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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富家女恋上男主播闪婚闪离 男方分财产诉请被驳回
稿源: 澎湃新闻   2018-02-01 22:25:50 报料热线:81850000

  通过直播平台相识,“粉丝”富家女恋上男主播,此后两人迅速“闪婚”。婚后男方频频向女方及其亲属“借钱”共计90余万元,且常“夜不归宿”,两人很快选择“对簿公堂”,在产权分割上起了纷争。

  图为宁海县人民法院。中新网图

  记者1日从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获悉,本案中,原告女方林某系宁海家境殷实的富家女,被告28岁福建小伙李某婚前系某直播平台兼职网络主播。凭借出众的外形,李某在平台上收获了一大批女粉丝,林某便是其中之一。

  据法院介绍,2015年8月底,林某和李某在某直播平台相识并迅速确定恋爱关系,在网恋过程中,林某常购买礼物向李某示好,只要李某想要的,林某都会满足,共计花费10万余元。

  相恋3个月后,林某主动飞往福建与李某相会,见面第一天李某就向林某求了婚,一时被爱情冲昏头脑的林某以为找到了心中的“白马王子”,便欣然同意。几天后,两人便到民政局婚姻登记。

  不久,李某以办酒席、购置婚房等理由向林某及其父母亲戚“借钱”,前后总计90余万元。之后,李某始终拖延着未办酒席,婚后两人聚少离多,只共同生活了一周。而在这7天里,李某经常因为工作应酬夜不归宿,为此两人经常争吵。

  预想的美好生活成为泡影,林某后悔了,希望尽快结束这一段冲动的婚姻。2016年3月,林某第一次向福建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两人离婚等事项,后撤回诉讼。2017年3月,林某再次向宁海县人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判决两人离婚。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于结束婚姻关系都无异议。但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李某对于林某当庭出具的3张共计27万元的借条,以及林某购置车辆的产权归属存在争议并持异议。李某认为,夫妻之间并没有“借钱”这一说法,借贷关系更加不能成立,同时林某在婚内购置的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分割这一财产。

  林某则表示,婚后李某根本没有尽到丈夫的责任,更没有给家庭做出任何贡献,反而时常找自己借钱,自己所有的资产都是婚前所得,根本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婚姻生活无法继续,那李某必须将借款全数归还。同时,她是在两人第一次诉讼离婚期间买的汽车,这段时间两人一直没有共同生活,该车与李某更是没有任何关系。

  宁海法院审理认为,男方李某提出分割登记在女方名下汽车的诉请,因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短期内即分居生活,夫妻财产难以形成较大的混同,且男方未提供证据证明该车辆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故不能支持该项诉请;关于女方要求男方偿还婚内借款27万元,因借条上明确载明了还款金额、时间,虽双方在婚前并未进行财产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对该部分财产的特别约定,因此林某要求李某按约定归还借款27万元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据此,2017年9月,宁海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李某必须归还向林某的借款27万元,并驳回李某要求分割车辆产权的诉请。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宁波中院二审,近日裁定驳回李某诉请,并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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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一富家女恋上男主播闪婚闪离 男方分财产诉请被驳回

稿源: 澎湃新闻 2018-02-01 22:25:50

  通过直播平台相识,“粉丝”富家女恋上男主播,此后两人迅速“闪婚”。婚后男方频频向女方及其亲属“借钱”共计90余万元,且常“夜不归宿”,两人很快选择“对簿公堂”,在产权分割上起了纷争。

  图为宁海县人民法院。中新网图

  记者1日从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获悉,本案中,原告女方林某系宁海家境殷实的富家女,被告28岁福建小伙李某婚前系某直播平台兼职网络主播。凭借出众的外形,李某在平台上收获了一大批女粉丝,林某便是其中之一。

  据法院介绍,2015年8月底,林某和李某在某直播平台相识并迅速确定恋爱关系,在网恋过程中,林某常购买礼物向李某示好,只要李某想要的,林某都会满足,共计花费10万余元。

  相恋3个月后,林某主动飞往福建与李某相会,见面第一天李某就向林某求了婚,一时被爱情冲昏头脑的林某以为找到了心中的“白马王子”,便欣然同意。几天后,两人便到民政局婚姻登记。

  不久,李某以办酒席、购置婚房等理由向林某及其父母亲戚“借钱”,前后总计90余万元。之后,李某始终拖延着未办酒席,婚后两人聚少离多,只共同生活了一周。而在这7天里,李某经常因为工作应酬夜不归宿,为此两人经常争吵。

  预想的美好生活成为泡影,林某后悔了,希望尽快结束这一段冲动的婚姻。2016年3月,林某第一次向福建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两人离婚等事项,后撤回诉讼。2017年3月,林某再次向宁海县人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判决两人离婚。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于结束婚姻关系都无异议。但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李某对于林某当庭出具的3张共计27万元的借条,以及林某购置车辆的产权归属存在争议并持异议。李某认为,夫妻之间并没有“借钱”这一说法,借贷关系更加不能成立,同时林某在婚内购置的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分割这一财产。

  林某则表示,婚后李某根本没有尽到丈夫的责任,更没有给家庭做出任何贡献,反而时常找自己借钱,自己所有的资产都是婚前所得,根本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婚姻生活无法继续,那李某必须将借款全数归还。同时,她是在两人第一次诉讼离婚期间买的汽车,这段时间两人一直没有共同生活,该车与李某更是没有任何关系。

  宁海法院审理认为,男方李某提出分割登记在女方名下汽车的诉请,因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短期内即分居生活,夫妻财产难以形成较大的混同,且男方未提供证据证明该车辆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故不能支持该项诉请;关于女方要求男方偿还婚内借款27万元,因借条上明确载明了还款金额、时间,虽双方在婚前并未进行财产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对该部分财产的特别约定,因此林某要求李某按约定归还借款27万元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据此,2017年9月,宁海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李某必须归还向林某的借款27万元,并驳回李某要求分割车辆产权的诉请。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宁波中院二审,近日裁定驳回李某诉请,并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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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