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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疯传“捉奸”视频 法官:首次传播者已侵权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7-01-11 07:11:46报料热线:81850000

  这几天,有一段疑似“捉奸”视频在宁波一些市民的朋友圈热传,里面的人说着宁波话,尺度之大令人不堪入目,两名当事人的信息也很快被“人肉”出来。在众多网友的一片非议中,有人提出质疑,网友传播这样的视频合法吗?离婚官司中,类似的“捉奸”视频到底有没有用?记者昨天进行了采访。

  “捉奸”视频在朋友圈流传

  昨天,记者看了这段视频,画面一开始便是,四五个男子一起涌进一个宾馆的房间,有人一把掀掉床上被子。一男子大声怒吼着冲上去,按住床上裸体女子打起来。另一边,其他两个男子按着一裸体男子拳打脚踢。

  被打的裸体女子也不示弱,边奋力反抗边歇斯底里地用宁波话和男子对骂起来。两个人的对骂中充斥各种脏话、粗话。随后,这名男子和其他几名男子一起殴打裸体男子。他们嚷嚷着,让男子拿出手机,“把老婆叫来。”还说:“盯了你一个多月了。”女子套上一件外套,冲上来用力推之前打她的男子,想保护被打的男子,结果又招来男子一阵拳脚。

  因为视频中人物都讲宁波话,很快引起了宁波网友的关注。据了解,该视频最初是有人上传到微信朋友圈,随后很快被热传,随之当事人的信息也被扒了出来。据知情人称,视频中的裸体女子和打她的男子是夫妻关系,两个人都是某中学毕业,甚至还有人上传了两个人的结婚照。也有网友在一论坛发帖透露了这则视频的相关信息:“据周围的人说,夫妻都是**中学毕业的?女的开宝马Z4?”

  该贴很快引发网友围观,在一片对当事人的调侃议论声中,也有人认为视频事关当事人隐私,传出来非常不妥。网友“梧小桐”就说:“这视频也够劲爆,那女人的老公同意发上来?毕竟夫妻一场,这样大家的脸都往哪放?还有孩子呢。”还有网友提出:“不知这种捉奸视频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力,如果以后他们夫妻打离婚官司,这种手段采集的证据是否会被采用?”

  首次传播者已侵权

  昨天,记者采访了海曙法院家事案件的资深法官罗法官。罗法官说,每个公民都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权益。公民的人身权应受到法律保护,不论老婆抑或是婚外情人。

  这个视频如果仅仅只是在法庭上用于证明捉奸一方的配偶权受到侵害,是可以的。但如果将视频传播上网,而且也未对视频进行处理,导致视频当事人被“人肉”出来,使两人声誉、品德受到负面评价,首次传播者显然已经侵犯了两人的隐私以及肖像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罗法官建议,在宾馆、出租房等场所获取出轨证据,最好还是报警,由警方介入比较合适也合法。

  这几年捉奸视频屡屡外流,大都带有报复的目的,一经发布往往会造成恶意传播,如果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次数以上,首次传播者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吗?昨天,记者也采访了一名资深刑事法官。该法官称,捉奸视频是否构成淫秽物品,要根据视频的具体内容,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在法律上,淫秽物品指的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音频及其他淫秽物品。一般情况下,如果仅仅只是为了取证,而拍摄了被捉奸一方未穿衣物的影像,他个人认为很难构成淫秽物品。

  捉奸拍摄的视频能当证据吗?

  配偶出轨,是一件让人愤怒而且深受伤害的事情。怎样取得的婚外情证据,可以作为合法证据在法庭上使用。

  罗法官说,这份丈夫一方拍摄的视频到底合不合法,要根据证据的来源、取证的方式、使用目的等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要结合其他证据来审查确定该资料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如果视频所摄制的内容是真实的,男方的取证方式是合法的,也未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拍摄视频的目的是为了在离婚官司中提交给法庭,证明妻子有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存在过错,是导致他们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那么这份视频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至于捉奸视频是否可以成为婚内损害赔偿的依据,罗法官说,《婚姻法》第46条对“过错”的具体情形作出了规定,包括4种情形: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此外,2015年最高法院案例公报公布的河南滑县的一起案例,对婚内出轨并与第三方生育子女的情形,法院对婚姻无过错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予以支持。因此,如果捉奸视频最终被法院认定一方有出轨行为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宁波晚报记者 殷欣欣 胡珊

