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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假上线20天 记者调查杭州各大医院:无人来请
稿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2017-06-21 09:03:30报料热线:81850000

  “痛经假”,不是个新鲜概念,也不是第一次引发关注了。对浙江的女性职工们而言,“痛经假”真的来了。

  6月20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对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除了备受关注的痛经假,女职工还有许多相当实用的权利。

  据了解,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的,企业应给予女职工1至2天的带薪休息;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0天过去了,情况如何?有人请吗?记者走访杭州的医院,一圈下来,几家大医院都表示,目前没有开出过“痛经假”的病假单。

  浙江痛经假本月实施经医院证明可休1到2天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有10余个省份明确了女性劳动者带薪休“痛经假”这一权益。

  多省明确女性带薪“痛经假”的时间集中在2013年后,且不同地区对于申请“痛经假”的条件也各有差异。诸如一些省份仅需医疗机构证明即可申请休息一至两天,有些省份则限定了申请痛经假的工种,如江苏、福建、江西、黑龙江等地限定从事“长久站立、行走劳动”,“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等工种的女职工可申请“痛经假”。

  浙江的“痛经假”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订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

  据了解,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范围主要指高处、低温、冷水作业以及体力劳动强度大的工作。

  从办法的内容来看,浙江的痛经假还属于宽松的,没有工种限定,但是需要到医疗机构开证明。

  20天过去杭州几家大医院都没有开出病假单

  新规实施已有20天,有多少女性朋友因为痛经而去医院开了证明?

  记者在杭州的几家医院问了一圈,答案是“目前为零”。

  浙大一院、浙大妇院、浙江省人民医院、117医院这些医院的妇科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为止还没有人因为痛经请医生开病假单。

  痛经到底是一种怎样的体验?需要专门请1到2天的假休息吗?在浙大妇院妇科副主任医师阮恒超看来,“痛经假”很有必要,“痛经特别厉害的人,发作起来正常的走路、坐立都不行,根本没办法工作。”

  阮恒超说,她的一位前同事,也是浙大妇院妇科的医生,就是她看到过最夸张的痛经“病人”,“每个月都会痛,痛的时候所有手头的事情必须停下来,躺在座椅或者床上,脸上一点血色都没有,额头上的汗就大颗大颗地滴下来。”阮恒超说,这时候身边的同事们就会给她拿来热水袋,让她捂着,又找来止痛药,给她灌下。即便是在妇科这个专业对付痛经的科室里,大家能为她做的事情也只有这些了,大概这样休息一两个小时候之后,“病人”才能慢慢恢复神气。

  那么问题来了,痛经假怎么从医生的角度开证明?

  “像我前同事这样的病人,我们肯定会开病假单的,因为这样的状态根本没法上班,只能好好休息。”阮恒超说,不过在操作上有些尴尬的是,当痛到死去活来时,“病人们”可没力气到医院挂号看病开病假单,只能在大姨妈来的前几天做这件事,而在这时,医生们可没法分辨出眼前的这位病人痛经时究竟会痛到什么程度,这时候该不该开病假单,很大程度上就得根据病人的自述来决定了。当然,很多长期痛经且比较严重的人,也会有以前看病的病历。

  这么温情的假为何人们不愿请

  或许是因为刚刚实施的原因,还没有员工来请,所以痛经假目前还尚未引起单位人力资源等部门的审核、准假等问题。

  那么真正痛经的女性又是什么态度呢?

