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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泰广场未开业就关门 老板欠租失联 商户心急如焚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6-04-01 07:41:04 报料热线:81850000

  宁波一百:正请律师向龙泰公司追讨租金

  前天下午,红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一位姓石的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我们也是受害者,龙泰公司欠着租金,我们也在找他们。”石先生说,在停水停电之前,公司已提前3天向广场商户发出了通告,告知商户将于3月14日停水停电。

  此外,宁波一百还向龙泰公司和吴德富本人发出了多封律师函。石先生向记者出示的律师函复印件显示,宁波一百于2015年6月16日和龙泰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按照当时的约定,龙泰公司应当在今年2月20日前缴纳第二期租金180万元。石先生说,后来他们多次催缴,但龙泰公司一直拖欠不付,直到负责人失联。

  广场签约商户也向记者展示了龙泰公司和宁波一百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上面的内容显示,租赁期为10年,合同签订时间为去年6月16日,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15年9月20日为免租期,总合同期是从2015年9月21日到2025年9月20日。

  在龙泰公司和宁波一百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上,有手写的“同意商铺出租”字样,上面盖有“宁波一百”的公章。据此,有签约商户认为,作为业主的宁波一百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据我所知,广场很多商户都像我这样,为了创业拿出全部积蓄甚至举债。现在已交付的租金要不回来,装修好的店铺又无法营业,我们该怎么办呢?”曾女士说,龙泰公司跑路,宁波一百作为业主,是否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建议:商户和业主双方最好协商解决

  曾女士等商户的诉求是否合理?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鲍欣媛认为,本案中存在两个租赁关系,一是出租人宁波一百与承租人龙泰公司之间的租赁关系,另一个是龙泰公司作为转租人与次承租人(各商户)之间的租赁关系,而宁波一百与商户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法律关系,宁波一百因龙泰公司违约而采取的停水停电系其止损行为。

  因龙泰公司自身违约,导致广场停水停电,对于商户来说,系龙泰公司未能提供适租条件给商户造成损失,商户可以依合同向龙泰公司追究责任。

  此外,在宁波一百与龙泰公司的租赁合同中,已对租金支付及合同解除条件等事项作出约定,一旦宁波一百解除了与龙泰公司的租赁合同,将导致龙泰公司与商户间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此给商户造成的损失,依合同也应由龙泰公司承担。

  鲍律师建议,在承租人龙泰公司方面“失联”的情况下,建议商户与宁波一百达成继续履行租赁协议的一致,以共同减少损失。

  提醒:宁波商业广场已过剩,投资需谨慎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坐拥三江口核心商业区的繁华地段龙泰商业广场未开业就停业,虽然有管理方运营不利、广场规划和定位不准等主要因素,但实体商业整体不景气的大背景也不可忽视。

  目前宁波大型商业广场遍地开花,体量过剩的问题日益凸显,商户关门、退租,广场转型、欠租等现象层出不穷。2014年以来,就先后发生了颐高世贸广场的降租、退租纠纷,以及联盛广场B区“欠租门”事件。

  宁波市商务委发布的“2015年三季度宁波市商贸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中曾指出,宁波商业综合体面临过剩危机,泡沫显现。截至2014年年底,宁波全大市已建成的3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商业综合体有21个,在建或待建的就有48个。还有数据表明,宁波人均商业面积达到2平方米,超过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也超过了人均1.5平方米的红线。

  业内人士认为,未来“大而全”“大而同”的商业广场难有市场,拼个性、差异化竞争是未来商业广场的发展方向,有意向投资大型商业广场项目的商户或经营户应该谨慎选择。

  此外,鲍律师建议,商户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最好核实多方面情况,尤其应当审查业主和管理方之间的关系及其相关风险。“如果可能的话,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可以就相关问题达成三方协议,对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及纠纷处理进行明确约定,必要时可委托专业人士进行处理。”东南商报记者孙美星

