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不到半年的新车在高速公路上突然自燃,而就在一个星期前,这辆车刚刚做过首次保养。车主袁先生为此和4S店交涉过很多次,可对方只肯赔2万元。
新车在高速上自燃
袁先生说,他们是从象山上的高速,开车的是他女儿。汽车行驶了一个多小时,当时是晚上6点多,天色暗了下来,他看到座椅下面有火苗。“不好,要出事。”他连忙示意女儿停车。车在路边停下,他使劲推副驾驶的车门,但打不开。
这时火势越来越大,车窗已经被火苗包围。等女儿以及坐在车后排的妻子、儿子、侄女全部下车后,他才从驾驶室这边的门爬了出来。“当时车上有7600元现金,还有身份证等各种证件以及行李,我们一样都没有拿出来。”
等交警和消防赶到,汽车已烧成一堆废铁,随后交警将他们带回了象山。
保险公司很快按照规定赔偿了6.5万元,但是4S店的态度却让袁先生很难接受。“他们说,车价总共才9万元,保险已经赔了这么多,他们只肯赔偿2万元。”袁先生说,“出事前一个星期,我刚在4S店做了首次保养,也不知道他们保养是怎么做的。”
4S店:按照法律程序来
昨天,记者联系了4S店的郑经理。他告诉记者,技术人员已做了检测,但还没有确切结果。现在消费者要求一赔三,他们肯定不能答应,双方一直谈不拢,建议消费者走法律途径。
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孔律师认为,汽车自燃案件应适用产品侵权责任处理,汽车自燃造成的财产损害既包括自燃汽车本身的损失,又包括其他财产的损害。另依据《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产品的经营者和生产者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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