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宁波港集团原党委副书记、总裁徐华江(正厅级)受贿案的一审判决书,披露出有关该案的更多受贿细节。
判决书显示,1961年出生的徐华江,原系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曾任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浙江省慈溪市委书记。2015年4月29日因本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被逮捕。
2016年6月7日,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徐华江涉嫌受贿一案,有了定论。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徐华江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
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徐华江利用任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浙江省慈溪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5家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的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20.57万元。
2007年至2013年,被告人徐华江利用职务便利,为一公司在慈溪文化商务区商住楼5号地块提高建筑限高、张某亲属入学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5次收受张某所送人民币40万元、欧元5000元、美元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7.5万元的卡地亚女表一块。
2008年,被告人徐华江利用职务便利,为一公司解决企业资金困境、土地性质变更等方面谋取利益。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徐华江与特定关系人周某(另案处理)合谋,以要求沈某介绍生意为名,以交易方式收受沈某所送人民币142.86万元。这也是徐华江受贿过程中最大的单笔金额。
2009年,被告人徐华江向与其有不正当两性关系的陆妍绒承诺帮助其举办演唱会,并于同年下半年要求某公司董事长赖某,出资赞助。2009年11月12日及2010年2月1日,该公司分两次向陆妍绒经营的北京妍艺东方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妍艺公司)付款共计人民币150万元。此后,2011年,被告人徐华江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公司及其在慈溪文化商务区商住楼5号、17号地块提高建筑限制高度等方面谋取利益。
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徐华江利用职务便利,为一公司入驻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两次收受吴某1所送人民币688867.0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华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205699.54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记者张颖
原标题:宁波港原总裁徐华江一审判决书公布,披露受贿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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