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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限购新政释疑: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 该如何认定
稿源: 甬派客户端   2017-04-24 17:32:00报料热线:81850000

  对昨天出台的宁波限购政策,尽管媒体已经做了许多解读,但是市民仍然有不少疑问。比如,已拥有住房是否包括已经卖出的住房?限购房产如何认定?因继承、赠与、房改、法院裁定等取得房屋算不算限购的范围等等。记者今天也采访了相关专家。

  什么是已有住房?

  宁波市住建委做出解释,居民家庭已有住房,包括该家庭成员已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住房、购买并已经进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的住房,住房是指国有土地上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已拥有住房,是否包括已经卖出的住房

  宁波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的冯辉科长解释,居民家庭已有住房,包括该家庭成员,已经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住房、购买并已经进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的住房,住房是指国有土地上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已经卖出并且产权已经移登记到买卖人名下的住房,不属于已拥有住房。

  因继承、赠与、房改、法院裁定等取得房屋算不算限购呢?

  冯辉解释,购买限购范围之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购买人应当符合限购政策,具备购房资格。

  限购范围内的住房,因继承、房改、法院裁定进行产权转移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还有市民问到,在限购区域内已经有3套房子了,现在我所在的老小区即将面临棚户区改造,我打算选择货币安置,到时候购房,是否会限购?市住建委答复,根据四部门《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九点:“九、2014年10月1日起,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被征收人,持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原件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所以,2014年10月1日起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被征收人,持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原件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市民,可利用棚改资金到限购区域内购房。

  记者沈莉萍

原标题:

编辑: 孙研

宁波限购新政释疑: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 该如何认定

稿源: 甬派客户端 2017-04-24 17:32:00

  对昨天出台的宁波限购政策,尽管媒体已经做了许多解读,但是市民仍然有不少疑问。比如,已拥有住房是否包括已经卖出的住房?限购房产如何认定?因继承、赠与、房改、法院裁定等取得房屋算不算限购的范围等等。记者今天也采访了相关专家。

  什么是已有住房?

  宁波市住建委做出解释,居民家庭已有住房,包括该家庭成员已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住房、购买并已经进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的住房,住房是指国有土地上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已拥有住房,是否包括已经卖出的住房

  宁波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的冯辉科长解释,居民家庭已有住房,包括该家庭成员,已经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住房、购买并已经进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的住房,住房是指国有土地上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已经卖出并且产权已经移登记到买卖人名下的住房,不属于已拥有住房。

  因继承、赠与、房改、法院裁定等取得房屋算不算限购呢?

  冯辉解释,购买限购范围之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购买人应当符合限购政策,具备购房资格。

  限购范围内的住房,因继承、房改、法院裁定进行产权转移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还有市民问到,在限购区域内已经有3套房子了,现在我所在的老小区即将面临棚户区改造,我打算选择货币安置,到时候购房,是否会限购?市住建委答复,根据四部门《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九点:“九、2014年10月1日起,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被征收人,持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原件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所以,2014年10月1日起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被征收人,持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原件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市民,可利用棚改资金到限购区域内购房。

  记者沈莉萍

原标题: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