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杨溪
水,是生命之基、发展之脉。
我市枕山面海、拥江揽湖,水系发达,境内三江汇流,总长超过1万公里的河道,在行洪排涝、蓄水调水、航运交通、改善生态、美化环境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经过“五水共治”“污水零直排”等治水行动,我市河道面貌一新,但河道水域被侵占、河道生态环境总体欠佳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而2004年颁布实施的《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至今已有15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河道管理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存在一些亟须改进、破解的问题。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和排涝通畅,保护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和效益,修订《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刻不容缓。今年4月26日,《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经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今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通过,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紧盯“河道面积不再减少、河道生态持续改善”两大目标,进一步明晰政府部门河道管理职责,突出河道水域控制管理,强化河道生态建设保护。新增河道基本水面率确定、排水口管理、部门联合执法监管等内容,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加大“水岸同治”力度,进一步增强河道水安全和水环境承载能力。
《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的重点内容
本次修订坚持有重点、有突破,追求好用实用,着重解决突出问题的原则,结合宁波实际,体现地方特色。
《条例》修订的重点内容有七方面:一是根据本轮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调整明确有关部门河道管理的职责分工;二是完善河道专业规划的编制主体、内容和程序;三是突出河道基本水面率控制,明确将河道基本水面率作为区块开发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四是划分不同类型河道的管理范围,夯实河道管理基础;五是强化源头治理,明确禁止将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各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对已经存在的排污口及雨污混排口及时拆除、封堵或者改造;六是强化河道生态调水补水职责,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方案,促进河道水体流动,改善河道水质;七是强化政府责任,明确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河道行洪安全、基本水面率控制、排污和污水处理等情况。
《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六大亮点
亮点一河道管理职责更为清晰
亮点二河道水域保护更为严格
【规划先行】由市和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编制市级、县级和乡级河道专业规划;包括河道水域保护、河道建设与整治、清淤疏浚、岸线保护等规划。
【基本水面率】这是条例中出现的新名词,根据条例规定,河道基本水面率,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按照以不减少现状河道水域面积为基础,同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河道水域防洪排涝、水资源利用、景观、生态保护等多种功能需求和技术标准要求,确定的河道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最小比率。
编制各类城乡规划,不得缩减规划区内的河道基本水面率。新建、改(扩)建项目不得缩减该建设项目地块红线范围内的河道基本水面率。
【先补后占】因城市新区和各类开发区等区域性建设的需要,确需占用相关区域河道水域的,相关区域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和占补平衡的原则事先编制水域调整方案并按规定报批。
【规范建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扩)建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规划同意书。
建设各类涉河建(构)筑物,应当符合河道专业规划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因工程建设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河道的,应当依法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施工结束后或者使用期限届满前,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施工设施,恢复河道原状。
亮点三河道水质提升得到强化
【排口管理】各类排水口和污水处理设施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检查,并挂牌公示。城乡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污水按规定排入城乡排水设施。禁止将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各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
【雨污分流】现有的排污口、雨污混排口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排水(污)单位拆除、封堵或者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水质监测】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对未达标水体依法处理,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巡查中,发现水质超标的,应当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亮点四河道生态治理更为重视
【让岸美起来】河道建设与整治应当合理布置生态绿化、人文景观、休闲娱乐等设施,保护生态功能和河道历史风貌,维持河道的自然形态,防止水土流失和河道淤积,美化河道环境。有条件的河道,可以改建为公园绿地,并向社会公众开放。
【让水清起来】由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河道保洁年度计划及其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保证责任区范围内的河道整洁。
【让河畅起来】由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河道淤积监测情况,制定河道清淤疏浚年度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河道淤(污)泥,按照规定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
【让水活起来】由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河道人工放流活动,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同时禁止向开放性水域投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水生物种。
亮点五社会公众参与得到鼓励
【志愿服务】政府部门可以组织志愿者或者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河道保护宣传教育、监督等活动。
【参与治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出资、捐资、科学研究、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河道生态治理、保护和利用。
【投诉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亮点六各类禁止行为更为具体
【景观河道内的禁止行为】除禁止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外,并不得实施洗涤、游泳、设立洗车点等危害水体、损害市容环境的行为。
【水源保护区的禁止行为】禁止在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河道水域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禁止非法捕捞行为】河道水域内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以及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河道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方式进行捕捞。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设立河道禁渔区、禁渔期,向社会公布。在河道禁渔区和禁渔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捕捞作业。
建设美丽河湖打造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宁波样板
2014年,我市开始全国首批水生态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通过实施城乡水环境治理、江河湖库互联互通等措施,实现了“水净惠民、水美亲民、水韵扬民、水和安民”的水生态建设蓝图。2017年8月,顺利通过水利部的验收。去年,作为河道生态建设的升级版,以补齐防洪排涝短板、深化水美乡村建设、创新升级河(湖)长制和河湖标准化管理为抓手,开始实施美丽河湖建设;北仑区小浃江、宁海县杨溪等15条共138公里河道被评为市级美丽河湖,其中鄞州区后塘河(五乡段)、北仑区小浃江、高新区大东江还被评为省级美丽河湖。
同时,持续开展以“村”为单元的村庄水环境建设。全市已累计完成399个村庄812公里农村河道水环境治理任务。2011年起,开展以“镇乡”为单元的镇乡水环境项目建设,统筹考虑镇乡域范围的河网水环境整治,已完成前三轮19个镇乡的建设。
今年起,我市全面推进美丽河湖和镇村水环境建设。制订实施《宁波市美丽河湖实施方案(2019-2022年)》,推进具有浓郁江南特色的美丽河湖创建,余姚江等15条(个)河道湖泊列入今年创建计划,预计年底前如期完成。到2022年,全市新建成美丽河湖50条(个)以上。加大以镇乡和村为整体的水环境改造力度,通过镇村全域范围内沟通水系、流动水体的形式,提升水环境治理质量和成效。
记者何峰 通讯员任宓娜吕琼
图片由市水利局提供制图金雅男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