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7 07:48
不务正业的女子沈某常年混迹于朝阳区三里屯一带,一次偶然机会她结识了“黄牛党”韦某,闲聊中沈某察觉到了“商机”。沈某谎称自己能拿到低于市场价的iPhone手机,吸引来大量订单,在半年时间里,沈某竟收到货款累计超亿元。除了部分货款用于向韦某订购iPhone外,其余均被其用于消费,甚至还买了一辆保时捷跑车。因合同诈骗罪,近日沈某被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谎称认识高管骗亿元货款
2014年12月一天,没有固定职业的沈某在三里屯酒吧外的广场上认识了倒卖苹果电子产品的“黄牛”韦某,顿觉发现了“商机”。沈某以市场价从韦某处购买iPhone,再将手机以低于市场价格卖出,而目的就是想从价格上争取优势后大量出货,用后面的订货资金去补前面订单的窟窿,手上的资金还能用于自己消费。
随后沈某通过朋友圈发布消息,谎称自己认识苹果公司高管,可通过苹果公司内部渠道以低于市场价格10%到20%进货。看到消息的赵某、白某、郝某等人开始向沈某订购iPhone。这些客户起初向沈某少量订货,看到沈某都能按时交货后逐渐向沈某大量订货。半年间,沈某从下家获取的订货款总额1亿多元。除了部分用于订货之外,沈某利用订货和供货的间隔期内手中掌握的资金来满足自己虚荣心,用于购买保时捷跑车、租住高档公寓、购买名牌包、旅游、消费花费300余万元。
雇人冒充终投案自首
2015年5月开始,由于订货的人变少,后续资金跟不上,沈某交货的时间越拖越长,此时沈某已欠下近4000万元的货。值得一提的是,沈某甚至还雇佣了一个临时演员来冒充苹果公司销售总监与起疑心的受害人白某等人见面。但最终沈某实在难以为继,于是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合同诈骗4000余万元
2016年11月2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沈某合同诈骗一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院表示,《刑法》对合同诈骗罪规定了四种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沈某的行为属于第三种,即属于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
法院认为,沈某客观方面虚构了其认识苹果公司高管的事实,制造有能力低价采购产品的假象,并以先履行部分合同的方式,不断诱骗被害人继续订购商品并支付货款,并将部分钱款用于个人消费挥霍。沈某主观方面知道自己这种高买低卖的方式会造成巨额亏损,且最终将导致完全无法履行合同,仍决意以先履行部分合同的方法,诱骗被害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据统计,在半年时间里,沈某累计收到货款超亿元,其合同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高达428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最终,北京市三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沈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黄晓宇
编辑: 杜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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