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徐欣 通讯员邵家艳 余妍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近日,在江北孔浦菜场拆迁过渡项目签约仪式上,政府建设项目的管理方江北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承建方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下一份“廉政合同”,双方就各自的廉政责任郑重作出承诺。
工程建设领域是腐败问题的高发区,面对“包工头”的“围猎”,总有一些党员干部“倒”在了高楼大厦前。“不仅要管好我们的干部,也要制约好建设单位。”江北区公建中心主任刘鸿雁告诉记者,为防范工程腐败问题,江北区公建中心推行起了“双合同”制管理。“双合同”就是要求建设方与承建双方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一份廉政合同,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廉政合同对管理方和承建方各作出11条约束,其中“开展廉政教育”等6项内容,是双方共同的权利义务。“‘廉政11条’规定我们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也不得违反规定要求追加工程建设费用。”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坦言,这也促使他们将精力更多地投入在工程建设质量本身上。江北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仲元也表示:“廉政合同明确规定哪些底线不可触碰,使我们能够更有效地约束自己的行为。”
(江北区公建中心承建的宁波福山外国语学校本月投用。)
按照合同,若党员干部违反约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党纪政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承建方违约,将被列入黑名单,视情一至三年内不准予参与江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此外,纪委监委相关部门也将发挥出贴身监督作用,适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配合“双合同”制的推行,江北区公建中心还将临时联合党支部建到了各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地上。在不少在建工地里,不仅随处可见“廉政公示牌”,工地的电子屏幕上还不时推送着清廉家风家训宣传标语。“这是按照廉政合同规定,临时联合党支部在工地上开展的廉政宣传活动。”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道,让走进工地的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清廉文化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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