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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新规!份子钱不得超500元 党员不得操办乔迁生日宴
稿源: 宁海发布   2017-12-06 19:16:00 报料热线:81850000

  日前,宁海县下发了《宁海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若干规定》,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纪守法,文明节俭办事,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大操大之风,并将于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宁海县纪委、文办对《宁海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若干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近日下发的《宁海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若干规定》对操办婚丧事宜的执行标准做了哪些规定?

  《规定》明确指出:婚丧事宴请人数和范围。婚丧事操办酒席桌数不得超过20桌,禁止变通和连续摆席。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与婚丧酒席,不得参与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婚丧酒席。

  婚丧事礼金金额。不得借机敛财,非亲人员礼尚往来实行份子钱限额,金额不得超过500元。

  治丧时间及相关规定。治丧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最长不得超过5天(含起止日),由于殡仪馆原因无法火化的,可顺延。

  控制花圈数量,严禁送(租)鲜花圈或电子花圈;

  不搞封建迷信,不占用公共场所,不请礼乐队参与丧事活动,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控制送丧规模,出殡车辆不得超过10辆,不得影响交通秩序;严禁鸣放电子礼炮,严禁使用车载电子花圈,严禁沿途燃放烟花爆竹;严格依法殡葬,严禁违规新建、扩建坟墓,严禁私自改造公墓墓型。

  《规定》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有何界定的范畴?

  《规定》中的婚丧事宜是指:本人及其子女婚事,本人父母及配偶等丧事;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城乡其它基层组织中的党员、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同时,《规定》第五条还明确指出,党员、干部不得操办乔迁、生日、升学等喜庆事宜,也不得参与非亲人员的喜庆酒席。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确保《规定》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规定》明确,严格遵守操办婚丧事宜“双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报告、事后备案。事前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对个人或单位违反规定用公款送钱物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其如数归还。

  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婚丧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奢侈浪费等行为不提醒、不制止、不查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违规操办婚丧事宜,将面临怎样的处理?

  《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党员、干部违反本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降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纪律处分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同时,《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所收受的礼金礼物,按规定予以收缴。

  哪些违规行为或情形要受到党政处分?

  宁海县纪检监察三室在实践立案中三类违纪行为要处分,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是借操办之机敛财的;三是在操办过程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

  《规定》的制定实施对宁海县开展“移风易俗倡新风”主题教育活动有何意义?

  《规定》的制定实施能够有效制止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行为,要求全县党员、干部要以倡导文明新风为己任,坚持节俭、从简的基本原则,

  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树立文明节俭的优良作风,坚决抵制大操大办,带头践行移风易俗,自觉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从而实现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

原标题:宁海新规!份子钱不得超500元,党员不得操办乔迁生日宴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海新规!份子钱不得超500元 党员不得操办乔迁生日宴

稿源: 宁海发布 2017-12-06 19:16:00

  日前,宁海县下发了《宁海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若干规定》,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纪守法,文明节俭办事,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大操大之风,并将于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宁海县纪委、文办对《宁海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若干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近日下发的《宁海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若干规定》对操办婚丧事宜的执行标准做了哪些规定?

  《规定》明确指出:婚丧事宴请人数和范围。婚丧事操办酒席桌数不得超过20桌,禁止变通和连续摆席。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与婚丧酒席,不得参与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婚丧酒席。

  婚丧事礼金金额。不得借机敛财,非亲人员礼尚往来实行份子钱限额,金额不得超过500元。

  治丧时间及相关规定。治丧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最长不得超过5天(含起止日),由于殡仪馆原因无法火化的,可顺延。

  控制花圈数量,严禁送(租)鲜花圈或电子花圈;

  不搞封建迷信,不占用公共场所,不请礼乐队参与丧事活动,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控制送丧规模,出殡车辆不得超过10辆,不得影响交通秩序;严禁鸣放电子礼炮,严禁使用车载电子花圈,严禁沿途燃放烟花爆竹;严格依法殡葬,严禁违规新建、扩建坟墓,严禁私自改造公墓墓型。

  《规定》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有何界定的范畴?

  《规定》中的婚丧事宜是指:本人及其子女婚事,本人父母及配偶等丧事;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城乡其它基层组织中的党员、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同时,《规定》第五条还明确指出,党员、干部不得操办乔迁、生日、升学等喜庆事宜,也不得参与非亲人员的喜庆酒席。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确保《规定》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规定》明确,严格遵守操办婚丧事宜“双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报告、事后备案。事前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对个人或单位违反规定用公款送钱物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其如数归还。

  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婚丧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奢侈浪费等行为不提醒、不制止、不查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违规操办婚丧事宜,将面临怎样的处理?

  《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党员、干部违反本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降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纪律处分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同时,《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所收受的礼金礼物,按规定予以收缴。

  哪些违规行为或情形要受到党政处分?

  宁海县纪检监察三室在实践立案中三类违纪行为要处分,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是借操办之机敛财的;三是在操办过程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

  《规定》的制定实施对宁海县开展“移风易俗倡新风”主题教育活动有何意义?

  《规定》的制定实施能够有效制止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行为,要求全县党员、干部要以倡导文明新风为己任,坚持节俭、从简的基本原则,

  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树立文明节俭的优良作风,坚决抵制大操大办,带头践行移风易俗,自觉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从而实现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

原标题:宁海新规!份子钱不得超500元,党员不得操办乔迁生日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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