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宁波网友发帖称,自己开车正常行驶时突遇窜出的白色萨摩耶犬,因避让不及撞死小狗后,遭狗主人索赔3000元。网帖称对于此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车主主责,狗主人次责。此事一经发布,即引起网友广泛关注。
5月31日,澎湃新闻向浙江宁波警方核实,警方反馈,宁波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丹城中队的确接到过此起交通事故的报警处置。
警方介绍,5月24日,宁波象山警方接群众报警,称象山县城发生车辆事故。接警后,宁波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丹城中队迅速派出警员前往现场处置。
警员到现场后,发现系小轿车与未牵绳宠物犬相撞事故,事故造成宠物犬死亡。由于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情况,且机动车可正常移动。处警警员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将现场车辆引导至路边安全区域以恢复现场交通,并依照简易程序对当事双方进行了现场调查认定。
根据轿车方及宠物犬的主人方对警员的现场情况介绍及叙述,处警警员做出了轿车方(吴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宠物犬的主人方(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的认定。对于该认定,现场双方均表示认同无异议,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处警警员为双方现场出具了事故认定书。整个处置程序并无不当。
澎湃新闻从象山警方获悉,在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出具之后,事故主责方,即轿车方当事人吴某对此前同意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提出了异议,并向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了复核申请。
接申请后,5月30日,象山交警大队依法对此起事故进行重新全面调查,在交警部门调取监控、行车记录仪影像,并对双方事发经过描述重新取证后,确认该起事故责任认定与事实不符,依法撤销此前的事故认定,并重新认定双方责任:小型轿车方(吴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宠物犬的主人方(陈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目前,事故双方在经济赔偿上也已达成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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