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宁波市气象局组织起草制定的《巨灾保险暴雨判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由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并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适用于宁波市范围内可获巨灾保险理赔的暴雨标准判定,有助于快速认定巨灾、高效救灾,维护社会稳定。
2014年11月,宁波市作为全国首批巨灾保险试点城市之一,建立了公共巨灾保险制度,这是宁波市运用现代金融保险手段,提高应对重大灾害风险能力的一个成功创新举措,被誉为公共巨灾保险的“宁波样本”。该《规范》的制定对宁波巨灾保险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快速判定宁波市范围内触发巨灾保险理赔的暴雨,同时也能确保巨灾保险工作的公开透明。
在制定《规范》的过程中,宁波气象部门对暴雨及灾情数据进行汇总统计,通过分析界定区域内达到临界致灾雨量的观测站数据占该区域测站总数的比例,来确定巨灾保险暴雨的判定条件,最终得出,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即可采用巨灾保险暴雨判定:一是全市过程面雨量在180毫米以上;二是区县(市)行政区域范围过程面雨量或50%以上气象站过程雨量在200毫米以上;三是区域(15公里半径范围内)有3个及以上气象站达到1小时50毫米以上。据悉,在2017年该《规范》试用期,已成功快速判定两起因暴雨引发的巨灾理赔。
目前,宁波市气象部门在巨灾保险暴雨判定条件的基础上,加紧制定暴雪的巨灾保险理赔判定规范。(记者何林)
原标题:宁波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巨灾保险暴雨判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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