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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万的房子被1000元贱卖 “以房养老”沦为骗子道具
稿源: 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   2017-07-29 13:59:00 报料热线:81850000

  老人迷糊签文件

  被赶出家门的不只是李君一家。

  2016年10月16日,年近80岁的张秀兰和老伴被扫地出门。事后查询得知,这套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三环内60多平方米的房子以46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何振光”,2016年7月11日完成了过户。

  同样,张秀兰曾将房产证交给广艳彬,参加“以房养老”为名义的投资理财项目,并在广艳彬的指导下签署了一系列文件。

  被赶出自己的房子后,张秀兰和老伴晚上在前门附近24小时营业的肯德基店过夜,白天他们去同仁医院里坐着。

  80岁的张秀兰白天接到邻居电话,他们的行李又被扔出来了,夜里老人在楼下整理他们的行李。

  相对来说,吴哲老人稍显幸运。由于儿子无意中发现了他的转账单,他的房子没有被偷偷过户,但目前被广艳彬介绍来的借款人申请强制执行,老两口的银行卡已经被法院冻结,退休金都无法使用。

  向吴哲推荐广艳彬的田成,同样是“以房养老”骗局的受害者。尽管前期收获了可观利息,半年后,田成还是迎来了“银主”的上门逼债。吴哲介绍,像田成一样发展下线的老人有很多,他们每向广艳彬介绍一位老人,都可以拿到可观的介绍费。

  2016年10月,多名老人被清出自己的原住房,他们的子女开始尝试通过报警、找律师等途径帮助老人维权。起初,民警在看到借款合同、强制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等材料时,认为这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不予立案。当类似的案件集中爆发时,老人们的案子才得以刑事立案,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局对广艳彬采取了强制措施。但是,广艳彬介绍来的“银主”并未受到调查,仍在对个别老人逼债乃至清房。

  涉案的三十多位老人的公证手续分别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和北京市国立公证处办理。

  7月13日,北京市西城区国立公证处,吴哲和儿子索要送达回执未果后走出大门。

  老人的子女发现,公证处成为他们维权过程中绕不过去的一个坎。

  李君回忆,当时龙学武在公证处的办公桌上让自己签字,签完之后一起合了个影,整个过程既没有公证员的解释和询问,也没有做笔录。

  但无论是借款合同、公证申请、公证书还是委托书,均有李君的亲笔签名。公证处坚称,这就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有老人签字的询问笔录为证。

  几经辗转,张玲看到了这份全文打印,署名公证员杨宏舟、记录人顾萱的询问笔录。

  在笔录中,公证员详细地向李君介绍了借款公证和委托公证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长达6页的笔录中每一页底部都有她的签名。笔录中特别注明,所有的公证材料都由“银主”来取。这也导致李君直到被赶出家门,手中都没有任何有关办理借款抵押和委托的书面材料。

  张玲发现,这份公证笔录与同样受骗的高如老人此前一个月所做的笔录几乎完全一样,只在个人身份信息处有所不同。她质疑,两个年龄、受教育程度、生活背景完全不同的人怎么会对同一个问题作出完全一样的回答?

  在记者获得的一份2016年11月录制的录音中,方正公证处主任王世刚解释称:“这个笔录在电脑里已经制式化了,你们这样的公证一年将近4万件,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处理所有的这些都是制式化的,这是约定俗成的,不导致公证无效。”

 

  在这份拍摄于2015年7月6日的公证录像中,董望(化名)、李虹(化名)老夫妻俩与“银主”来到北京国立公证处办理房屋抵押和委托买卖协议的签署。

  同样由冯跃办理公证业务的老人吴哲,接谈笔录字迹也有类似问题,而他至今尚未拿到委托公证书的送达回执。

  7月13日,记者跟随吴哲前往国立公证处,针对上述问题,公证处主任张庆并未正面回复,只答应老人一周后将调来相关文书供他复印。

  证据不足维权难

  在受害老人们看来,这种针对老年人高额贷款,抵押后凭借委托悄然卖房的行为,已经成为一种套路。

  因涉嫌诈骗,广艳彬已经于2017年2月27日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但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市致诚公益刑事项目负责人武婕律师看来,老人们维权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其实还是传统的庞氏骗局,第一批收益的老年人开始发展下线,下线的钱交过来补上线的钱,然后整个链条断了。”武婕认为,“即使广某被认定诈骗,他没有退赃能力,老年人的利益已经受损了。”此外,老人签署文件时是否知道法律后果等,很难取得对老人有利的证据。

  事实上,本案中类似的房产纠纷并非只出现在“以房养老”骗局中。

  2016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抵房借款风险提示》,在该院审理的案件中,通过委托售房、委托收房款等方式抵房借款的情况时有发生。抵房借款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主要表现形式是,出借人出借一定款项给借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套房屋并委托出借人代办售房、收房款或过户等事宜,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代理人直接将房屋出售。

  武婕也提醒老年人,要谨慎进入新型的金融市场、投资市场,涉及重大财产的东西,轻易不去尝试,不要怀有天上能掉馅饼的心态,同时对熟人的相互介绍抱有警惕之心。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张秀兰、吴哲、张玲、李君、田成、董望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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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700万的房子被1000元贱卖 “以房养老”沦为骗子道具

