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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8-04 07:52:20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李虹怡 记者董小芳) 7月31日上午,北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依法公开宣判。

  2011年至2017年,以被告人裴某、晏某为纠集者,被告人李某石、李某亲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追讨非法高利贷,在北仑区域内多次采用暴力殴打、损坏财物、非法拘禁等手段,向多名被害人讨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1年8月至2015年6月,晏某、裴某、李某石等人在讨债过程中,殴打被害人贺某、桂某、余某,其中李某石持刀将被害人余某捅伤。晏某、裴某、李某亲在讨债过程中任意损毁刘某的车辆,车辆损毁价值超过2000元。

  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间,裴某、晏某纠集李某石、李某亲、刘某、蒋某等人通过非法拘禁的方式,先后向被害人张某、吴某追讨高利债务。裴某等人以扇耳光、拳打脚踢等方式,逼迫张某、吴某还款。在张某女儿签订汽车抵押字据、吴某朋友答应帮忙还款后,两人才被释放。其后,裴某等人再次向吴某讨债,欲将吴某带至偏远山上进行恐吓威胁,吴某抢夺方向盘反抗时,裴某、李某亲、李某石在车上以肘击、扇巴掌等方式殴打吴某。后因担心吴某有生命危险才将其放回。

  北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裴某、李某石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裴某、晏某、李某亲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裴某、晏某、李某石、李某亲、刘某、蒋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均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一审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裴某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晏某有期徒刑四年,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北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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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李虹怡 记者董小芳) 7月31日上午,北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依法公开宣判。

  2011年至2017年,以被告人裴某、晏某为纠集者,被告人李某石、李某亲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追讨非法高利贷,在北仑区域内多次采用暴力殴打、损坏财物、非法拘禁等手段,向多名被害人讨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1年8月至2015年6月,晏某、裴某、李某石等人在讨债过程中,殴打被害人贺某、桂某、余某,其中李某石持刀将被害人余某捅伤。晏某、裴某、李某亲在讨债过程中任意损毁刘某的车辆,车辆损毁价值超过2000元。

  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间,裴某、晏某纠集李某石、李某亲、刘某、蒋某等人通过非法拘禁的方式,先后向被害人张某、吴某追讨高利债务。裴某等人以扇耳光、拳打脚踢等方式,逼迫张某、吴某还款。在张某女儿签订汽车抵押字据、吴某朋友答应帮忙还款后,两人才被释放。其后,裴某等人再次向吴某讨债,欲将吴某带至偏远山上进行恐吓威胁,吴某抢夺方向盘反抗时,裴某、李某亲、李某石在车上以肘击、扇巴掌等方式殴打吴某。后因担心吴某有生命危险才将其放回。

  北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裴某、李某石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裴某、晏某、李某亲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裴某、晏某、李某石、李某亲、刘某、蒋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均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一审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裴某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晏某有期徒刑四年,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