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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提醒:出口苏丹即将取消装运前检验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8-02-23 16:35:23 报料热线:81850000

  据悉,经质检总局与苏丹标准计量组织协商决定,从2018年3月1日起,出口苏丹商品无需再实施装运前检验,届时检验检疫部门将不再受理出口商申请,苏方不再要求进口商提供装运前检验证书。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2月28日以前继续按原来的要求做好出口苏丹商品装运前检验工作。

  早在2013年,为提高中国出口苏丹工业产品质量,防止欺诈行为发生和假冒伪劣产品出口,维护我国出口产品质量信誉,促进中苏贸易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SSMO)于2013年4月16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中苏谅解备忘录》)。作为《中苏谅解备忘录》的一项重要内容,双方决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苏丹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苏丹标准计量组织等有关部门从2014年3月1日起凭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CIQ)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办理中国出口苏丹工业产品的验证放行手续。为此,质检总局发布2013年第139号公告,决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对《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HS编码)中第25至29章和第31至97章的出口苏丹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

  据统计,2013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余姚检验检疫局共完成出口苏丹商品装运前检验150批次,货值435万美元,检出不合格8批次,货值9万美元,涉及货证不符、规格不符、数重量短缺以及电气参数标志不合格等缺陷,从中也暴露出部分生产企业在自检自控方面存在不足,如不熟悉产品相关强制性标准、产品设计能力薄弱、生产过程和出厂检验管理不严等。出口苏丹商品装运前检验制度实施四年来,在出口企业质量自控能力不断提升下,在检验检疫部门的严格质量把关下,余姚地区出口苏丹的商品质量提升明显,不合格批次已由2014至2015年的6批次下降至2016年的2批次和2017年的0批次,四年间降幅相当显著,不但为“中国制造”在非洲和全球赢得了良好的质量信誉,而且为质检总局积极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动态调整对出口苏丹商品的检验监管模式提供了有力支撑。

  检验检疫部门在此提醒,虽然3月1日起出口苏丹商品不再实施装运前检验,相关出口苏丹企业仍然要积极树立质量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组织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加强质量管控,提升产品质量,切实提高中国产品的出口质量,自觉维护“中国制造”在海外市场的质量信誉。同时,检验检疫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质量提升行动和全国双打领导小组关于“清风行动”第二阶段的各项部署,继续做好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品质量信誉。(樊晓涛潘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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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赖小惠纠错:171964650@qq.com

检验检疫提醒:出口苏丹即将取消装运前检验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8-02-23 16:35:23

  据悉,经质检总局与苏丹标准计量组织协商决定,从2018年3月1日起,出口苏丹商品无需再实施装运前检验,届时检验检疫部门将不再受理出口商申请,苏方不再要求进口商提供装运前检验证书。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2月28日以前继续按原来的要求做好出口苏丹商品装运前检验工作。

  早在2013年,为提高中国出口苏丹工业产品质量,防止欺诈行为发生和假冒伪劣产品出口,维护我国出口产品质量信誉,促进中苏贸易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SSMO)于2013年4月16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中苏谅解备忘录》)。作为《中苏谅解备忘录》的一项重要内容,双方决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苏丹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苏丹标准计量组织等有关部门从2014年3月1日起凭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CIQ)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办理中国出口苏丹工业产品的验证放行手续。为此,质检总局发布2013年第139号公告,决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对《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HS编码)中第25至29章和第31至97章的出口苏丹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

  据统计,2013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余姚检验检疫局共完成出口苏丹商品装运前检验150批次,货值435万美元,检出不合格8批次,货值9万美元,涉及货证不符、规格不符、数重量短缺以及电气参数标志不合格等缺陷,从中也暴露出部分生产企业在自检自控方面存在不足,如不熟悉产品相关强制性标准、产品设计能力薄弱、生产过程和出厂检验管理不严等。出口苏丹商品装运前检验制度实施四年来,在出口企业质量自控能力不断提升下,在检验检疫部门的严格质量把关下,余姚地区出口苏丹的商品质量提升明显,不合格批次已由2014至2015年的6批次下降至2016年的2批次和2017年的0批次,四年间降幅相当显著,不但为“中国制造”在非洲和全球赢得了良好的质量信誉,而且为质检总局积极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动态调整对出口苏丹商品的检验监管模式提供了有力支撑。

  检验检疫部门在此提醒,虽然3月1日起出口苏丹商品不再实施装运前检验,相关出口苏丹企业仍然要积极树立质量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组织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加强质量管控,提升产品质量,切实提高中国产品的出口质量,自觉维护“中国制造”在海外市场的质量信誉。同时,检验检疫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质量提升行动和全国双打领导小组关于“清风行动”第二阶段的各项部署,继续做好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品质量信誉。(樊晓涛潘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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