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真正实现“老有所养”,《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今年年底前将进行二审,明年将提交市人代会审议,有望成为我省首个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在近日的意见征求活动中,社会各界对此展开了热议。
老小区样本
从家门口走到棋牌室要花半小时
社区企盼“一站式”养老服务中心
重阳节快到了,最近江北桃源小区正在进行居民摸底,打算为80周岁以上老人送去长寿面。“从去年到今年,小区80周岁以上老人一下子从60多人增加到97人!”桃源社区党委书记乐依萍告诉记者,新增的老人多是因为附近地块棚改拆迁,买了二手房,落户到了桃源社区。
桃源社区一共有5个小区,包括两个高档小区、一个部队小区和两个老小区。在桃源小区等两个老小区,几乎一半以上的居民是退休人员。乐依萍在登记退管人员时发现,整个桃源社区的退休群体有1000人,大部分居住在两个老小区内。
碧波日湖,隔开了这5个小区。从居家养老场所的设置来说,这一特殊情况为社区老人们“家门口”养老增添了不少麻烦。
以桃源小区为例,真正属于社区的养老活动用房,只有一个70平方米的图书室。而老人们爱去的棋牌室、曲艺活动室,则在2公里外的日湖东面一高档小区内,从桃源小区步行约30分钟才可抵达。此外,因为桃源小区没条件成立自己的老年食堂,白沙街道出面进行了统筹,为辖区5个社区建了一个统一服务的老年食堂。
“已经有老人给我们提意见了,说借书得去一个地方,办养老认证等事情得去一个地方,唱歌、打牌还得再去一个地方。能不能像别的小区一样,把图书室、活动室、社区办公地点都弄到一幢楼里,别让他们跑来跑去这么累了?”乐依萍说,面对这样的投诉,他们也很无奈。
今年十一前,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宁波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列入城市社区配套用房。提出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建或者已建成住宅小区无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或者现有用房未达到每百户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标准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以社区为单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服务用房要相对集中,通过允许异地安置等方式在服务半径内统筹配置。
“政策是好,但也有担忧。我们听说有的新建小区,开发商配套的养老用房地理位置、空间结构都比较差,比如进去就像走迷宫,东拐西拐,屋里到处都是柱子。”乐依萍说,从这个角度来说,她反倒羡慕宁波的不少安置小区,社区用房和居家养老中心都在小区最中心,规划和建设都很重视。“最好立法能对这方面有所规范,让社区提前介入进行沟通,争取最大程度便民。”
从标准来说,桃源小区的养老用房建筑面积远未达到每百户15平方米。“小区门口不是有店面房吗?能不能盘下来为居家养老服务?”不少居民的这个提议让乐依萍只能苦笑,“这都是钱啊,我们社区又没有这块资金来付房租。”她建议,能不能在立法时参考老小区物业补贴办法,给予社区一定补贴,让社区可以出面去租赁相近的配套房,用于居民的就近养老。
敬老协会的声音
为“居家养老”界定点赞
老人失能、孤独问题或是最大难点
2013年10月,宁波首家失独老人照护院正式开张。海曙区敬老协会会长崔德海,就是这个特殊养老院“背后的男人”。在今年9月底海曙区社会老年智库建设工作会议上,崔德海作为首批19位老年智库专家团之一正式上岗,为如何更好地实现居家养老献计献策。
“草案在制订初期,就听取过各方意见,当时也听过我们的意见。”崔德海说,他首先要为《条例(草案)》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界定点个赞,“为居家养老立法,宁波走在了浙江前列。目前国家对居家养老服务尚未进行明确界定,宁波对此交出了一个不错的答案。”
《条例(草案)》对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的界定是“以家庭为基础,以社会保障为支撑,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利用各类社会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崔德海认为,这样的总结非常到位,也体现了“宁波特色”。
目前海曙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15.3万,占总人口的24.5%。在崔德海眼里,这个庞大的数字,决定了老年人是一座巨大的人力服务资源富矿。但目前的社会难点是,真正的养老人力资源严重不足。
“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难度最大。”崔德海说,现在保姆都市场化了,请一个照顾失能老人的保姆不好找,价格也比较高,没有四五千元一个月,人家都不肯干。就算请回家了,可能照顾了一段时间就甩手辞职了。“比起带小孩,照顾失能老人当然要累多了。”
在崔德海看来,另一个难点是老人普遍的精神孤独问题。很多老人不愿意走出家门,闷在自己家里,电视看到后面也厌了,平时想找个说话的人也很难。有的老人最盼望的就是周末,常常提早准备了一大桌子饭菜,因为只有这时,子女才会抽出时间来看看他们。
崔德海说,他很希望立法能破解这些难题,把照护失能老人的人力资源库培养起来,同时更关注老人的精神慰藉,从身体上、精神上,给予他们完全的照顾。
居民的担忧
市场化了,养老价格会不会涨?
子女探亲照护假,能不能有?
《条例(草案)》厘清了家庭、政府、社会、市场等供给主体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责任边界,提出“按照家庭尽责、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证质量”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自治组织的职能分工。
看见“市场运作”几个字,今年68岁的陈兴明有些坐不住了。他对记者说:“最怕就是提市场化,这样以后住养老院啥的,价格会不会高到承受不了?”现在陈师傅住在海曙一个老小区内,和老伴两人有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子女都住得不远。老两口的退休工资加起来有8000多元,日子倒也过得惬意。陈师傅盘算着,现在老两口还能动,先住在家里,等以后身体实在吃不消了,看能不能住到养老院去,“最好条例能对养老价格进行一定约束,可别让价格‘飞’起来了。”
今年39岁的刘毅清虽然不是老人,但也格外关注居家养老立法。《条例(草案)》中的子女探亲休假支持政策,让他很有话说。他的老丈人大前年身体不好住了院,他和妻子怎么都请不出假去全心照顾,花钱请陪护,老丈人又不舍得,最后只得叫了一个亲戚过来帮忙。“其实算算,最后感谢亲戚给的钱物也不见得少啊。”
金钱相对来说,还是次要的,更让刘毅清在乎的,是自己究竟怎样才能做到“家庭尽责”。“父母是自己的,不能什么都推给社会和政府。”前两年春节晚会上一首《当你老了》,唱得刘毅清潸然泪下。他暗暗在想,自己要是为了工作而错失了陪伴父母最后的时间,会不会因此遗憾。看见《条例(草案)》中提到子女探亲休假照护老年人,他很希望宁波能用立法的形式来保障子女一代的应尽之责。
宁波晚报 记者滕华
原标题:社会各界热议《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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