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被运输贩卖的海豚。
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舟山嵊泗一渔民涉嫌运输、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江豚,被镇海区海洋与渔业执法人员在镇海金塘大桥附近查获,涉案渔民已被移送公安部门。
据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人介绍,该案为我市首例运输、贩卖国家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立案案件。
5月3日,镇海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在镇海金塘大桥附近巡航,发现一艘嵊泗渔船正向镇海码头开进,执法人员登临检查发现,在前舱有渔获江豚一条。据当事人交代,“江豚是4月27日至28日捕获的,起网时江豚已死亡,本想当场丢到海里,后听说有人要买,于是便拿回来准备卖掉,没想到路上就被镇海区海洋与渔业执法人员查获了。”
据镇海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介绍,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现已移送公安部门。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人介绍,渔民在海上生产作业误捕水生野生动物时有发生,误捕后无论是活的还是死亡,都不能贩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捕捞作业时误捕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已经死亡的上交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处理。”
2017年,我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共处理125起共129头(尾)水生野生动物事件,涉及鲸豚类、龟类、中华鲟等多种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其中成功放生67头(尾),送大学科研部门作研究用8头(尾),填埋处理10头(尾),冷库冷藏30头(尾),救护中心疗伤8头(尾),雅戈尔动物园救护6头(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和保护效果。(宁波晚报 记者鲁威通讯员李传斌曾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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