  27岁的小月是杭州一旅行社的部门经理,负责做线路操作计划等,属于坐办公室一族。

  “浙江也可以请了,还是带薪休,真的吗?以前看到类似新闻,还以为是假的呢。”小月笑称自己就是痛经族,“从初中就开始了,也找过中医调理什么的,但是没多少用。”小月表示,自己的痛经在办公室已不是秘密了,以前碰上真坚持不了的时候就请个半天事假回家躺着,结果就是那个月不能全勤。

  “以后你可以光明正大请了,不用担心全不全勤了。”对于记者这个看法,小月说,是否真会请还得看情况,首先去医院开证明也是个麻烦,毕竟就一两天的假,再说痛经每次程度不一样,不厉害的情况下应该会选择忍一忍,因为耽误的工作还得自己补上。“我厉害的时候整个人脸色惨白,走路都没力气,下腹下坠感严重还伴有痉挛抽搐引起的恶心呕吐,那种时候我肯定请假的,但这又没法提前预估,真疼的时候也肯定顾不上去医院开证明了。所以这个假还是有点难请的。”

  又过了几天,小月特意在微信上告诉记者,关于痛经假,真正了解的人应该还不够多,这也可能是没多少人去请的原因之一。她表示“至少我在办公室里问了一圈都不知道有这个事”。

  医生讲讲痛经那些事

  为什么痛经会有这么夸张的疼?这能治得好吗?

  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研究所发布的《2015中国女性生理健康白皮书》显示,中国有接近80%的女性伴有轻度及以上的痛经,其中超过14%的女性表示痛经对正常生活有影响。

  在几家医院的妇科,专门因为痛经而来看病的女性们少之又少,“很多人直接在药店买了止痛药或者中成药就吃了,不会专门到医院挂号看。”阮恒超说,一个月里,她见不到几个专程看痛经的病人。

  从医学的角度来看,痛经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的,前者占了90%以上,也就是没有脏器问题,可能因为微量元素的缺乏,或是宫颈口狭窄、子宫平滑肌不够拉伸、血管痉挛等原因,来大姨妈的时候会疼痛难忍。

  另外10%的痛经,是因为腺肌症、子宫内膜异位症等造成的,“像腺肌症是良性疾病,但是有着恶性的生物学表现。”阮恒超说,简单来说就是,内膜跑到子宫切口里面去了,平时没有什么表现,就是大姨妈来的时候,内膜也在出血,导致子宫一直在胀痛。

  这两种不同类型的痛经,都和生孩子有关:原发性痛经一般发生在生育之前,就像网上的一句玩笑话:“女生这种病,生个孩子就好了。”对于原发性痛经这种病,生个孩子确实就能缓解;而对于继发性痛经,则一般是剖宫产生了孩子后才会出现。

  “如果是继发性痛经,痛得厉害的还可以做手术处理腺肌症、子宫内膜异位症的问题,但是原发性痛经还真没有太多的办法。”阮恒超说,吃止痛药、中成药、对下腹部保温等只能是缓解症状,没法“治本”。

  中国有接近80%的女性伴有轻度及以上的痛经,其中超过14%的女性表示痛经对正常生活有影响。

  【新闻多一点】

  痛经假,怎样才不会变成纸上福利

  “痛经假”其实由来已久。类似规定已经在北京、江苏分别施行了27年和28年。但在北京,不少网友曾表示,对于存在了20多年的“痛经假”,“听都没听过,如何休得?”

  痛经假,讨论的热度要远远高于实际请假的。人们态度不一:有点赞称这是女性福利应该全国推广的;有嫌到医院开证明麻烦、并羞涩暴露自己隐私的;有担忧影响自己工作机会、觉得会加剧性别歧视的;有困惑一年12个月是只请一次还是月月都要请的;更有直言痛经假无法量化,难以真正落实的......

  但是,讨论的人多,请假的人却很少,这在各地的报道中都很普遍。有专家指出,好政策仍须好执行,不然痛经假可能沦为一种“纸上福利”。

  在采访中,一名女老师坦言,“请不请,是我个人的事,但有没有这个假,是种关怀,痛经假应该有。”

  痛经女性:痛经假要有,但如果每个月请太麻烦

  记者在一个妈妈群问“如何看待痛经假”,青蓝老师(化名)是明确表态要请的,她说这个假是对女性的一种关怀,要点赞。她表示自己因为子宫腺肌症的原因,每个月的那几天都是痛苦的,尤其前两天量多又痛,无法正常工作。“我一直都是请假的,当然也是因为单位比较好说话,直接讲一声也就行了,没有一定要出示什么证明。和别的同事调一下课,身体好时再补上。像我这种情况,去医院开证明也肯定没问题的。”

