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徐欣 通讯员米兰 凌宇磊)房屋被司法拍卖,法院让其腾退房屋,他竟玩起了“人间蒸发”……对于这样的老赖,难道就没办法了吗?近日,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展执行专项行动,对这名老赖位于东湖花园的一套房产予以依法强制腾退,有效打击了“老赖”的失信行为。
当天上午8点,江北法院全体执行干警集结待命。“行动开始,全体出发!”随着作战总指挥一声令下,执行干警们奔赴涉案房屋所在地。据介绍,案件被执行人张某将自己位于鄞州东湖花园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向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但贷款到期后张某并未按时归还。
2015年,信用社将张某诉至江北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归还贷款150万。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查封了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该套房产,并向其发出执行通知。随后,执行法官又多次找到张某,和案件申请人信用社协商调解,但张某却选择了“失踪”。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的该处房产,并向其送达了腾退公告。在法院多次敦促其腾退时,张某拒不配合,对抗情绪非常严重。
为确保此次强制腾退成功,江北法院在行动前派人前往房屋所在小区实地踏勘,张贴强制腾退公告,制定部署周密方案,明确参加人员职责分工。当天上午,20余名执行干警出发前往房屋所在地。在执行过程中,张某情绪激动,企图阻挠,但很快被干警控制住。随即,执行干警对腾退房屋内的物品进行了清点登记,全程录像。凡大件的物品,执行人员一律直接贴上封条;屋内的杂物,包括衣服、被褥及床上、地下、橱柜内的一切装箱贴封条,并对所有物品进行了编号。
江北区法院执行局实施科科长邬华权告诉记者,之前已经多次上门劝其腾退,并为被执行人找好了过渡房,也有过渡费,但被执行人始终拒绝腾退,所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强制腾退。
江北法院执行局局长吕晓峰告诉记者:“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江北法院一直将执行工作摆在重中之重。接下来,执行局将继续开展腾退行动,做到梳理一批、腾退一批、执结一批、打击一批,通过运用强制腾退和打击拒执手段,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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