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岁的李大爷打算和保姆再婚,在领证前,特意到我们公证处公证遗嘱,提前分配财产。一家人都是比较理性的,女儿没有激烈反对,父亲处置财产也理性中有人情味,保姆也表示挺满意。”宁波市信达公证处主任徐浙军昨天向记者讲起了这样一件事。对父亲的再婚这事上,女儿在多年的反对后也表示理解和支持。
近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书面约定或者公证。近年来,宁波“黄昏恋”涉及的经济纠纷案件逐渐增多。不少老人和再婚配偶为此对簿公堂;老人和继子女矛盾闹得不可开交的也不在少数。不过,记者了解到,老年再婚前做财产公证的很少。
故事 78岁李大爷和65岁保姆领证前先公证
“她可以住到过世,但房子归我女儿”
李大爷是和女儿、保姆丁阿姨一同来的。李大爷身体硬朗,精神矍铄,思路清晰,谈吐间颇有老派知识分子的风范。
一开始,当公证员问起三人的关系,李大爷回答地爽快,指着丁阿姨说:“她今年65岁,外地来的,在我家做了5年保姆。我们打算领结婚证。”
原来,李大爷的妻子去世有20多年,女儿成家搬出去住后,李大爷一直独自居住。李大爷每个月退休工资有8000多元,身体又硬朗,老年生活虽然有点孤独,总得来说衣食无缺,倒也顺心。2013年,李大爷摔伤了腿,女儿又没办法时刻在身边照顾,就从中介专门请了一个保姆来照顾李大爷。
一开始几个月,保姆也是流水似的换,李大爷总是不满意。直到丁阿姨“上岗”后,再也没有换过保姆。“她人很细心,性格也好,说话和气,菜做得也合我口味。”在丁阿姨的精心照顾下,李大爷几个月后就康复了。可他还是希望丁阿姨能继续留下。想着父亲年纪大了,独自生活多有风险,女儿也同意了。
朝夕相处中,李大爷和丁阿姨发现彼此之间的话越来越多。“什么事情,都想和她说。特别是,知道她丈夫多年前生病去世了,也是个可怜人后,就很想照顾她。”
一次闲聊时,丁阿姨提到再过几年,年纪大了,做不动保姆了,还是要回安徽老家的。只是,不知道和儿媳妇相处起来会不会顺心。一想到以后可能再也见不到丁阿姨,李大爷觉得很不是滋味。
“我们结婚吧?”第一次提出这个想法时,李大爷自己也吓了一跳。一直以来,他都是循规蹈矩的老派人。年纪这么大了,却突然有了如此疯狂的想法。可是,心意一旦搁到明面上来,就如火苗一样烈烈燃烧,再也扑不灭了。
丁阿姨尚未点头同意,李大爷的女儿第一个跳出来反对。她给“老糊涂了”的父亲讲很多保姆以婚姻为诱饵,哄骗老人钱财的案例。她也曾“辞退”过丁阿姨。“威逼利诱”的各种法子都用了,两个老人却如年轻人一样“叛逆”,在反对声中更坚定地认为对方“非你莫属”。
许是日久见人心,李大爷的女儿近日也改口承认:“你照顾我爸,是很细心。我这个做女儿的,也代替不了你。”可是,她仍有担忧,父亲去世后,这套眼下市值400多万的房子归谁?丁阿姨家中有3个儿女,两个老人再婚后,那3个子女到时候会不会也来争财产?
