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在成都工作的林亿(化名)用博影电影卡购买两张电影票,通过博影官方微信公众号“博影电影”在线选座后,林亿花费100元(扣除点数100点)。
当晚,林亿取票时发现,线上每张50元的电影票,通过电影院自助取票机打出后,实体票面显示每张42元(电影票38元,服务费4元)。事后,博影工作人员陈女士表示,另外8元涵盖系统运营服务费、技术费、利润成本在内,因涉及部门很多,所以没公示。
截至发稿,工作人员表示博影客服与当事人正在协商中。律师表示,如果商家提前告知消费者,有技术费、系统运营服务费在内的多余费用,会比线下更贵,那么是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没提前告知,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价格不一】
线上购票50元一张线下取票显示42元一张
博影电影卡,由北京博影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放的电影卡。卡内充值了固定点数,可享受线上、线下全国多家电影院的订票服务。点数用完后消费者可自行充值,博影电影卡红卡30点起充,1元充1点。
7月9日,在成都工作的林亿和朋友约好看电影。正好林亿有一张博影电影卡红卡,充值了300点数,可线上、线下购票抵扣300元。
当天,林亿通过博影电影卡官方微信公众号“博影电影”选择当晚20时40分的场次,地点在成都百老汇影城万象城店。林亿提供的线上订单页面上显示:“共2张合计¥100”,即2张电影票100元。
当晚,林亿通过电影院自动取票机取票,发现实体电影票票面上写明:票价38元,服务费4元。也就是说,每张总价42元,“我付款是50元每张,多余的8块钱哪去了?”
事后,林亿再三核实,发现线上订票确实是每张50元,线下取票是每张42元(含4元服务费),多余的8元钱差价并未体现。
【博影解释】
称8元涵盖技术费、网络运营费与当事人正在协商中
7月10日上午,林亿拨打博影客服电话。“电话中,客服说因为团体购卡,本身卡有比例优惠,所以比线下贵是正常的。我质疑的是同一张票同一个订单,线上购买价格和线下出票价格不一致。客服还表示:‘线上显示是扣点50价格,不代表现金,这和出票价格不一样。’但订单页面上有人民币符号‘¥’,根本说不通。”
当天下午,又有一位博影工作人员陈女士与林忆沟通,“对方说,是电影院自动取票机的问题。自动取票机提前设定好了,可能出现票价与实际付款不一致的现象。”当天,林亿再次前往成都百老汇影城万象城店,“对方工作人员表示,电影票只用38元,由电影院收取。其他费用是由博影收取。自动取票机没出过这样的问题。”在林亿提供的录音中,成都商报记者听到了每一次博影客服及电影院方的说法。
7月11日上午,博影陈女士再次与林亿沟通。“她说经了解,是线上平台产生的费用。需收取技术费、网络运营费、利润成本在内,加起来共8元。这笔钱会根据场次、影院不同变化。”在录音中,陈女士承认这笔钱没公示,原因是“涉及到很多部门。像是您浏览网站觉得是免费浏览,但背后会有网站维护,如果您拿卡到电影院现场消费这一块是可以免去的。”后林女士提出赔偿,陈女士表示可赔偿一张电影票,林女士表示还在考虑中。
“如果按这个解释,为何8元不能公示,让消费者了解?如果8元是这些费用,那我的4元服务费又算什么?”林女士对此解释并不满意。
成都商报记者尝试联系博影,对方工作人员表示博影客服与当事人正在协商中,不便回应。截至记者11日发稿,双方依在协商中。
律师说法
商家如没提前告知
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认为,商家行为不合理也不合法。陈律师表示,根据我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本案中商家没按照规定将相关收费标准明确标明,违反《价格法》。”
陈律师还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其中也包括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消法第九条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在知道相应标准的情况下享有是否选择该项产品或服务的权利,商家的行为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涉嫌消费欺诈。消费者认为商家已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价格主管部门反应情况,也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寻求帮助,如果不能解决的可进行诉讼。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表示,如果博影提前告知消费者,有技术费、系统运营服务费在内的多余费用,会比线下更贵,那么是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的。如果没提前告知,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如果想维权,可通过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进行维权,也可以进行起诉。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颜雪摄影报道
原标题:还有这种操作?线上购电影票50元/张,线下取票显示42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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