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7)、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其中,有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重点九

  满分考试时准许降低准驾车型

  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后,对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记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在满分考试时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自愿降低准驾车型,车管所按照自愿降级后的准驾车型进行科目三考试,改变了原来按照原准驾车型进行科目一、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再进行降级的规定。

  重点十

  增加了内地居民持境外驾驶证换领条件

  持境外驾驶证的内地居民,申请换领内地驾驶证时增加了限制条款。如果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重点十一

  科目二、科目三可以同时预约、连续考试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既可以预约科目二考试,也可以预约科目三路考。也就是说,科目一合格后,可以先约考科目三路考,再约考科目二。

  像宁波还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路考,预约成功后连续考试,免去了多次预约、多次往返的麻烦,极大地节省了时间。

  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所有科目合格后才能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

  重点十二

  16市试点自学直考

  “自学直考”是本次驾考改革中的最大亮点。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试点城市中,学员可在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

  特别提醒

  1.自学人员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粘贴学车专用标识;2.自学驾驶的车辆必须是非运营小型汽车;3.自学车辆必须加装副刹车和辅助后视镜等装置;4.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成为自学用车。

  重点十三

  明确学习驾驶期间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及责任

  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对驾驶证申请人在学习驾驶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交管部门将给予相应处罚。练车期间的以下3种情形将被处高额罚款并处拘留:(1)、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2)、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3)、在没有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上路练车的,按未取得驾驶证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未按照规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随车指导人员担责。

  重点十四

  学习科二、科三,须有学习驾驶证明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为考生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在后续科目二、科目三学习训练时,必须随身携带(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否则会被处以20元至200元的罚款。

  重点十五

  规定了身体条件证明的有效期限

  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了身体条件证明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请机动车驾驶人在体检后的6个月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业务。

  记者刘挺 通讯员郝海涛周元男

编辑: 孙研

致宁波车主:驾驶证新政明天开始执行 有15条重点

稿源: 甬派客户端 2016-03-31 20:34:31

  明天(4月1日),《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以下简称“139号令”)将正式实施。139号令中诸多新的规定,涉及千万驾驶人的切身利益,引发了整个社会广泛关注。

  以下十五个重点,一目了然,拿走,不谢。

  重点一

  外地驾驶证可在宁波直接补换领和审验

  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驾驶证补换领和审验业务应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后,持外地驾驶证人员可在我市直接申请补领换领本市驾驶证,也可在本市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审验业务,不用再回到驾驶证核发地办理,减少了往返奔波。同时,持本市驾驶证的外省市人员办理补领、换领、审验业务时也不需要提供居住或暂住证明。但是办理校车驾驶资格申请和初次申领、增驾申领、持军队驾驶证换领、持外籍驾驶证换领等除外。

  温馨提醒

  按照流程,对异地补换驾照的,都是在换证前先将申请人的驾照转入过来,再给申请人核发新证。也就是说,申请人的驾照也换成了换证所在地的了。

  重点二

  在甬暂住人员可申领本市大客、大货等准驾车型驾驶证

  新部令实施后,全面放开所有车型在户籍地以外驾驶证申领和考试。

  年龄限制也放宽

  按照新规,接受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限制可以放宽,只要在20周岁以上即可。注意: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在江苏、安徽、云南三省试点,其他地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的最低年龄,仍然分别是26周岁、24周岁哦!

  重点三

  放宽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条件

  驾驶人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后,申请增驾被注销准驾车型的,只要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准予申请。

  重点四

  放宽残疾人申领驾驶证身体条件

  一是单眼视障人员,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1、C2、C3、C4、C5)驾驶证;

  二是左手三指健全,双手手掌完整,可以申请C1、C2、C3、C4准驾车型驾驶证;

  三是上肢残疾人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请C5驾驶证。

  重点五

  老年人定期体检年龄进一步放宽

  新规实施后,应当每年体检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年龄,从60周岁提高到70周岁,70周岁以下的“年轻人”将不用每年体检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重点六

  推行驾照考试网上自主预约考试

  交管部门开通互联网综合服务应用平台,为学员提供互联网、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除军警换证、外籍人员换证、驾驶证满分考试、驾驶证注销恢复考试、实习期内考试五种情况外,其余驾驶人均可通过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ngb.122.gov.cn)预约考试。

  重点七

  城市公交车驾照可直接增驾大型客车

  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后,A3驾照参照中型客车管理,但不能驾驶中型客车。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直接申请增驾大型客车准驾车型(A1)。

  重点八

  七类驾照被注销情况可直接申请考试

  原驾驶证因超期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的,可不经学习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考试。注意是“注销”,不是撤销,也不是吊销,亲们注意区分概念!

  这七类情形是:

  (1)、因超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2)、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3)、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4)、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5)、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撤销的除外;

  (6)、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7)、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其中,有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重点九

  满分考试时准许降低准驾车型

  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后,对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记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在满分考试时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自愿降低准驾车型,车管所按照自愿降级后的准驾车型进行科目三考试,改变了原来按照原准驾车型进行科目一、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再进行降级的规定。

  重点十

  增加了内地居民持境外驾驶证换领条件

  持境外驾驶证的内地居民,申请换领内地驾驶证时增加了限制条款。如果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重点十一

  科目二、科目三可以同时预约、连续考试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既可以预约科目二考试,也可以预约科目三路考。也就是说,科目一合格后,可以先约考科目三路考,再约考科目二。

  像宁波还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路考,预约成功后连续考试,免去了多次预约、多次往返的麻烦,极大地节省了时间。

  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所有科目合格后才能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

  重点十二

  16市试点自学直考

  “自学直考”是本次驾考改革中的最大亮点。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试点城市中,学员可在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

  特别提醒

  1.自学人员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粘贴学车专用标识;2.自学驾驶的车辆必须是非运营小型汽车;3.自学车辆必须加装副刹车和辅助后视镜等装置;4.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成为自学用车。

  重点十三

  明确学习驾驶期间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及责任

  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对驾驶证申请人在学习驾驶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交管部门将给予相应处罚。练车期间的以下3种情形将被处高额罚款并处拘留:(1)、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2)、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3)、在没有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上路练车的,按未取得驾驶证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未按照规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随车指导人员担责。

  重点十四

  学习科二、科三,须有学习驾驶证明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为考生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在后续科目二、科目三学习训练时,必须随身携带(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否则会被处以20元至200元的罚款。

  重点十五

  规定了身体条件证明的有效期限

  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了身体条件证明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请机动车驾驶人在体检后的6个月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业务。

  记者刘挺 通讯员郝海涛周元男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