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周琼 通讯员 任社 顾雄辉
外语、计算机、学历、年限,这些限制性条件,是不是曾是你职称晋升道路上的“绊脚石”?
高级技师是不是就是技能人才成长的“天花板”,技术工人是否也能去评工程师?
同一行业的不同岗位,职称评审这把“尺子”该怎么量?
通过跨地域流动引入,但档案并不在宁波的专技人才,职称评审该回老家还是“找东家”?
这些疑问,如今都有了明确的答案。
今天,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7月4日,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共同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时隔多年,我市百万专业技术人才迎来了人才评价“指挥棒”的大变革。
职称评审,爱恨交织30年
现行的职称制度,集人才评价、使用和待遇于一体,在我市而言,关系着上百万专业技术人才的职务晋升、待遇福利和业界声望。说起这个职称制度,不能不提到两个重要的时间节点。198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的通知》,明确指出,改革的中心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并相应的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度,同年5月,我市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职称改革、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工作。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逐步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促进人才合理流动。”随着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为主题的现行职称制度体系逐渐形成,并设置了科学研究、工程、农业、卫生等29个职称系列。
几十年来,职称制度对科学评价人才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随着快速发展的新形势,这一评审制度正让越来越多的专技人员感到“爱恨交织”。
不够科学的评价标准和不够完善的评价机制,尤其是不同程度存在的“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一刀切”“一把尺子量到底”不良倾向,也给专业技术人员带来困扰:基层一线,高明的临床医生,因为没有完成科研任务,无法获得晋升;非常优秀的老师,因为没有达到规定的论文篇数,副高显得遥不可及。
“如今,宁波全市专业人员总数已超百万人,且每年以5%左右规模增长。如何更好地为众多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评价服务,让他们更好地服务于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如何在大力引进人才的同时进一步激发现有人才队伍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这一切就成了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为此,近年来,我市在不同行业、领域、区域的职称工作上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也正是在这些探索的基础上,创新职称工作途径方法,改进完善职称评价服务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终于落地施行。据悉,宁波也是我省首个落地职称新政的城市。
户籍、身份、档案、地域等,都不再是评审限制
外籍人才来到宁波,能不能参加职称评审,户籍不在宁波,是不是可以在这里评职称?新政中给出明确答复:都可以!
针对当前我市民营企业专技人员众多和人才流动日益频繁的实际情况,记者注意到,在这份职称评审新政中,明确提出“逐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地域、人事关系等制约,对档案不在宁波,但在我市工作并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或企业总部在宁波、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社保缴纳在外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职称。
与此同时,职称新政中,还畅通了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明确科技、教育、医疗、文化、法律服务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该举措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众多人事档案不在我市专技人员职称评审的申报通道问题,同时从发展总部经济的角度,对部分外派人才的职称评审明确了具体办法。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众多人才申报评审职称给予了明确的支持。
对于城市国际化发展进程中,前来我市创业创新的诸多外籍人才、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和港澳台人才,《实施意见》也明确,学历经认定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我市合法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可不受资历限制,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境)外取得的业绩经认定后可视为专业技术业绩。对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海外留学人员和博士后出站人员,可直接确认高级职称。对入选“3315系列计划”的人才和团队带头人,可在我市职称权限范围内直接认定相应职称。
不同岗位特点,实施不同的评价标准
同在工程领域,从事设计开发和生产制造两类岗位,在过往的职称评审中遇到的却是“一把尺子”。这样的情况此后将逐步得到改善。
记者注意到,我市的职称新政着眼宁波高质量发展阶段重点产业、行业以及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情况,按照中央和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要求,突出同一行业领域专业细分和同一专业领域岗位分类,明确了工程、教育、卫生、科研及宣传文化、社会科学、农业农村等领域分类改革的方向路径和工作重点。这既是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的具体举措,也是建立以职业分类为基础,行业、岗位细分精准评价人才的探索和尝试。
以工程领域为例,宁波众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大多都集中于此。《实施意见》明确,要注重发挥政府、社会、单位等多元主体作用,适应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程度高的特点,进一步细分专业领域,针对设计开发、生产制造、技术服务等不同岗位特点,建立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重点评价掌握必备专业知识和解决技术难题、技术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实际能力业绩。
为了做好分类评价,新政中明确了三条具体举措:一是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承接行业领域职称评审工作。紧扣我市重点发展的“246”现代产业集群领域,支持有意愿有条件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社会力量牵头制定相关专业评价标准,面向所在行业领域组织开展职称评审。二是稳步推进企业职称自主评价试点工作。以我市行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为依托,指导建立体现行业和企业特色的职称评价标准,在企业内部开展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自主评审。三是全面下放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将工程系列所有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全面下放至县级。各区县(市)均组建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承担评审工作。对部分申报人数较少、条件暂不成熟的专业,可委托市级相关中评委统一评审。
同为职称评审大户的教育和卫生领域中,改革的主基调则是评审权力下放,将职称评审权限交给用人主体,由单位组织实施职称自主评聘。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5年以来,我市已先后下放了高校、医院、中小学校的职称评审权,今后将有更多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聘。
为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实施意见》还提出要深化拓展事业单位职称自主评聘改革,此前未列入自主评聘改革范围的我市其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期管理规范的,也可申请在我市职称评审权限范围内,试点开展对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涉及的专业实行自主评审。
评什么,怎么评,量化赋分为“特长生”打开评审路径
长期以来,职称评审带有一点神秘色彩,评审专家怎么评、评什么,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是很了解。对此,《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一要科学设定条件内容。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系列修订职称评价标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改革调整评价条件,适当调整学历、专业、资历、年限等限制性条件,对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记者注意到,在我市各地对于职称评审的探索中,正不断尝试引入市场评价、薪酬评价等社会评价指标,比如我市在全省率先进行的“塑机模式”的评审中,为了突出企业评价人才的主体作用,在评审中设定了连续三年个人税前年收入这一考核指标,真金白银的薪酬被看作对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标:以10万年薪起算,计10分,薪酬每增加1万,增加1分,25分封顶。
同时,在评价应用型人才时,论文不再是评审的限制性条件,着眼点将更加注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和创新成果。创作作品、技术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都可以被看作业绩成果。
人社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我市相关行业此前的探索,在如今的职称新政中,我市开始通过构建量化体系来尝试推进职称评价的分值量化。比如,此前在我市一次工业美术行业的职称评审中,主管部门按照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专业技术经历和水平、工作业绩和技术成果、行业影响等板块分别予以赋分,评价的考核标准就显得更为刚性和全面。
“在评价过程中,我们倡导合理确定学历、资历等共性基础指标的分值权重,重点提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代表作品、教学科研成果等业绩的分值权重。从而助推一些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打通职称上升路径。”
在诸多“全优生”参评的同时,职称新政中还着力打通了“特长生”的职称晋升路径。新政中明确,一些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突破等标志性成果的人才可“一票决定”。对信息、制造、能源、材料、文化等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成绩的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在基础研究和行业共性技术上取得创新突破和解决企业工程技术难题以及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较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或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人社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这一点,我市此前也展开过相关探索,海天塑机集团有限公司的技术专家叶盛,就凭借着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这样一个重量级奖项,成为浙江首位不需评审,直接晋升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
同时,记者注意到,针对长期以来一直有着不同体系和认定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的贯通,本次的职称新政中也给出了相关答案。《实施意见》提出,要遵循两类人才各自的成长规律和职业要求,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在工程技术领域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的资历和业绩成果可视作专业工作年限和业绩。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注重技能水平考核。
制图:周琼 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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