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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学生江边烧烤1人溺亡 法院:同伴已尽义务不担责
稿源: 红星新闻   2018-11-29 09:24:00报料热线:81850000

  当小明(化名)沿着浅水滩往江中走了几米后,情况突然变糟,一位同伴看到他“只有头露出水面,双手一直在摆动”,被吓得不轻。见状,几名同伴赶紧向附近3名成年人求助,但水流太急,施救失败,当警方和消防员赶到将小明救起时,小明已溺水身亡。

  事后,小明父母将5名同伴及其监护人告上法院要求作出相应的赔偿。

  11月28日,记者从南充嘉陵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已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小明父母的诉讼请求,5名同伴并无过错,在发现小明溺水后,也通过现场求助和报警尽到救助义务。

  小赵、小胡、小林和小明等6人都是南充某中专学校的学生,今年5月6日下午,这6名年龄相仿的孩子结伴外出烧烤。烧烤地点,选在南充市嘉陵区嘉陵江边的一处开阔地带,这里被当地人称为“安乐坝”。为了这次出行,小明还提供了用于烧烤的烧烤架。 

  悲剧,发生在烧烤中途。小胡回忆,当时,小明跟同伴们提出要去嘉陵江游泳,“我们都劝他不要下水,但他说自己会游泳”。

  小林不知道小明具体是何时下的水,直到听到小赵的呼救声才惊觉不妙。当时,小赵看到小明独自沿着桥墩下的浅水滩往前走了几米后,状况就不太对劲,“只有头露出水面,双手一直在摆动”。这一幕把小赵吓得不轻,他赶紧呼救,正在烧烤的几名同伴发现后,由于现场无人会游泳,赶紧向同在附近烧烤的3名成年男子求助。

  听说有人溺水后,3名成年男子赶紧跳江施救,但因江水太深,水流太急,救援未能成功。

  随后,小胡报警求助,警方和消防员赶到现场将小明救起,但经医护人员确定,小明已溺水死亡。

  事后,小明的父母将5名同伴及他们的监护人告上法院,在撇开儿子在此次事件中存在责任之外,要求后者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4.9万元。 

  本案经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安全提醒义务,由于此次烧烤活动参与者均为年龄相仿的同学,每一位成员均可以自由表达主观意愿,决定自己的行为,小明在烧烤过程中自己选择去玩水,系自愿行为,且小明溺亡系意外,同行人不能事先预知,同伴没有有效阻止小明的玩水行为,不能就此认定同伴存在过错。

  此外,本次烧烤活动是同学之间相互邀约,并没有推荐谁为组织者、领导者,大家均是自愿参与,地位平等,相互之间没有安全保障义务。而且,烧烤活动场地选在位于水边的开阔地,该场所没有禁止人员进入的情形,故活动地点选择并无不当。

  而对于小明父母提到的救助义务,5名同伴在发现小明溺水后,在均不会游泳的情况下,选择向身边的成年人现场求助和报警,已尽到救助义务。因此,5人对于小明的溺水死亡事件并无过错,已尽到救助义务,其监护人也没有过错。

  11月28日,记者从南充嘉陵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已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小明父母的诉讼请求。

编辑: 应波

6名学生江边烧烤1人溺亡 法院:同伴已尽义务不担责

稿源: 红星新闻 2018-11-29 09:24:00

  当小明(化名)沿着浅水滩往江中走了几米后,情况突然变糟,一位同伴看到他“只有头露出水面,双手一直在摆动”,被吓得不轻。见状,几名同伴赶紧向附近3名成年人求助,但水流太急,施救失败,当警方和消防员赶到将小明救起时,小明已溺水身亡。

  事后,小明父母将5名同伴及其监护人告上法院要求作出相应的赔偿。

  11月28日,记者从南充嘉陵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已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小明父母的诉讼请求,5名同伴并无过错,在发现小明溺水后,也通过现场求助和报警尽到救助义务。

  小赵、小胡、小林和小明等6人都是南充某中专学校的学生,今年5月6日下午,这6名年龄相仿的孩子结伴外出烧烤。烧烤地点,选在南充市嘉陵区嘉陵江边的一处开阔地带,这里被当地人称为“安乐坝”。为了这次出行,小明还提供了用于烧烤的烧烤架。 

  悲剧,发生在烧烤中途。小胡回忆,当时,小明跟同伴们提出要去嘉陵江游泳,“我们都劝他不要下水,但他说自己会游泳”。

  小林不知道小明具体是何时下的水,直到听到小赵的呼救声才惊觉不妙。当时,小赵看到小明独自沿着桥墩下的浅水滩往前走了几米后,状况就不太对劲,“只有头露出水面,双手一直在摆动”。这一幕把小赵吓得不轻,他赶紧呼救,正在烧烤的几名同伴发现后,由于现场无人会游泳,赶紧向同在附近烧烤的3名成年男子求助。

  听说有人溺水后,3名成年男子赶紧跳江施救,但因江水太深,水流太急,救援未能成功。

  随后,小胡报警求助,警方和消防员赶到现场将小明救起,但经医护人员确定,小明已溺水死亡。

  事后,小明的父母将5名同伴及他们的监护人告上法院,在撇开儿子在此次事件中存在责任之外,要求后者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4.9万元。 

  本案经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安全提醒义务,由于此次烧烤活动参与者均为年龄相仿的同学,每一位成员均可以自由表达主观意愿,决定自己的行为,小明在烧烤过程中自己选择去玩水,系自愿行为,且小明溺亡系意外,同行人不能事先预知,同伴没有有效阻止小明的玩水行为,不能就此认定同伴存在过错。

  此外,本次烧烤活动是同学之间相互邀约,并没有推荐谁为组织者、领导者,大家均是自愿参与,地位平等,相互之间没有安全保障义务。而且,烧烤活动场地选在位于水边的开阔地,该场所没有禁止人员进入的情形,故活动地点选择并无不当。

  而对于小明父母提到的救助义务,5名同伴在发现小明溺水后,在均不会游泳的情况下,选择向身边的成年人现场求助和报警,已尽到救助义务。因此,5人对于小明的溺水死亡事件并无过错,已尽到救助义务,其监护人也没有过错。

  11月28日,记者从南充嘉陵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已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小明父母的诉讼请求。

编辑: 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