  对于“痛经假请的人少,没必要以法规的形式来明确”的质疑,青蓝老师表示,“请不请,是个人的事,但有没有这个假,是种关怀。假期越细致,越代表社会的一种进步。”

  青蓝老师说,痛经不是个短期问题,一年有12个月,若每个月都要去开一张证明,那还是有点麻烦的。她建议,在单位具体落实时,可以考虑更加人性化一点,不那么死板。

  采访中,有多位女性提出这个问题,痛经假到底怎么请?是不是到医院开了证明,在单位备个案,请一次以后每个月都可以请,还是每个月都要去医院开证明?若是后者,就太麻烦了。

  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各单位情况不一,落实有差异

  王莉婧是滨江一家软件公司的人资经理,记者在一企业行政人事群中抛出“如何对待员工来请痛经假”问题,王莉婧回复称,她们单位很好请,甚至不需要医院证明。

  “任何一种假期,在各个单位落实起来时,都会有差异,因为每个单位情况不一样。就说痛经假吧,因为我们单位本来就有一个内部规定,每人每年有12天的带薪病假,无需医院证明,而痛经假可以按照这个来实行。”王莉婧介绍,和她同办公室的小姑娘就痛经,若正逢工作日,那个同事都是休息一天的。她也指出,“当然这也与我们单位性质有关,我们是一家外资企业,又是IT行业,员工也不算多,相对宽松些。有些大企业,尤其女员工多的企业或许落实起来就没这么简单。”

  记者在采访中,一家有近3万员工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坦言,他们还没有在单位大力宣传这新修订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若有员工知道了想请这个假,肯定是按照规定来的,需要提供医院证明。她表示,不是不想方便职工,而是单位女员工居多,如果大家都来请这个假,那对安排工作肯定有一定影响,因为不得不考虑或许会有部分人冲着这是法律规定的带薪假而钻空子,所以去医院开证明就会挡住一批人。

  工会人员:当务之急是普法,了解权利才能去主张

  对于女性的特殊关爱愈来愈多,这应该是一件好事,但会不会产生另外一个后果呢——反而加剧女性就业的障碍。这也是很多人的担忧,甚至有网友调侃,“我以后找工作时是不是还要附注一条,本人不痛经。”看上去是玩笑,但很多女性却笑不出来。

  据有关统计,在女性的假期里,落实最好的是年休假、产假,而其它假期等则存在不同程度的“缩水”,尤其是在企业工作的女员工,很多人表示有些假只是“看上去很美”。

  对此,杭州市总工会女工部一位干事向钱报记者表示,女性要多了解些属于自己的权利,了解了才能去主张,所以目前其部门的主要工作就是普法宣传,深入到各个单位,在多个层面宣传,不仅要让女性职工了解,也要让单位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了解《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她也指出,痛经假其实只是其中一个假,而且现实中很少会有女性因为请不出一个痛经假而选择去投诉维权,但关于孕期产期的保护以及生育基金支付的津贴等,则是很多女性应该特别关注的。

  如果请假被拒绝,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钱报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对此有详细规定,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知道吗,除了痛经假,女职工原来还有这些实在的权利

  6月2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对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原来,除了痛经假,女职工还有许多相当实用的权利。

  首先,《办法》明确了女性享有和男性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在劳动报酬方面,应实行男女同工同酬。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安排岗位或裁减人员时,不得歧视妇女。

  其次,除了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的女性可有1~2天的带薪休假,对于孕期女职工,单位也应给予相应的照顾。比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休息时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同时,对于产假也有相应的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第三十条具体内容为: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外,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办法》还规定,女职工产前检查、生育或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另外,还有很多细节问题,《办法》也都考虑到了。比如,女职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女职工人数较多且存在用厕困难的,应当适当增加厕所数量或者提高女厕位的比例。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妇科常见病检查。检查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原标题:痛经假上线20天 记者调查杭州各大医院:无人来请

