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2 07:54
宁波的镇乡干部,好消息来了!今后,我市要开展市直单位干部与镇乡(街道)“一把手”双向交流任职;镇乡干部经济待遇将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20%以上。
今天,宁波市委全文公布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从严锻造“四铁”干部队伍的决定》,记者第一时间为您解读决定最新内容。我们先来看看决定对镇乡干部有哪些新期待、新要求。
《决定》指出,要坚持大抓基层重视基层,加强镇乡(街道)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基层党组织书记“领头雁工程”,落实市管后备干部“墩苗计划”,注重选拔有基层经历的干部,形成干部在基层锻炼、干部在基层成长的良好氛围。
当前,宁波正处在赶超跨越的发展阶段,要着力抓好区县(市)、镇乡(街道)和重点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大力选拔一批具有战略眼光、善于统筹谋划、敢于攻坚克难、能够打赢硬仗的干部。
今后,我市将选拔能力素质优、发展潜力大的市直单位干部到镇乡(街道)担任“一把手”,选拔实绩突出、特别优秀的镇乡(街道)等基层“一把手”到市直单位重要岗位任职。同时,更加重视加强基层干部能力建设,着力培养镇乡全科干部。
《决定》要求,开展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工作交流会,以“赶考”促实干,推动各级一把手成为攻坚破难、开拓创新、依法办事、争当一流的示范,发现和激励求真务实、敢闯敢试、担当有为的改革“弄潮儿”。
关于镇乡干部的待遇,《决定》也有了具体要求,镇乡干部经济待遇一般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20%以上、镇乡(街道)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
记者时晓竹
编辑: 陈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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