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接待了个85岁的老太太,她打算收养小区门口摆水果摊的大姐做女儿。心酸啊,有5个子女,可10年多了都没来看母亲一次。”4月8日,宁波市天一公证出的公证员向记者讲述了个一波三折的故事。
卖水果的大姐怎么和老人认识,又做了什么让老人想收养其呢?她们如愿了吗?
“5个孩子10多年没来看过我了!”
事情还要从一个多月前说起。“那天一大早,丁老太早到公证处。她一开口,就提出了一个让人吃惊的要求——想办理收养公证”。
面对这样没头没脑的事情,公证员感觉背后一定有原因,经过与老人亲切交谈,老人才慢慢吐露了自己的心事……
原来,丁老太这一辈子很是经历了一番坎坷。以婚姻生活为例,先后结了三次婚,但丈夫都已经故去。和3任丈夫一共生育了五个子女,如今人到老年,却陷入了无人照料的困境,靠微薄的退休金和拆迁安置的房子度日。
说起子女,老人泪眼婆娑。“他们5个,10多年都没来看过我了。我要去医院也不陪我。他们都有自己的理由,有自己的家庭,我这个母亲是多余的。”丁老太说,5个子女都在宁波,可楞是做到了10多年不回一次家。最让老人寒心的是,春节前,要动手术了5个子女却互相推诿,谁都不肯来医院签字。
“我要收养女儿,那个门口卖水果的!”
子女的疏离让丁老太心里孤苦,生活上也很是不便。而说起这个打算收养的女儿,丁老太相当满意:“她姓王,外地来的,今年48岁。我认识她很久了,人很忠厚老实。她就在我家小区门口卖水果。她比我亲女儿不知道还要亲多少倍。”
“这些年来多亏了卖水果的小王里里外外地照料我。生病了,她陪我去医院,平时经常还帮忙买菜和做饭,和我聊天。没有她,我都不知道日子怎么办?手术后,也是她忙前忙后照顾我。”丁老太说,自己一开始还想着用钱来回报,被坚决拒绝后就再也不提了。
丁老太和小区门口的小王是怎么熟悉起来的呢?“我们认识10多年了。当时她孩子还小,就放在水果摊,我年纪大了,喜欢跟小孩玩。每次经过水果店,都跟小孩打打招呼,慢慢地就和小王熟悉了。小王看我一个人,很照顾我,真是比女儿还亲”。
丁老太说,10多年相处下来,越发觉得小王是个善心人。特别是春节手术这件事,对比后,更是发现小王有善心,就动了念头想收她做养女。
“我想走个法律途径,让她正式成为我的养女。百年之后,我的财产也留给她作为回报。”丁老太说,“这些年,小王照顾我,不要一点点回报,但是我不能让老实人吃亏。收养她做我的女儿,以后就有名有份了。”
公证员了解之后,对丁老太说明: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王大姐已然成年不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而老太太也有自己的子女亦不符合收养人的条件,两者无法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关系,所以办理收养公证根本不符合受理的条件
丁老太一下子急了,她激动地连声质问公证员:“难道你们公证处能给我养老送终?”公证员一把扶住了老人,给她解释,针对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通过意定监护协议公证的方式来帮助她实现意图。
什么是意定监护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通俗来讲,就是对于一些孤寡老人或是家庭出现信任危机的人,可以在自己意识清醒的阶段寻找值得信任的人,选择和他们签订意定监护协议,这样在本人糊涂的时候,由其协议指定的人负责来照顾他们,成为他们的监护人。
“你和卖水果的王大姐可以通过签署意定监护协议并且办理公证的方式,解决法律身份尴尬的问题。这样一来,将来你如果需要有人签署医疗风险通知书,入住养老院需要监护人签字等问题都可以得到完美解决。如果有一天失能了,可以由王大姐保障她在世期间的生活质量、医疗救治、人格尊严、财产安全、权益维护。”
经过公证员耐心的解释与介绍,丁老太太感到很满意,决定和王大姐来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而且还要办理遗嘱公证,把自己的房子留给王大姐。
亲生子女一听,急了!
5天后,丁老太太与王大姐按约前来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员告知他们,受理之后公证处会派员为丁老太太核查有关丧偶及房屋产权情况,请他们耐心等待几日就可以拿到公证书了。
几天后,公证员通知两位当事人可以来领取公证书,谁知事情又有变故。
当丁老太太与王大姐再次来到公证处并不是要求领取公证书,而是来撤回申请并专门对公证员表示感谢的。听罢两人说明的原因,又让公证员感到唏嘘不已,但也令人欣喜。
原来老太太回到家里,觉得心里的大石头放下了,非常畅快。正好,其中一个儿子打电话说要看老人的房产证。于是,丁老太太干脆打电话分别告知5个子女,自己以后不需要他们的照顾,自己的财产他们也没份。
一听财产没份,老人的子女们才慌了。他们发现,原来母亲的财产未必都留给5人均分,老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安排自己在世期间的生活,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处理自己去世后的遗产。5个子女经过紧急协商,决定共同出钱将老人送至养老院,并且保证每周轮流前去探望老人。
“毕竟是自己的亲生子女,我也不想把关系搞得太僵。”听丁老太说了原委后,王大姐也替她高兴:“阿姨,你的孩子肯照顾你,那再好不过了。一家人,和睦最要紧,我们去把那份协议撤销了吧。你以后去养老院了,我空了还是来看你,你放心。我本来就没图什么。”
对公证员的付出,丁老太也很感谢。“多亏你们告诉我这个意定监护协议公证,这我才能和5个子女谈判,否则只能等老死后由他们来分财产。以后他们要是不孝,我还是要到公证处来的。小王照顾我这么多年,我也不会让她吃亏的。”
当天,公证员也接到了老太子女的咨询电话,趁机对他们进行了教育,并告知了赡养、遗嘱以及意定监护协议等法律规定。
这10类人群可以预设立意定监护
公证尽管并未完成,但丁老太太的结局却依然是美好的。因为有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这一方式的威慑,丁老太太成功地保障了自己的晚年生活。
“法律可以复杂,生活应该简单。”公证员提醒,下列10类人群可以考虑预先设立意定监护,用法律为自己的生活护航。
1.孤寡老人、独居老人、不被子女善待老人;
2.心智障碍子女家长、失独家长;
3.特殊遗传病基因携带者、精神医学需求者、不育不婚者;
4.同居伴侣;
5.同居养老伴侣;
6.再婚夫妻、婚姻危机夫妻、婚姻傀儡;
7.离婚后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家长;
8.资产代持人、信托财产受托人;
9.有可能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10.被投资创业者、商业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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