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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的中纪委干部 拿什么和副部级干部交换大工程
稿源: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学习大国工作室   2017-01-05 15:39:43报料热线:81850000

  “各级纪委也要解决好‘灯下黑’的问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你们是查人家的,谁查你们呢?这个问题也要探索解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防“灯下黑”。但现实中,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却利用手中的权力大发不义之财。中纪委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篇《严防“灯下黑”》,就曝光了这样一些干部——

  2004年,时年仅25岁、作为中纪委一名科级干部的袁卫华,给某副部级干部通风报信,并获得了对方送上的大工程;天津市纪委处级干部刘忠和在天津呼风唤雨的“武爷”武长顺打得火热,从中获得不少好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收钱替人“抹案”,一开口就要几百万……

  “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选择从政就不要在从政中发财,选择发财就去合法发财。”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诲言犹在耳,这几位肩负监督执纪重任、本应更严格要求自己的纪检干部却想着既能在仕途上快速发展,又能发大财。

  问题的背后不仅仅是他们党性修养不够高、理想信念不坚定。《打铁还需自身硬》这部电视专题片还揭示了一个重要因素——监督执纪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风险点,让这些干部脑子里想发财的邪念,找到了发育的土壤,进而结出了违纪违法的恶果。

  耐人寻味的案件

  片中曝光的几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都颇耐人寻味。

  首先是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袁卫华案。这名37岁的处级干部,第一次违纪行为发生在2004年。简单一算,那年他仅仅25岁,参加工作没多久,级别还是科级。但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却干了一件“大事儿”——以科级干部的身份向其所在的第六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的地区之一任职的某副部级干部泄露举报内容,并获得对方回报的一个超乎他自己想象的大工程。

  再比如,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收钱替人“抹案子”。“有一起案件中,一名国有矿业公司负责人牵涉其中,存在收受100万元贿赂的情节,沈佳和他串通,让他安排假证人,提供假口供应对调查,最终使得他免于被查处。事成之后,沈佳向该负责人索贿,一开口就要几百万。”要钱,就是这么赤裸裸。

  中央纪委法规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当官发财的“套路”,则是凭借自己长期联系山西积累的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帮助他人逃避调查等,从中谋利。

  那么,袁卫华们,究竟钻了哪些风险点的空子呢?且往下看。

  长期存在的风险

  “他说你能不能给我看一眼,我说行啊,我说哪天回去了我给你拿过来。”在片中,袁卫华如此描述他的第一次违纪。“看一眼”“拿过来”说的就是针对那名副部级干部的举报信。

  一封针对副部级干部的举报信说拿就拿,还能带出办公区?片子中告诉了我们袁卫华是如何做到的——党的十八大之前,来自不同渠道的问题线索分散在各个纪检监察室手里,从受理到处置都是由纪检监察室操作。问题线索管理不严格,同时这些线索往往又关系到干部的仕途和命运——这便是作为纪检监察室一名科级干部的袁卫华,能够从副部级干部那里换取大工程的“秘密”。

  “曹立新在山西长期出差办案,确实对他的监管还是存在空白的,当时客观上形成了一个机关管不着、地方不敢管的这么一种状态。一个纪检干部长期联系一个地区或者长期联系一个部门,时间久了的话结成了利益共同体,相互利用、相互壮胆,肆无忌惮。”中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工作人员曹春霞的一席话,点破了曹立新案所反映的风险点:对机关干部在地方的行为缺乏约束。

  沈佳对于自己的谋财之道,有着清醒的认识,“该查的我绕开,避重就轻我查一下,走人了。那你说他能不感激你吗,但是这种感激你知我知,别人谁能知道呢?”——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权力制衡不科学,某些环节存在“一个人说了算”的情况,为沈佳以案谋私留下了巨大的口子。

  好在,这些被袁卫华们钻了空子的风险点正在被迅速修补。

  迅速修补的漏洞

  从一些细节上看。

  针对问题线索管理上存在的风险点,党的十八大之后,中纪委要求各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统一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管理,同时每年进行线索大起底,要求各纪检监察室清理掌握的问题线索,对处置流程作了详细规定,并要求调取问题线索必须经过严格的报批程序。

  修补风险点,中纪委还通过现代科技的力量,避免人为干扰办案。片中透露,一个覆盖中纪委47家派驻纪检组和省市县三级纪委的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建成,“所有的工作是自动抽取,自动上传,自动计算,自动留痕,避免了人为的干预”。

  从更大的尺度上看,党的十八大以后,中纪委不断推动纪律检查机关加强自身建设。2015年9月23日,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2016年初,制定一部规范监督执纪工作的规则被提上议事日程。中央纪委机关18个部门和多个省区市纪委参与了规则起草,梳理现行制度、总结实践经验、找准关键点和风险点,本着盯住人看住事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提炼有效做法和具体实招,上升为制度规范。此后,中纪委先后召开10多次常委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研究这部规则。2016年12月,中纪委书记王岐山还在江苏调研并主持召开部分省(区)纪委书记座谈会,就制定这部规则征求意见。

  1月6日,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即将召开。这部经一年时间反复研究的规则将要提交全会审议。

  片中透露,将要提交全会审议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则、权限,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为的就是加强监督制约,管住队伍中的大多数,惩治极极少数。