编辑: 陈捷

痛经假上线20天 记者调查杭州各大医院:无人来请

稿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2017-06-21 09:03:30

  “痛经假”,不是个新鲜概念,也不是第一次引发关注了。对浙江的女性职工们而言,“痛经假”真的来了。

  6月20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对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除了备受关注的痛经假,女职工还有许多相当实用的权利。

  据了解,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的,企业应给予女职工1至2天的带薪休息;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0天过去了,情况如何?有人请吗?记者走访杭州的医院,一圈下来,几家大医院都表示,目前没有开出过“痛经假”的病假单。

  浙江痛经假本月实施经医院证明可休1到2天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有10余个省份明确了女性劳动者带薪休“痛经假”这一权益。

  多省明确女性带薪“痛经假”的时间集中在2013年后,且不同地区对于申请“痛经假”的条件也各有差异。诸如一些省份仅需医疗机构证明即可申请休息一至两天,有些省份则限定了申请痛经假的工种,如江苏、福建、江西、黑龙江等地限定从事“长久站立、行走劳动”,“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等工种的女职工可申请“痛经假”。

  浙江的“痛经假”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订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

  据了解,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范围主要指高处、低温、冷水作业以及体力劳动强度大的工作。

  从办法的内容来看,浙江的痛经假还属于宽松的,没有工种限定,但是需要到医疗机构开证明。

  20天过去杭州几家大医院都没有开出病假单

  新规实施已有20天,有多少女性朋友因为痛经而去医院开了证明?

  记者在杭州的几家医院问了一圈,答案是“目前为零”。

  浙大一院、浙大妇院、浙江省人民医院、117医院这些医院的妇科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为止还没有人因为痛经请医生开病假单。

  痛经到底是一种怎样的体验?需要专门请1到2天的假休息吗?在浙大妇院妇科副主任医师阮恒超看来,“痛经假”很有必要,“痛经特别厉害的人,发作起来正常的走路、坐立都不行,根本没办法工作。”

  阮恒超说,她的一位前同事,也是浙大妇院妇科的医生,就是她看到过最夸张的痛经“病人”,“每个月都会痛,痛的时候所有手头的事情必须停下来,躺在座椅或者床上,脸上一点血色都没有,额头上的汗就大颗大颗地滴下来。”阮恒超说,这时候身边的同事们就会给她拿来热水袋,让她捂着,又找来止痛药,给她灌下。即便是在妇科这个专业对付痛经的科室里,大家能为她做的事情也只有这些了,大概这样休息一两个小时候之后,“病人”才能慢慢恢复神气。

  那么问题来了,痛经假怎么从医生的角度开证明?

  “像我前同事这样的病人,我们肯定会开病假单的,因为这样的状态根本没法上班,只能好好休息。”阮恒超说,不过在操作上有些尴尬的是,当痛到死去活来时,“病人们”可没力气到医院挂号看病开病假单,只能在大姨妈来的前几天做这件事,而在这时,医生们可没法分辨出眼前的这位病人痛经时究竟会痛到什么程度,这时候该不该开病假单,很大程度上就得根据病人的自述来决定了。当然,很多长期痛经且比较严重的人,也会有以前看病的病历。

  这么温情的假为何人们不愿请

  或许是因为刚刚实施的原因,还没有员工来请,所以痛经假目前还尚未引起单位人力资源等部门的审核、准假等问题。

  那么真正痛经的女性又是什么态度呢?

  27岁的小月是杭州一旅行社的部门经理,负责做线路操作计划等,属于坐办公室一族。

  “浙江也可以请了,还是带薪休,真的吗?以前看到类似新闻,还以为是假的呢。”小月笑称自己就是痛经族,“从初中就开始了,也找过中医调理什么的,但是没多少用。”小月表示,自己的痛经在办公室已不是秘密了,以前碰上真坚持不了的时候就请个半天事假回家躺着,结果就是那个月不能全勤。

