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交管部门扣留车辆所产生的费用不需要由车主缴纳。”这些天,网上流传着这样一则新规消息。消息是否属实?记者进行了多方了解。
网上流传的新规属实,5月1日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这则消息来源是公安部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这条规定在新规的第五十八条。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新规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条款,就是第三十九条中规定的: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宁波车主早已不用承担扣车产生的费用
虽说这笔费用不是一笔大钱,但对于处理事故焦头烂额或缴纳违章罚款的车主来说,显然也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
王女士两三年前在联谊宾馆门口因违章停车被扣车,无需支付拖车费,停车费一天5元。刘女士也是好几年前被扣过一次车,印象中停放过夜是12元。张女士去年六月份因交通事故被扣车,她说,当时并没有拖车费、停车费一说。
在宁波,这些费用到底怎么收取?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这两年来宁波已经没有再让车主缴纳扣车期间产生的费用了,像拖车费、停车费、车辆检验鉴定等费用无需车主承担。也就是说,5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其实对宁波车主并没有影响。
看似不起眼的费用减少了车主经济压力
新规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浙江甬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翔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应该不多,一般来说,小车急着去修车或用车,大车要承担运输工作,不大会逾期未领。
“新规对宁波车主并无影响,但对其他还未落实这条规定的城市来说,车主、驾驶员都将节省一定的成本。”陈翔告诉记者,尤其是涉及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当事人,这些看似不起眼的费用也减少了经济压力。“这类当事人因为纠纷伤害,一时半会儿来不及处理扣车问题,扣押时间越长,比如停车费用就越高。”
宁波晚报 记者陈烨
原标题:宁波车主早已不需缴纳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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