  由此看来,一个防止“灯下黑”的制度笼子,正越扎越紧。

编辑: 陈燕

25岁的中纪委干部 拿什么和副部级干部交换大工程

稿源: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学习大国工作室 2017-01-05 15:39:43

  “各级纪委也要解决好‘灯下黑’的问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你们是查人家的,谁查你们呢?这个问题也要探索解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防“灯下黑”。但现实中,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却利用手中的权力大发不义之财。中纪委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篇《严防“灯下黑”》,就曝光了这样一些干部——

  2004年,时年仅25岁、作为中纪委一名科级干部的袁卫华,给某副部级干部通风报信,并获得了对方送上的大工程;天津市纪委处级干部刘忠和在天津呼风唤雨的“武爷”武长顺打得火热,从中获得不少好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收钱替人“抹案”,一开口就要几百万……

  “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选择从政就不要在从政中发财,选择发财就去合法发财。”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诲言犹在耳,这几位肩负监督执纪重任、本应更严格要求自己的纪检干部却想着既能在仕途上快速发展,又能发大财。

  问题的背后不仅仅是他们党性修养不够高、理想信念不坚定。《打铁还需自身硬》这部电视专题片还揭示了一个重要因素——监督执纪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风险点,让这些干部脑子里想发财的邪念,找到了发育的土壤,进而结出了违纪违法的恶果。

  耐人寻味的案件

  片中曝光的几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都颇耐人寻味。

  首先是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袁卫华案。这名37岁的处级干部,第一次违纪行为发生在2004年。简单一算,那年他仅仅25岁,参加工作没多久,级别还是科级。但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却干了一件“大事儿”——以科级干部的身份向其所在的第六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的地区之一任职的某副部级干部泄露举报内容,并获得对方回报的一个超乎他自己想象的大工程。

  再比如,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收钱替人“抹案子”。“有一起案件中,一名国有矿业公司负责人牵涉其中,存在收受100万元贿赂的情节,沈佳和他串通,让他安排假证人,提供假口供应对调查,最终使得他免于被查处。事成之后,沈佳向该负责人索贿,一开口就要几百万。”要钱,就是这么赤裸裸。

  中央纪委法规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当官发财的“套路”,则是凭借自己长期联系山西积累的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帮助他人逃避调查等,从中谋利。

  那么,袁卫华们,究竟钻了哪些风险点的空子呢?且往下看。

  长期存在的风险

  “他说你能不能给我看一眼,我说行啊,我说哪天回去了我给你拿过来。”在片中,袁卫华如此描述他的第一次违纪。“看一眼”“拿过来”说的就是针对那名副部级干部的举报信。

  一封针对副部级干部的举报信说拿就拿,还能带出办公区?片子中告诉了我们袁卫华是如何做到的——党的十八大之前,来自不同渠道的问题线索分散在各个纪检监察室手里,从受理到处置都是由纪检监察室操作。问题线索管理不严格,同时这些线索往往又关系到干部的仕途和命运——这便是作为纪检监察室一名科级干部的袁卫华,能够从副部级干部那里换取大工程的“秘密”。

  “曹立新在山西长期出差办案,确实对他的监管还是存在空白的,当时客观上形成了一个机关管不着、地方不敢管的这么一种状态。一个纪检干部长期联系一个地区或者长期联系一个部门,时间久了的话结成了利益共同体,相互利用、相互壮胆,肆无忌惮。”中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工作人员曹春霞的一席话,点破了曹立新案所反映的风险点:对机关干部在地方的行为缺乏约束。

  沈佳对于自己的谋财之道,有着清醒的认识,“该查的我绕开,避重就轻我查一下,走人了。那你说他能不感激你吗,但是这种感激你知我知,别人谁能知道呢?”——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权力制衡不科学,某些环节存在“一个人说了算”的情况,为沈佳以案谋私留下了巨大的口子。

  好在,这些被袁卫华们钻了空子的风险点正在被迅速修补。

  迅速修补的漏洞

  从一些细节上看。

  针对问题线索管理上存在的风险点,党的十八大之后,中纪委要求各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统一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管理,同时每年进行线索大起底,要求各纪检监察室清理掌握的问题线索,对处置流程作了详细规定,并要求调取问题线索必须经过严格的报批程序。

  修补风险点,中纪委还通过现代科技的力量,避免人为干扰办案。片中透露,一个覆盖中纪委47家派驻纪检组和省市县三级纪委的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建成,“所有的工作是自动抽取,自动上传,自动计算,自动留痕,避免了人为的干预”。

  从更大的尺度上看,党的十八大以后,中纪委不断推动纪律检查机关加强自身建设。2015年9月23日,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2016年初,制定一部规范监督执纪工作的规则被提上议事日程。中央纪委机关18个部门和多个省区市纪委参与了规则起草,梳理现行制度、总结实践经验、找准关键点和风险点,本着盯住人看住事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提炼有效做法和具体实招,上升为制度规范。此后,中纪委先后召开10多次常委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研究这部规则。2016年12月,中纪委书记王岐山还在江苏调研并主持召开部分省(区)纪委书记座谈会,就制定这部规则征求意见。

  1月6日,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即将召开。这部经一年时间反复研究的规则将要提交全会审议。

  片中透露,将要提交全会审议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则、权限,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为的就是加强监督制约,管住队伍中的大多数,惩治极极少数。

  由此看来,一个防止“灯下黑”的制度笼子,正越扎越紧。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