  “以后你可以光明正大请了,不用担心全不全勤了。”对于记者这个看法,小月说,是否真会请还得看情况,首先去医院开证明也是个麻烦,毕竟就一两天的假,再说痛经每次程度不一样,不厉害的情况下应该会选择忍一忍,因为耽误的工作还得自己补上。“我厉害的时候整个人脸色惨白,走路都没力气,下腹下坠感严重还伴有痉挛抽搐引起的恶心呕吐,那种时候我肯定请假的,但这又没法提前预估,真疼的时候也肯定顾不上去医院开证明了。所以这个假还是有点难请的。”

  又过了几天,小月特意在微信上告诉记者,关于痛经假,真正了解的人应该还不够多,这也可能是没多少人去请的原因之一。她表示“至少我在办公室里问了一圈都不知道有这个事”。

  医生讲讲痛经那些事

  为什么痛经会有这么夸张的疼?这能治得好吗?

  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研究所发布的《2015中国女性生理健康白皮书》显示,中国有接近80%的女性伴有轻度及以上的痛经,其中超过14%的女性表示痛经对正常生活有影响。

  在几家医院的妇科,专门因为痛经而来看病的女性们少之又少,“很多人直接在药店买了止痛药或者中成药就吃了,不会专门到医院挂号看。”阮恒超说,一个月里,她见不到几个专程看痛经的病人。

  从医学的角度来看,痛经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的,前者占了90%以上,也就是没有脏器问题,可能因为微量元素的缺乏,或是宫颈口狭窄、子宫平滑肌不够拉伸、血管痉挛等原因,来大姨妈的时候会疼痛难忍。

  另外10%的痛经,是因为腺肌症、子宫内膜异位症等造成的,“像腺肌症是良性疾病,但是有着恶性的生物学表现。”阮恒超说,简单来说就是,内膜跑到子宫切口里面去了,平时没有什么表现,就是大姨妈来的时候,内膜也在出血,导致子宫一直在胀痛。

  这两种不同类型的痛经,都和生孩子有关:原发性痛经一般发生在生育之前,就像网上的一句玩笑话:“女生这种病,生个孩子就好了。”对于原发性痛经这种病,生个孩子确实就能缓解;而对于继发性痛经,则一般是剖宫产生了孩子后才会出现。

  “如果是继发性痛经,痛得厉害的还可以做手术处理腺肌症、子宫内膜异位症的问题,但是原发性痛经还真没有太多的办法。”阮恒超说,吃止痛药、中成药、对下腹部保温等只能是缓解症状,没法“治本”。

  中国有接近80%的女性伴有轻度及以上的痛经,其中超过14%的女性表示痛经对正常生活有影响。

  【新闻多一点】

  痛经假,怎样才不会变成纸上福利

  “痛经假”其实由来已久。类似规定已经在北京、江苏分别施行了27年和28年。但在北京,不少网友曾表示,对于存在了20多年的“痛经假”,“听都没听过,如何休得?”

  痛经假,讨论的热度要远远高于实际请假的。人们态度不一:有点赞称这是女性福利应该全国推广的;有嫌到医院开证明麻烦、并羞涩暴露自己隐私的;有担忧影响自己工作机会、觉得会加剧性别歧视的;有困惑一年12个月是只请一次还是月月都要请的;更有直言痛经假无法量化,难以真正落实的......

  但是,讨论的人多,请假的人却很少,这在各地的报道中都很普遍。有专家指出,好政策仍须好执行,不然痛经假可能沦为一种“纸上福利”。

  在采访中,一名女老师坦言,“请不请,是我个人的事,但有没有这个假,是种关怀,痛经假应该有。”

  痛经女性:痛经假要有,但如果每个月请太麻烦

  记者在一个妈妈群问“如何看待痛经假”,青蓝老师(化名)是明确表态要请的,她说这个假是对女性的一种关怀,要点赞。她表示自己因为子宫腺肌症的原因,每个月的那几天都是痛苦的,尤其前两天量多又痛,无法正常工作。“我一直都是请假的,当然也是因为单位比较好说话,直接讲一声也就行了,没有一定要出示什么证明。和别的同事调一下课,身体好时再补上。像我这种情况,去医院开证明也肯定没问题的。”

