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陈结生 王晓峰 通讯员 胡志东 冯罗鑫
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但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的一言一行也需尊重事实,发布任何不实、虚假内容,也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9月11日,慈溪公安接到线索称有人在朋友圈里辱骂交警。“我们查证后发现,该女子在朋友圈里发送了一段交警整治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小视频,并配上了侮辱性的词语。”横河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当天,他们就将女子邵某带回了派出所。面对证据,女子也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当时我看到交警在查,就想提醒一下朋友圈的人,让他们戴上头盔,不要被罚款了。”当时邵某就站在店门口,看到交警处罚,就随手拍了段小视频。随手一拍,随手一发,当民警找上门后,女子才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
“主要是一时糊涂,现在是就算想删也已经来不及了,没想到这个后果这么严重,其实交警严查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也是为咱们安全着想,以后绝对不会发这样的朋友圈了。”最终,邵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该女子的朋友圈共有1000多名好友,不少好友都在她的朋友圈下留言建议她删除这一条,同时还留言骑电动自行车出行是要戴好安全头盔的呀,但是她却说,没有关系,警察抓不到我的。”
无独有偶,近期有微信网民在朋友圈发文辱骂民警。宁波网安立即开展工作,属地公安机关对该网民殷某(女,46岁,暂住海曙)进行了谈话并进行了教育训诫,殷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不再发表类似言论。
法律链接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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