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男孩失联”一事引发关注,12月5日警方通报称:将孩子藏匿起来的人是孩子母亲。
对此,当地一支参与孩子搜救的救援队负责人称:他们在搜救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于这样的结果,他们拟对孩子母亲进行民事诉讼,“有一种被玩弄的感觉”。
从救援队员的口述中记者了解到,经过数据统计,为了这场莫须有的寻找孩子的事,每天参与搜救的人数达200人以上,参与的搜救队伍有7支,每天的花费基本都在1万元以上。
不仅如此,所有参与的搜救人员几乎都在疲劳工作,搜救队搜救到凌晨3点,第二天又得早起参与搜救,休息的时间非常少,他们靠的就是自己那颗火热的心,但回报他们这颗火热的心的不是鲜花和掌声,而是一盆冰凉的水,孩子母亲用行动告诉他们“你们被耍了”。
三角洲救援服务中心理事长 赖忠鎏:
我们救援队整个的收入,都来自于社会爱心人士的捐赠,所以我们起诉就是因为我们觉得,有必要替这些社会爱心人士把成本要回来。而且她这个行为就是对我们社会,人与人之间信任的一种破坏。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浪费社会爱心的这种行为,她必须在经济上面也承担这一块成本的支出。我们没有对50万感兴趣,因为我们就是想把这几天支出的一个费用,就是成本给要回来。
我们也挺郁闷得到这个结果,感觉呢,对我们社会爱心是一种极大的侮辱。她这样做了以后,今后对类似的事件,大家可能会抱怀疑的态度,会有更多的不信任。每一个爱心人士,他都希望把自己捐赠的费用,花到刀刃上去,而不是给别人浪费了!
对于救援队拟起诉失联男孩母亲,网友们纷纷表示支持。
救援队要对男孩母亲进行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为这次搜救花费了很多人力、物力、财力。、
专家观点
温州大学副教授 卓高生博士:
公益组织吸收民间公益资源,其指向在于为解决社会问题和有需求的人群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服务。
乐清男孩失联案,民间救援队连续五天时间全力搜救,结果却是虚假警情案,这是对公益资源的浪费,对民间公益人士与爱心的不够尊重。公益服务对于利他对象真实性事实是无偿的,但公益服务不是不计成本的。在此案件中,民间公益组织可以提起要求虚假警情制造者为虚假行为连带的行为买单,但是否得到支持还得最后法律的裁定。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朱利明:
救援队因为陈女士的欺诈行为,造成了他的公益目的无法实现,但是双方之间没有签订相应的合同,所以救援队要求赔偿,我觉得是难以被法院支持的。当然,救援队对于搜救是付出了成本的,基于民法的公平性原则,我认为陈女士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而非赔偿。当然了,补偿多少,这个要看救援队相应的举证的情况。
对于这个民事诉讼,你支持吗?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