  

编辑: 郭静

龙泰广场未开业就关门 老板欠租失联 商户心急如焚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6-04-01 07:41:04

  宁波一百:正请律师向龙泰公司追讨租金

  前天下午,红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一位姓石的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我们也是受害者,龙泰公司欠着租金,我们也在找他们。”石先生说,在停水停电之前,公司已提前3天向广场商户发出了通告,告知商户将于3月14日停水停电。

  此外,宁波一百还向龙泰公司和吴德富本人发出了多封律师函。石先生向记者出示的律师函复印件显示,宁波一百于2015年6月16日和龙泰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按照当时的约定,龙泰公司应当在今年2月20日前缴纳第二期租金180万元。石先生说,后来他们多次催缴,但龙泰公司一直拖欠不付,直到负责人失联。

  广场签约商户也向记者展示了龙泰公司和宁波一百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上面的内容显示,租赁期为10年,合同签订时间为去年6月16日,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15年9月20日为免租期,总合同期是从2015年9月21日到2025年9月20日。

  在龙泰公司和宁波一百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上,有手写的“同意商铺出租”字样,上面盖有“宁波一百”的公章。据此,有签约商户认为,作为业主的宁波一百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据我所知,广场很多商户都像我这样,为了创业拿出全部积蓄甚至举债。现在已交付的租金要不回来,装修好的店铺又无法营业,我们该怎么办呢?”曾女士说,龙泰公司跑路,宁波一百作为业主,是否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建议:商户和业主双方最好协商解决

  曾女士等商户的诉求是否合理?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鲍欣媛认为,本案中存在两个租赁关系,一是出租人宁波一百与承租人龙泰公司之间的租赁关系,另一个是龙泰公司作为转租人与次承租人(各商户)之间的租赁关系,而宁波一百与商户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法律关系,宁波一百因龙泰公司违约而采取的停水停电系其止损行为。

  因龙泰公司自身违约,导致广场停水停电,对于商户来说,系龙泰公司未能提供适租条件给商户造成损失,商户可以依合同向龙泰公司追究责任。

  此外,在宁波一百与龙泰公司的租赁合同中,已对租金支付及合同解除条件等事项作出约定,一旦宁波一百解除了与龙泰公司的租赁合同,将导致龙泰公司与商户间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此给商户造成的损失,依合同也应由龙泰公司承担。

  鲍律师建议,在承租人龙泰公司方面“失联”的情况下,建议商户与宁波一百达成继续履行租赁协议的一致,以共同减少损失。

  提醒:宁波商业广场已过剩,投资需谨慎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坐拥三江口核心商业区的繁华地段龙泰商业广场未开业就停业,虽然有管理方运营不利、广场规划和定位不准等主要因素,但实体商业整体不景气的大背景也不可忽视。

  目前宁波大型商业广场遍地开花,体量过剩的问题日益凸显,商户关门、退租,广场转型、欠租等现象层出不穷。2014年以来,就先后发生了颐高世贸广场的降租、退租纠纷,以及联盛广场B区“欠租门”事件。

  宁波市商务委发布的“2015年三季度宁波市商贸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中曾指出,宁波商业综合体面临过剩危机,泡沫显现。截至2014年年底,宁波全大市已建成的3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商业综合体有21个,在建或待建的就有48个。还有数据表明,宁波人均商业面积达到2平方米,超过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也超过了人均1.5平方米的红线。

  业内人士认为,未来“大而全”“大而同”的商业广场难有市场,拼个性、差异化竞争是未来商业广场的发展方向,有意向投资大型商业广场项目的商户或经营户应该谨慎选择。

  此外,鲍律师建议,商户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最好核实多方面情况,尤其应当审查业主和管理方之间的关系及其相关风险。“如果可能的话,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可以就相关问题达成三方协议,对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及纠纷处理进行明确约定,必要时可委托专业人士进行处理。”东南商报记者孙美星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