编辑: 陈奉凤

朋友圈疯传“捉奸”视频 法官:首次传播者已侵权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7-01-11 07:11:46

  这几天,有一段疑似“捉奸”视频在宁波一些市民的朋友圈热传,里面的人说着宁波话,尺度之大令人不堪入目,两名当事人的信息也很快被“人肉”出来。在众多网友的一片非议中,有人提出质疑,网友传播这样的视频合法吗?离婚官司中,类似的“捉奸”视频到底有没有用?记者昨天进行了采访。

  “捉奸”视频在朋友圈流传

  昨天,记者看了这段视频,画面一开始便是,四五个男子一起涌进一个宾馆的房间,有人一把掀掉床上被子。一男子大声怒吼着冲上去,按住床上裸体女子打起来。另一边,其他两个男子按着一裸体男子拳打脚踢。

  被打的裸体女子也不示弱,边奋力反抗边歇斯底里地用宁波话和男子对骂起来。两个人的对骂中充斥各种脏话、粗话。随后,这名男子和其他几名男子一起殴打裸体男子。他们嚷嚷着,让男子拿出手机,“把老婆叫来。”还说:“盯了你一个多月了。”女子套上一件外套,冲上来用力推之前打她的男子,想保护被打的男子,结果又招来男子一阵拳脚。

  因为视频中人物都讲宁波话,很快引起了宁波网友的关注。据了解,该视频最初是有人上传到微信朋友圈,随后很快被热传,随之当事人的信息也被扒了出来。据知情人称,视频中的裸体女子和打她的男子是夫妻关系,两个人都是某中学毕业,甚至还有人上传了两个人的结婚照。也有网友在一论坛发帖透露了这则视频的相关信息:“据周围的人说,夫妻都是**中学毕业的?女的开宝马Z4?”

  该贴很快引发网友围观,在一片对当事人的调侃议论声中,也有人认为视频事关当事人隐私,传出来非常不妥。网友“梧小桐”就说:“这视频也够劲爆,那女人的老公同意发上来?毕竟夫妻一场,这样大家的脸都往哪放?还有孩子呢。”还有网友提出:“不知这种捉奸视频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力,如果以后他们夫妻打离婚官司,这种手段采集的证据是否会被采用?”

  首次传播者已侵权

  昨天,记者采访了海曙法院家事案件的资深法官罗法官。罗法官说,每个公民都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权益。公民的人身权应受到法律保护,不论老婆抑或是婚外情人。

  这个视频如果仅仅只是在法庭上用于证明捉奸一方的配偶权受到侵害,是可以的。但如果将视频传播上网,而且也未对视频进行处理,导致视频当事人被“人肉”出来,使两人声誉、品德受到负面评价,首次传播者显然已经侵犯了两人的隐私以及肖像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罗法官建议,在宾馆、出租房等场所获取出轨证据,最好还是报警,由警方介入比较合适也合法。

  这几年捉奸视频屡屡外流,大都带有报复的目的,一经发布往往会造成恶意传播,如果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次数以上,首次传播者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吗?昨天,记者也采访了一名资深刑事法官。该法官称,捉奸视频是否构成淫秽物品,要根据视频的具体内容,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在法律上,淫秽物品指的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音频及其他淫秽物品。一般情况下,如果仅仅只是为了取证,而拍摄了被捉奸一方未穿衣物的影像,他个人认为很难构成淫秽物品。

  捉奸拍摄的视频能当证据吗?

  配偶出轨,是一件让人愤怒而且深受伤害的事情。怎样取得的婚外情证据,可以作为合法证据在法庭上使用。

  罗法官说,这份丈夫一方拍摄的视频到底合不合法,要根据证据的来源、取证的方式、使用目的等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要结合其他证据来审查确定该资料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如果视频所摄制的内容是真实的,男方的取证方式是合法的,也未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拍摄视频的目的是为了在离婚官司中提交给法庭,证明妻子有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存在过错,是导致他们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那么这份视频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至于捉奸视频是否可以成为婚内损害赔偿的依据,罗法官说,《婚姻法》第46条对“过错”的具体情形作出了规定,包括4种情形: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此外,2015年最高法院案例公报公布的河南滑县的一起案例,对婚内出轨并与第三方生育子女的情形,法院对婚姻无过错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予以支持。因此,如果捉奸视频最终被法院认定一方有出轨行为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宁波晚报记者 殷欣欣 胡珊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