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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800元!江北现高价停车费 业主:这是逼着买车位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7-01-24 08:09:00报料热线:81850000

  这两天,江北一小区又因每月800元的停车费“火”了。

  “江北汇豪时代(备案名汇品璟苑)开发商以停车费放开指导价为由,以高额月租费变相‘逼迫’业主买车位,没有停车位车辆就不能进小区,合理吗?”前天,网友“专业裤袜卖家”料道。宁波晚报记者 边城雨

  一个月收取800元停车费

  前天下午,记者来到汇豪时代小区,发现该小区刚刚交付,还没有业主入住,小区里不少人在忙着装修。一名业主告诉记者,800元停车费的事是售楼部的人告诉他们的,并且劝他们买车位,并说这样更划算。

  多名业主告诉记者,考虑到买房子已花了一大笔钱,就不太愿意买车位了。但是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周边几个小区的车位每月只要两三百元租金,而汇豪时代一个月收800元。“我们买不起车位,也租不起这么贵的车位,车没有地方停,只好停在马路边或者附近的空地上。这势必影响周边的交通。但这也没办法,都是被逼出来的。”业主周先生对记者说。

  随后,记者以买房者的身份与汇豪时代售楼部一名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对方表示,小区的停车位12万元一个,如果租车位,每月800元,并极力推荐购买停车位。记者以没有那么多钱为由,问如果租车位究竟怎么办理,她说去找物业,物业负责对外出租车位。

  汇豪时代物业办一名姓毛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小区还没有入住,开发商还未将小区停车位交给他们。目前,他们只知道开发商现在对外卖车位,具体怎么出租,要等把停车位整体交给他们之后才能决定。具体怎么操作,也要等开发商的通知。

  物价部门已介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截至去年底,宁波的机动车已突破250万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停车矛盾越来越突出。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近年来出现小区停车费“高价”事件。自2014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布后,武汉、宁波、上海、成都、南昌等全国多个城市小区停车费涨声一片。

  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小区车库、车位的利用率,缓解小区停车难的问题,产权属建设单位的车库、车位,在没有出售前应按《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出租给小区业主停放车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车库、车位出租期限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年,不得以长期出租、高额收取租金为由,影响正常出租,导致车库、车位的空置。小区车库、车位停车服务费收费由同级价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浙江省物价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则表示:“住宅小区停车费放开市场调节价后,确实遇到监管难点。因为涉及房屋这一特殊商品,需要法制办、住建局等多部门共同研究对策。”

  昨天下午,记者也从江北区物价局了解到,经他们实地考察,汇豪时代小区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的车位,预计将于今年4月30日交付,有关车位的停车收费标准尚未出台。他们将继续关注开发商拟出台的停车收费标准,积极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做好沟通,必要时采取提醒、约谈等措施。

  律师:停车费收取不能显失公平

  浙东正清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江北区政协委员谢银忠告诉记者,开发商私自收取高价停车费看似合理,其实也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商品进入市场都要遵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能利用市场支配与垄断地位私自涨价,特别是牵涉到民生和公共利益的产品,更不能说涨就涨。“根据《合同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商品利润只能在原有价格的百分之三十的基础上上下浮动,超过这个比例,就是暴利,居民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

  谢律师还指出,2015年末,国家发改委联合三部委又发了一个补充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在这个指导意见中,国家发改委这样表述,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需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要纳入地方定价目录。”

  根据这些规定,居民也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 陈晓怡

月租800元!江北现高价停车费 业主:这是逼着买车位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7-01-24 08:09:00

  这两天,江北一小区又因每月800元的停车费“火”了。

  “江北汇豪时代(备案名汇品璟苑)开发商以停车费放开指导价为由,以高额月租费变相‘逼迫’业主买车位,没有停车位车辆就不能进小区,合理吗?”前天,网友“专业裤袜卖家”料道。宁波晚报记者 边城雨

  一个月收取800元停车费

  前天下午,记者来到汇豪时代小区,发现该小区刚刚交付,还没有业主入住,小区里不少人在忙着装修。一名业主告诉记者,800元停车费的事是售楼部的人告诉他们的,并且劝他们买车位,并说这样更划算。

  多名业主告诉记者,考虑到买房子已花了一大笔钱,就不太愿意买车位了。但是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周边几个小区的车位每月只要两三百元租金,而汇豪时代一个月收800元。“我们买不起车位,也租不起这么贵的车位,车没有地方停,只好停在马路边或者附近的空地上。这势必影响周边的交通。但这也没办法,都是被逼出来的。”业主周先生对记者说。

  随后,记者以买房者的身份与汇豪时代售楼部一名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对方表示,小区的停车位12万元一个,如果租车位,每月800元,并极力推荐购买停车位。记者以没有那么多钱为由,问如果租车位究竟怎么办理,她说去找物业,物业负责对外出租车位。

  汇豪时代物业办一名姓毛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小区还没有入住,开发商还未将小区停车位交给他们。目前,他们只知道开发商现在对外卖车位,具体怎么出租,要等把停车位整体交给他们之后才能决定。具体怎么操作,也要等开发商的通知。

  物价部门已介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截至去年底,宁波的机动车已突破250万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停车矛盾越来越突出。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近年来出现小区停车费“高价”事件。自2014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布后,武汉、宁波、上海、成都、南昌等全国多个城市小区停车费涨声一片。

  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小区车库、车位的利用率,缓解小区停车难的问题,产权属建设单位的车库、车位,在没有出售前应按《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出租给小区业主停放车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车库、车位出租期限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年,不得以长期出租、高额收取租金为由,影响正常出租,导致车库、车位的空置。小区车库、车位停车服务费收费由同级价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浙江省物价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则表示:“住宅小区停车费放开市场调节价后,确实遇到监管难点。因为涉及房屋这一特殊商品,需要法制办、住建局等多部门共同研究对策。”

  昨天下午,记者也从江北区物价局了解到,经他们实地考察,汇豪时代小区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的车位,预计将于今年4月30日交付,有关车位的停车收费标准尚未出台。他们将继续关注开发商拟出台的停车收费标准,积极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做好沟通,必要时采取提醒、约谈等措施。

  律师:停车费收取不能显失公平

  浙东正清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江北区政协委员谢银忠告诉记者,开发商私自收取高价停车费看似合理,其实也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商品进入市场都要遵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能利用市场支配与垄断地位私自涨价,特别是牵涉到民生和公共利益的产品,更不能说涨就涨。“根据《合同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商品利润只能在原有价格的百分之三十的基础上上下浮动,超过这个比例,就是暴利,居民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

  谢律师还指出,2015年末,国家发改委联合三部委又发了一个补充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在这个指导意见中,国家发改委这样表述,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需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要纳入地方定价目录。”

  根据这些规定,居民也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