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2 11:26
2016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过节氛围,近日宁波各级纪委陆续发出提醒: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严格执行“12个严禁”。
记者还了解到,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日前推出《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专区开设了“我要举报”窗口,有需要的网友可通过网站、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对节日期间出入隐秘场所,组织隐秘聚会,公款吃喝、旅游,收送节礼等不正之风进行监督举报。
□记者樊莹
宁波一干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被省纪委通报
前天,浙江省纪委通报今年以来查处的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一例来自宁波。
根据介绍,海曙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兼海曙区南站广场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陈辉存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
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陈辉7次违规使用本单位执法车辆用于办理个人事务,并多次违规使用本单位执法车辆用于一般公务活动。
2013年7月,陈辉同意通过虚增费用的方式从旅行社套取现金4160元,用于报销在公务接待中超标准接待的费用,其中陈辉实际报销2010元。
随后在2016年5月,陈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公车私用及超标准接待报销的费用。
省纪委在通报中也重申严明纪律,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加强部署检查,提出严格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享乐奢靡,紧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
宁波各级纪委发出提醒,严格执行“12个严禁”
每年的这个时候,宁波各级纪委严正以待,把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这不,海曙区纪委办公室曾下发《关于中秋国庆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各项纪律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海曙区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省市、区纪委关于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特别是严格执行“12个严禁”,这里面包括:
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
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严禁违规使用公车;
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严禁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
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酒局”、“牌局”;
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江北、镇海等县市区以及宁波市级层面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也转发了类似内容,强调要紧盯中秋国庆,持续发力加压,严肃查处“四风”。对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顶风违纪的,以最严的标准、最硬的措施、最强的力量速查严办。
编辑: 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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