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金华一对夫妻自称因“救助”了一条警犬却被指偷盗国家财产遭到取保候审引发关注。
图为在垃圾箱旁边的警犬“老三”
11月2日23点,被指盗窃的应女士告诉记者,目前,浙江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已经做出撤案决定并解除了取保候审。
记者从应女士出示的撤销案件裁定书看到,该案撤案原因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事件回顾
近日,浙江金华的应女士在微博发文称,她们夫妻二人因在路边捡到一条狗而被认定“偷盗国家财产”,进而寻求法律帮助。
应女士告诉记者,今年6月29日晚7点左右,她与丈夫晚饭后出门散步,在金华政和街的一排垃圾桶旁见到了一条正在翻食垃圾的狗,很瘦弱,且前脚微瘸,很容易亲近人。自己看了很可怜,因为平时经常救助小动物,所以便将其带回了家。
“当时天气热,我担心狗会渴死,在离它十几米远的地方对它招了招手,它扑了过来后,我就把这条很脏很瘦的狗当作流浪狗带回家了。我之前经常救助小动物,因为有过捡到狗报案未被受理的经历,这次捡到狗也就没太当回事,并没有报案。带回家后,在狗的身上也没有找到任何原主人的信息。尤其是认真查看狗脖子上的项圈,也没有任何信息。恰巧那几天,我丈夫接了一些雕刻的活,为狗寻找主人的事情也就暂时拖着了。没想到几天后,辖区派出所的民警找上了门。”应女士告诉记者。
应女士称,没想到几天后,夫妻二人涉嫌盗窃被派出所调查。民警告诉她,这条狗是警犬“老三”,价值15000元,夫妻二人的行为属于盗窃。
经过多次审讯和做笔录之后,应女士与丈夫缴纳了保证金办理了取保候审。然而,她们在回家的路上又看到了这只名为“老三”的警犬在翻垃圾。
10月30日,金华市公安局通报了该案的处理进展情况。因多湖派出所相关人员对散放的警犬未尽到管理职责,违反了《警犬饲养管理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金东公安分局决定对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对警犬管理员予以辞退处理。
对话当事人:家人都感到如释重负终于把这事弄清楚了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您是什么时候收到撤案通知书的?
应女士:撤案通知书是11月2号晚上10点左右收到的,是金东分局通知我们过去取的。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看到撤案通知书时心情怎么样?
应女士:心情很难形容,可以说是既开心又伤感,莫名感动之余微微疲累。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家里人什么反应?
应女士:家人都感到如释重负,终于把这事弄清楚了,以后没案底了。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以后再遇到流浪猫、狗还会像之前那样救助吗?
应女士:还是会救助的,其实在被取保候审后我还是有过救助流浪动物的行为,做自己心里想要做的事不需要理由,和别人怎么想我看我无关。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您今后有什么打算?
应女士:以后我会慢慢地走出这件事带给我的影响,散心一场后继续努力未完成的梦想。
原标题:“警犬被盗案”警方已撤案 当事人:还会救助流浪猫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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