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从宁波市物价局获悉,宁波市城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建议和意见的时间截止到12月10日。
“关于核定宁波市城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城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置三个环节的有关建设和运营费用,包括收集运输环节费用和处置环节费用两部分。该通知涵盖的范围是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及五区范围的功能区建制镇(含)以上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非居民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
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实行属地管理,由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受其委托的环境卫生机构、其他单位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处理费60元/吨,或7元/120升桶、14元/240升桶;其他垃圾处理费180元/吨,或9元/120升桶、18元/240升桶。上述垃圾处理实行超量加价收费。
对100平方米以下的沿街店铺(不含餐饮店、食品现场加工销售店、蔬菜水产店、水果店、鲜花批发店等)按建筑面积定额征收。25平方米(含)以下15元/月;25平方米以上至50平方米(含)以下30元/月;50平方米以上至100平方米(含)以下45元/月。(宁波晚报记者 孙美星)
编辑: 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