多次商量之后,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李大爷和女儿、丁阿姨一同来到公证处一同办理财产公证。
李大爷想得很清楚:“我年纪大,应该比小丁先走,这套房子是最主要的财产了。我过世后,就由小丁住到她过世为止,任何人都不能要求她搬走,也不能卖房子。她过世后,这套房子由我女儿继承。我手头还有20来万存款和每月的退休金,我和小丁平时生活用。”
对此,女儿表示并没有意见。她说:我也希望父亲老年生活,赞成他追求老年幸福。丁阿姨来了后,我父亲比以前开心多了,精神也好。但是,也不希望父亲因为结婚引起财产上的纠纷,他年纪大了,折腾不起。现在这样,财产关系理顺了,他们两个可以老来作伴,安心过自己的小日子。如果两人感情好,日子过得幸福,哪怕父亲以后更改遗嘱我也不介意。父亲过世后,丁阿姨生活上有困难,我也愿意支持的。毕竟,人心都是肉长的。
对这样的安排,丁阿姨也表示挺好:“说清楚了就好。大家也不当我是骗子了。”
为抚养费,七旬老太和再婚丈夫四次上庭
黄昏恋引发的财产纷争不少
黄昏恋,看上去很美好。可落到现实层面上,往往因财产问题,落得一地鸡毛。
镇海的蒋老伯却在70岁时被同龄的再婚妻子孟阿姨告到法院,起诉支付扶养费。两人都是再婚,婚龄不长,本来,收入都仅限于并不丰厚的退休金,倒也算相濡以沫。随着蒋老伯的房屋拆迁,分得40多万拆迁款,妻子觉得,蒋老伯富了,应该承担对的扶养责任,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夫妻间有抚养责任,但两人的收入都来自不高的退休金,将老伯虽然分得拆迁款,却并非一人所有,而且还要再额外掏钱回购房屋,无力承担扶养责任,最终驳回了孟阿姨的请求。
而70岁的孙老太前不久则和再婚丈夫第四次对簿公堂。两人10年前再婚,先是男方起诉离婚被驳回,随后孙老太接连起诉要求支付扶养费。最后,法院判决,男方按每月7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承办法官认为,孙老太年满70周岁,无固定收入来源,难以维持其日常生活所需,被告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原告依法履行扶养义务,故原告要求支付扶养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记者从宁波多家法院、基层调解机构了解到,老年人因黄昏恋引发的财产纠纷不胜枚举。主要类型有:一方拿到大量钱财后,再无音讯,甚至遗弃患病一方的;因生活费、抚养费起争执;一方强行要求另一方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老人和继子女之间因财产起冲突等。
在现实生活中,老年人再婚往往会遇到来自子女的重重阻力,主要原因就是担心财产受到侵害。海曙区敬老协会的相关负责人说,财产问题是阻碍老人再婚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再婚牵涉到财产和子女的关系,很多老人则是选择了“隐婚”,即同居不领证的状态。
调查:黄昏恋夫妻办财产约定的极其少
来办理遗嘱公证的比较多
实践中,涉及再婚老年人的离婚诉讼,对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也是一个争议的焦点。如果一方无法证明财产属婚前自有财产的,离婚时往往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可能无法有效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河南立法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书面约定或者公证。宁波的现状如何呢?昨天,宁波多家受访公证处的公证员都表示,几乎没有遇到过黄昏恋来做婚前财产公证的。
“老人来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几乎没听过。”鄞源公证处的公证员张青怀说,婚前财产公证总得来说“雷声大,雨点小”,咨询的不少,办理得人很少。执意要做婚前财产公证的,主要由两类人:一类是一方财产明显多的,一类是再婚夫妻希望“明算账”的,也是中青年居多。老年人黄昏恋来做财产公证,极其少,基本没碰到过。按老年人的传统思想,做婚前财产公证,可行性不太强。但是,再婚前,和再婚对象、子女等商量好今后财产的处置,很有必要。
“黄昏恋夫妻来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还真不多。”徐浙军分析,主要原因是大多数老人的收入来源比较单一,以退休工资为主。婚后,不太可能像年轻人一样买房买车。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是共同也很适合老年人的实际生活状态。因此,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必要性并不大。
徐浙军说,黄昏恋夫妻的来办理遗嘱公证的倒是比较多。主要类型有:夫妻双方各自立遗嘱将财产归各自子女的;一方将房子指定给配偶继承防止子女与再婚配偶争吵的;也有为保障配偶居住问题一方将房屋指定由子女继承但要求给再婚配偶居住至过世。
提醒:黄昏恋主要会引起遗产继承纠纷
如果和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也会产生继承关系
“黄昏恋夫妻法律上会引起矛盾纠纷的主要还是遗产继承问题。”徐浙军分析,两位单身老人结婚之后,法定继承人会发生变化,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权。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话,相互之间也产生继承关系。因为是老年结伴,继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很紧密,或多或少会有隔阂,而且在一方过世后相互之间的沟通也会比较困难,并且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扶养关系也很难举证。
徐浙军建议:如果不想按照法定顺序分配遗产的,为了明确去世之后的继承关系,黄昏恋夫妻可以办理遗嘱公证。如何分配遗产,实际上要看产权人的考虑。从平时的实践看,留给子女的居多。当然,不留给自己子女反而留给尽了扶养义务继子女的也有。遗嘱公证可以背对背进行的,公证处对遗嘱内容完全保密,公证之后也可以通过公证方式变更和撤销。
至于很多老人关心的黄昏恋夫妻丧葬等后事安排,公证员建议,可以提前和子女、配偶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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