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家住奉化的张女士在位于鄞州下应北路上的一家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新车。然而,在一周前的一次刮擦中,她意外地发现:车门是曾经被维修过的。
对于张女士的质疑,昨天,汽车经销商相关人员回应:“问题肯定存在,但不知道出在哪个环节,需要检验后有了结论再说。”而张女士认为汽车经销商涉嫌故意隐瞒的欺诈行为,提出退一赔三的诉求,遭到后者拒绝。
发现买来两月的汽车被人维修过?
张女士介绍,去年10月11日,她在鄞州区下应北路上的宁波利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进了一辆红色的奔驰C200轿跑,裸车价近30万元。
张女士说,去年12月27日下午,她载着朋友出门,车停放在一个小弄堂里。倒车时一时不慎,右车门刮擦到了墙壁上,来回蹭了两下。
“我也以为是小刮擦,当时也没太放心上。”张女士说到。可第二天,把车开到朋友的修车店里后,不一会朋友打来的电话让她的心凉了半截,“你的车是新车吧,以前有修过吗?”
在朋友的店里,一位汽修师傅告诉她:“车门表皮下有石膏、腻子,肯定钣金过。”
“我才开了2个多月,洗车都才洗了2次,自己肯定没修过,4S店卖给我的肯定是问题车。”去年12月28日,张女士赶到了下应北路上的4S店。
4S店的汽修师傅看过后,也承认车门里是有石膏、腻子,但表示,“这些腻子的材质,钣金工艺都不是我们4S店的。”也就是说,4S店认为,问题不是出在他们这里。
当天,张女士要求退车的要求被拒绝,和4S店的协商不欢而散。
回应经销商否认卖的是“问题车”
事后,张女士将自己的经历发到微博上,引起极大关注。许多网友在跟帖中曝出的4S店“猫腻”,让张女士更加相信是被“坑”了。
“我找评估师过来看过,说是右前门钣金动过的,右前翼子板喷过漆。”张女士说,她在用车的2个多月时间里没出过事故,没修过车,心里有数,所以一定要把事情搞清楚。
此时,张女士在咨询朋友后有了新的主张,“如果4S店卖给我的不是新车,有欺诈行为的话,不仅仅是退车,还有赔偿的问题。”
昨天,记者联系上这家4S店的销售人员汪先生。他向记者表示,车子的问题肯定是存在的,但是没法确定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车辆交接时,手续全都有的。现在说我们卖的是问题车,也不太合理。”汪先生说,类似这种情况,一般会涉及到厂家,物流运输,经销商以及客户自身的问题。
汪先生表示,4S店肯定是没动过车子的,而经过查询出厂时也没问题,那最大的可能就是在物流运输途中,或车主使用中存在问题。
“如果是物流运输,那就是从北京发往宁波途中出了问题,有人维修过了。”汪先生说,也有可能是车主使用中维修过。但不管哪一种可能,都需要经过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来进行检测。
汪先生同时表示,遇到这种事,车主的心情可以理解。“我们肯定不会明知是问题车,而故意隐瞒后卖出去。”汪先生说,现在他们想要取样后进行检测,但由于和车主没有谈好,取样检测暂时未能进行。
昨天下午,张女士再次与4S店进行协商,提出退一赔三的诉求,遭到拒绝。
说法经销商必须“自证清白”若存在欺诈将退一赔三
既然可能是物流运输途中出现问题,那么在交车时,销售商是否对新车进行了检测,有无检测报告?在采访中,记者未得到正面回应。
“在交车检测中若发现了问题,比如后视镜、车玻璃等,但对车况没影响,4S店是会进行更换的。”一名业内人士说,但这一更换,4S店是否会告知客户,就不得而知了,毕竟会影响到销售业绩。
据记者了解,比较靠谱的做法,是如实告知客户,看是否能接受,同时给予一定的折扣或者服务予以补偿。
“经营者应对即将交付车辆的真实状况进行审验后,给予交付。如果一味推卸责任,或者未尽到审慎的验车义务,甚至故意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均可初步认定为涉嫌故意消费欺诈行为。”针对类似购车“陷阱”,市消保委一位负责人表示。
在以往的类似纠纷中,最麻烦的就是举证问题。但目前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可让消费者缓一口气,“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浙江尚甬律师事务所李坝律师解释说,也就是说,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只要在规定的六个月期限内,车主若发现车本身有质量问题,那么车商必须“自证清白”。而一旦坐实了“欺诈”,将面临退一赔三的处罚。宁波晚报 记者马涛
原标题:“谁动了我的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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