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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女婿偷偷把300万拆迁款 打在丈母娘名下 却被判刑了
稿源: 钱江晚报   2018-06-23 10:21:13 报料热线:81850000

  把370多万的拆迁补偿款偷偷打入丈母娘账户,后来买房也登记在丈母娘名下,“孝顺”女婿6月20日被宁波鄞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这是为什么?原来倪某某的种种举动都是为了隐匿财产,他被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全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6月20日,浙江全省各地法院集中宣判41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

  1

  案例一:

  宁波女婿把钱转移给丈母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倪某某做了担保。2016年4月28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倪某某对1000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判决于2016年9月12日生效,同年10月26日立案执行,倪某某未主动履行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被告人倪某某将其拆迁补偿款372万元汇入其岳母的银行账户,并由倪某某对上述款项进行实际控制、支配。其后,倪某某将220万余元转汇他人,10万余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2017年1月,倪某某购买房屋一套,并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岳母银行账户向卖方转汇购房款合计133万元,将该房屋登记在其岳母名下。执行法院以倪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倪某某与申请执行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倪某某主动履行了部分债务,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2018年6月20日,鄞州法院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作出(2018)浙0212刑初484号刑事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

  案例二:

  这个老赖为了不还30万伪造了300万虚假债务

  2015年1月,衢州杨某家的养殖用房要拆除,他叫了郑某来施工,但是随后郑某在工作中摔得非常厉害,被送至医院急救。

  同年2月,杨某夫妇怕以后这个医疗费用会涉及到官司,担心自家房产会被拿出拍卖执行。就找到了朋友姜某,伪造杨某夫妇欠姜某300万元的债务,并将房产抵押给姜某。

  后来,4月15日,郑某死亡,共花费医药费20余万元,杨某、颜某前后共支付郑某家属约20万元,其他损失双方未达成协议。郑某家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杨某夫妇赔偿损失,衢江法院于同年10月8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杨某夫妇赔偿郑某家属因郑某死亡的各项损失共计375526.66元(不含已赔偿部分)。判决生效后,杨某夫妇未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郑某家属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衢江法院于11月16日立案受理。

  衢江法院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查询到杨某、颜某夫妻名下存款仅数千元,但杨某名下的房产又在2015年2月25日抵押给姜某。面对法院执行人员的多次询问,双方一口咬定确实有300万债务。但是还是被法院执行人员看到了可疑。

  2016年4月5日,衢江法院以杨某等人伪造证据涉嫌刑事犯罪将案件移送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

  2017年1月,杨某、颜某履行了生效的(2015)衢杜民初字第91号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杨某、颜某取得了郑某家属的谅解。

  据此,原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颜某(杨某妻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姜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杨某、颜某提出上诉。2018年2月,衢州中院经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首席记者肖菁通讯员孟焕良

原标题:

编辑: 崔燕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女婿偷偷把300万拆迁款 打在丈母娘名下 却被判刑了

稿源: 钱江晚报 2018-06-23 10:21:13

  把370多万的拆迁补偿款偷偷打入丈母娘账户,后来买房也登记在丈母娘名下,“孝顺”女婿6月20日被宁波鄞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这是为什么?原来倪某某的种种举动都是为了隐匿财产,他被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全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6月20日,浙江全省各地法院集中宣判41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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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

  宁波女婿把钱转移给丈母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倪某某做了担保。2016年4月28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倪某某对1000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判决于2016年9月12日生效,同年10月26日立案执行,倪某某未主动履行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被告人倪某某将其拆迁补偿款372万元汇入其岳母的银行账户,并由倪某某对上述款项进行实际控制、支配。其后,倪某某将220万余元转汇他人,10万余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2017年1月,倪某某购买房屋一套,并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岳母银行账户向卖方转汇购房款合计133万元,将该房屋登记在其岳母名下。执行法院以倪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倪某某与申请执行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倪某某主动履行了部分债务,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2018年6月20日,鄞州法院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作出(2018)浙0212刑初484号刑事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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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

  这个老赖为了不还30万伪造了300万虚假债务

  2015年1月,衢州杨某家的养殖用房要拆除,他叫了郑某来施工,但是随后郑某在工作中摔得非常厉害,被送至医院急救。

  同年2月,杨某夫妇怕以后这个医疗费用会涉及到官司,担心自家房产会被拿出拍卖执行。就找到了朋友姜某,伪造杨某夫妇欠姜某300万元的债务,并将房产抵押给姜某。

  后来,4月15日,郑某死亡,共花费医药费20余万元,杨某、颜某前后共支付郑某家属约20万元,其他损失双方未达成协议。郑某家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杨某夫妇赔偿损失,衢江法院于同年10月8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杨某夫妇赔偿郑某家属因郑某死亡的各项损失共计375526.66元(不含已赔偿部分)。判决生效后,杨某夫妇未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郑某家属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衢江法院于11月16日立案受理。

  衢江法院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查询到杨某、颜某夫妻名下存款仅数千元,但杨某名下的房产又在2015年2月25日抵押给姜某。面对法院执行人员的多次询问,双方一口咬定确实有300万债务。但是还是被法院执行人员看到了可疑。

  2016年4月5日,衢江法院以杨某等人伪造证据涉嫌刑事犯罪将案件移送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

  2017年1月,杨某、颜某履行了生效的(2015)衢杜民初字第91号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杨某、颜某取得了郑某家属的谅解。

  据此,原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颜某(杨某妻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姜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杨某、颜某提出上诉。2018年2月,衢州中院经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首席记者肖菁通讯员孟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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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