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养老的诉讼一般都是老人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但近日象山法院却受理了一起申请撤销监护权的案件,申请人赵某要求撤销其兄、妹对母亲张某的监护权。
65岁的张某(丈夫已过世)育有二儿二女,从2011年起,张某在养老院居住,生活不能自理也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被法院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16年下半年,张某名下的房产因列入当地棚户改造,可分得超过百万元的补偿款。四个子女获悉此信息后,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行使监护权并保管该笔巨额拆迁款。去年11月,张某的大女儿李三向象山法院提起了申请撤销其他三个兄妹的监护权诉讼。她表示,张某住养老院期间一直由其照顾,因此,应由其承担母亲的监护责任。
但对李三的说法,张某的另外三个子女有不同的看法。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法官表示,儿女对父母的赡养是一种法定责任,不应与经济利益相关联。对于父母所有的财产,应按照国家的法律进行合理处置。(陈郑旭罗艺)
原标题:母亲获得百万拆迁款 女儿要求撤销监护权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