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9 13:13
近日,省工商局向社会公示了854家企业为2017年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其中宁波首次公示企业37家,继续公示企业76家,公示期两年。
首次公示企业
宁波市(37家)
继续公示企业
宁波市(76家)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企业自愿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将其合同信用等信息向全社会予以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对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公示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公示企业可以申请继续公示。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
另外,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动态监管。公示企业在公示期内存在下列情形的,经核实,撤销其公示:
企业破产、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有重大违法行为,被有关管理部门处罚的;
企业存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失信行为;
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的合同格式条款修改建议的;
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形。
对被撤销公示的企业收回公示证书或在公示平台公告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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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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