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刘俊)今天下午,市征兵办在宁波财经学院举行2019年度全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启动仪式,标志着今年我市大学生征兵工作正式拉开帷幕。军地有关领导、宁波各高校师生代表共200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在今年的启动仪式上,市征兵办特意邀请优秀退伍大学生代表杨凌悦到场分享其在辽宁号航空母舰上难忘的服役经历和难得的人生感悟。她的发言成功吸引了在座大学生的注意并引起共鸣。随后,应征大学生代表叶海寅上台向所有大学生们发出踊跃报名参军的倡议。
活动结束后,不少参会大学生现场向市(区)征兵办高校征兵工作站工作人员咨询相关政策。随后在报名墙上签名立志,积极报名应征,希望在军营这所大学校里淬炼成钢,在军队这个大舞台施展才华,为实现强军梦挥洒青春热血。
另据了解,今年我市高校大学生体检、政考和预定兵等工作将于6月中旬前完成,将继续为大学生参军搭建“绿色通道”,落实“四个优先”;将继续为大学生参军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金发放标准将提高至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以此鼓励更多的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
延伸阅读:
大学生优惠政策: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7.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8.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货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货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0.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1.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12.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3.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此外,我省对此有三项激励政策:
1.拓宽大学生入伍绿色通道,大学生入伍时可优先选择军种;退役复学后应允许转专业,贫困生可优先享受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2.每年公务员至少安排100名指标,各市、县(市、区)每年至少安排1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用于面向从本省入伍后退役的本省籍大学生士兵招录(招聘);国有企业招聘职工由各设区市统筹,至少安排5%的工作岗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
3.对大学生入伍颁发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重点本科和毕业生在对应标准上各增发10%。
宁波市也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宁波市大学生征集实施意见》明确,对在甬在校入伍大学生给予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标准(约3万元)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大学毕业及以上学生(含直招士官)给予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标准(约5万元)发放一次性奖励。另:大学生退伍复学后,每年减免其学费的60%;对荣获优秀士兵的,复学后按不低于80%的标准减免学费;对在部队入党和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延伸阅读2:
市民如需了解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征兵网”,也可致电咨询所在地征兵办公室。
宁波军分区纪委:0574—87431313
宁波市征兵办:0574—87431215
海曙区征兵办:0574—87431607
鄞州区征兵办:0574—87431697
江北区征兵办:0574—87431667
北仑区征兵办:0574—87431759
镇海区征兵办:0574—87431733
奉化区征兵办:0574—87431847
象山县征兵办:0574—87431907
宁海县征兵办:0574—87431885
余姚市征兵办:0574—87431833
慈溪市征兵办:0574—87431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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