稿源: 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 2017-07-29 13:59:00

  老人迷糊签文件

  被赶出家门的不只是李君一家。

  2016年10月16日,年近80岁的张秀兰和老伴被扫地出门。事后查询得知,这套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三环内60多平方米的房子以46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何振光”,2016年7月11日完成了过户。

  同样,张秀兰曾将房产证交给广艳彬,参加“以房养老”为名义的投资理财项目,并在广艳彬的指导下签署了一系列文件。

  被赶出自己的房子后,张秀兰和老伴晚上在前门附近24小时营业的肯德基店过夜,白天他们去同仁医院里坐着。

  80岁的张秀兰白天接到邻居电话,他们的行李又被扔出来了,夜里老人在楼下整理他们的行李。

  相对来说,吴哲老人稍显幸运。由于儿子无意中发现了他的转账单,他的房子没有被偷偷过户,但目前被广艳彬介绍来的借款人申请强制执行,老两口的银行卡已经被法院冻结,退休金都无法使用。

  向吴哲推荐广艳彬的田成,同样是“以房养老”骗局的受害者。尽管前期收获了可观利息,半年后,田成还是迎来了“银主”的上门逼债。吴哲介绍,像田成一样发展下线的老人有很多,他们每向广艳彬介绍一位老人,都可以拿到可观的介绍费。

  2016年10月,多名老人被清出自己的原住房,他们的子女开始尝试通过报警、找律师等途径帮助老人维权。起初,民警在看到借款合同、强制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等材料时,认为这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不予立案。当类似的案件集中爆发时,老人们的案子才得以刑事立案,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局对广艳彬采取了强制措施。但是,广艳彬介绍来的“银主”并未受到调查,仍在对个别老人逼债乃至清房。

  涉案的三十多位老人的公证手续分别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和北京市国立公证处办理。

  7月13日,北京市西城区国立公证处,吴哲和儿子索要送达回执未果后走出大门。

  老人的子女发现,公证处成为他们维权过程中绕不过去的一个坎。

  李君回忆,当时龙学武在公证处的办公桌上让自己签字,签完之后一起合了个影,整个过程既没有公证员的解释和询问,也没有做笔录。

  但无论是借款合同、公证申请、公证书还是委托书,均有李君的亲笔签名。公证处坚称,这就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有老人签字的询问笔录为证。

  几经辗转,张玲看到了这份全文打印,署名公证员杨宏舟、记录人顾萱的询问笔录。

  在笔录中,公证员详细地向李君介绍了借款公证和委托公证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长达6页的笔录中每一页底部都有她的签名。笔录中特别注明,所有的公证材料都由“银主”来取。这也导致李君直到被赶出家门,手中都没有任何有关办理借款抵押和委托的书面材料。

  张玲发现,这份公证笔录与同样受骗的高如老人此前一个月所做的笔录几乎完全一样,只在个人身份信息处有所不同。她质疑,两个年龄、受教育程度、生活背景完全不同的人怎么会对同一个问题作出完全一样的回答?

  在记者获得的一份2016年11月录制的录音中,方正公证处主任王世刚解释称:“这个笔录在电脑里已经制式化了,你们这样的公证一年将近4万件,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处理所有的这些都是制式化的,这是约定俗成的,不导致公证无效。”

 

  在这份拍摄于2015年7月6日的公证录像中,董望(化名)、李虹(化名)老夫妻俩与“银主”来到北京国立公证处办理房屋抵押和委托买卖协议的签署。

  同样由冯跃办理公证业务的老人吴哲,接谈笔录字迹也有类似问题,而他至今尚未拿到委托公证书的送达回执。

  7月13日,记者跟随吴哲前往国立公证处,针对上述问题,公证处主任张庆并未正面回复,只答应老人一周后将调来相关文书供他复印。

  证据不足维权难

  在受害老人们看来,这种针对老年人高额贷款,抵押后凭借委托悄然卖房的行为,已经成为一种套路。

  因涉嫌诈骗,广艳彬已经于2017年2月27日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但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市致诚公益刑事项目负责人武婕律师看来,老人们维权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其实还是传统的庞氏骗局,第一批收益的老年人开始发展下线,下线的钱交过来补上线的钱,然后整个链条断了。”武婕认为,“即使广某被认定诈骗,他没有退赃能力,老年人的利益已经受损了。”此外,老人签署文件时是否知道法律后果等,很难取得对老人有利的证据。

  事实上,本案中类似的房产纠纷并非只出现在“以房养老”骗局中。

  2016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抵房借款风险提示》,在该院审理的案件中,通过委托售房、委托收房款等方式抵房借款的情况时有发生。抵房借款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主要表现形式是,出借人出借一定款项给借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套房屋并委托出借人代办售房、收房款或过户等事宜,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代理人直接将房屋出售。

  武婕也提醒老年人,要谨慎进入新型的金融市场、投资市场,涉及重大财产的东西,轻易不去尝试,不要怀有天上能掉馅饼的心态,同时对熟人的相互介绍抱有警惕之心。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张秀兰、吴哲、张玲、李君、田成、董望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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