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后,花女士的头盔表面只有一些擦痕。余姚交警供图
骑着电动车先被一车辆撞倒,又被正在行驶的吉普车后轮碾压,而骑车女子却无大碍,到底是什么救了她一命?近日,余姚马渚发生了这样一起“万幸”的事故。
9月1日7点37分,余姚马渚东一路与东横路路口处,车来车往十分繁忙。东一路西侧的人行道上停着一辆皮卡小货车,司机石某准备开车上路。谁知就在他挂挡倒车时,听到旁边有人喊了一嗓子:“撞到电瓶车啦!”吓得石某赶紧停车。
就在石某停车的一刻,向外侧倒地的电瓶车车主还没来得及反应,一辆由西往东行驶的吉普车刚好路过,吉普车后轮从倒地的电瓶车车主头上碾压了过去。从监控视频来看,两起事故发生前后也就四五秒钟。不过幸运的是,电瓶车车主并无大碍。
9月4日上午,余姚交警大队马渚中队队长洪威告诉记者,电瓶车车主花女士是贵州人,今年31岁,在余姚打工。
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后,看到花女士正坐在地上,旁边放着一顶蓝色头盔。头盔没有破裂,上面有一些擦痕。万幸的是花女士头部并没有受到重创,只是头有点晕且有轻微擦伤。此刻,惊魂未定的花女士对交警说,事故怎么发生的她不清楚,如果不戴头盔,她这条命恐怕就没了。
随后,花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检查,除了头部有轻微出血外,花女士并无生命危险,几天后就能出院。
“花女士之所以能逃过一劫,都是因为带了头盔,可别小看头盔的作用,它是保命的最后一道屏障。”洪威表示,花女士如果不戴头盔直接被后轮碾过,后果就不堪设想了。近期中队正在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包括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驶入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无牌车、闯红灯、骑车带人(允许带12周岁以下儿童)等六类违法行为。(现代金报记者孔玲 通讯员宓水旺)
延伸阅读
7月1日起,《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余姚公安交警经常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在加强日常交通管理的同时,民警们还放弃休息时间开展早查及夜查,为的就是保障骑车人的生命安全。
日前,新政实施已满双月。据统计,7月1日至8月31日,余姚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84699起,其中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的违法行为57511起,而三次以上未戴头盔被查处的也有514起。警方为此提醒市民:遵守交通法规,一定要戴好头盔,才能确保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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