  对于“痛经假请的人少,没必要以法规的形式来明确”的质疑,青蓝老师表示,“请不请,是个人的事,但有没有这个假,是种关怀。假期越细致,越代表社会的一种进步。”

  青蓝老师说,痛经不是个短期问题,一年有12个月,若每个月都要去开一张证明,那还是有点麻烦的。她建议,在单位具体落实时,可以考虑更加人性化一点,不那么死板。

  采访中,有多位女性提出这个问题,痛经假到底怎么请?是不是到医院开了证明,在单位备个案,请一次以后每个月都可以请,还是每个月都要去医院开证明?若是后者,就太麻烦了。

  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各单位情况不一,落实有差异

  王莉婧是滨江一家软件公司的人资经理,记者在一企业行政人事群中抛出“如何对待员工来请痛经假”问题,王莉婧回复称,她们单位很好请,甚至不需要医院证明。

  “任何一种假期,在各个单位落实起来时,都会有差异,因为每个单位情况不一样。就说痛经假吧,因为我们单位本来就有一个内部规定,每人每年有12天的带薪病假,无需医院证明,而痛经假可以按照这个来实行。”王莉婧介绍,和她同办公室的小姑娘就痛经,若正逢工作日,那个同事都是休息一天的。她也指出,“当然这也与我们单位性质有关,我们是一家外资企业,又是IT行业,员工也不算多,相对宽松些。有些大企业,尤其女员工多的企业或许落实起来就没这么简单。”

  记者在采访中,一家有近3万员工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坦言,他们还没有在单位大力宣传这新修订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若有员工知道了想请这个假,肯定是按照规定来的,需要提供医院证明。她表示,不是不想方便职工,而是单位女员工居多,如果大家都来请这个假,那对安排工作肯定有一定影响,因为不得不考虑或许会有部分人冲着这是法律规定的带薪假而钻空子,所以去医院开证明就会挡住一批人。

  工会人员:当务之急是普法,了解权利才能去主张

  对于女性的特殊关爱愈来愈多,这应该是一件好事,但会不会产生另外一个后果呢——反而加剧女性就业的障碍。这也是很多人的担忧,甚至有网友调侃,“我以后找工作时是不是还要附注一条,本人不痛经。”看上去是玩笑,但很多女性却笑不出来。

  据有关统计,在女性的假期里,落实最好的是年休假、产假,而其它假期等则存在不同程度的“缩水”,尤其是在企业工作的女员工,很多人表示有些假只是“看上去很美”。

  对此,杭州市总工会女工部一位干事向钱报记者表示,女性要多了解些属于自己的权利,了解了才能去主张,所以目前其部门的主要工作就是普法宣传,深入到各个单位,在多个层面宣传,不仅要让女性职工了解,也要让单位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了解《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她也指出,痛经假其实只是其中一个假,而且现实中很少会有女性因为请不出一个痛经假而选择去投诉维权,但关于孕期产期的保护以及生育基金支付的津贴等,则是很多女性应该特别关注的。

  如果请假被拒绝,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钱报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对此有详细规定,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知道吗,除了痛经假,女职工原来还有这些实在的权利

  6月2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对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原来,除了痛经假,女职工还有许多相当实用的权利。

  首先,《办法》明确了女性享有和男性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在劳动报酬方面,应实行男女同工同酬。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安排岗位或裁减人员时,不得歧视妇女。

  其次,除了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的女性可有1~2天的带薪休假,对于孕期女职工,单位也应给予相应的照顾。比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休息时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同时,对于产假也有相应的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第三十条具体内容为: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外,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办法》还规定,女职工产前检查、生育或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另外,还有很多细节问题,《办法》也都考虑到了。比如,女职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女职工人数较多且存在用厕困难的,应当适当增加厕所数量或者提高女厕位的比例。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妇科常见病检查。检查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原标题:痛经假上线20天 记者调查杭州各大医院:无人来请

编辑: 陈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