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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街头现“N95口罩奶茶” 网友不买账 监管部门已调查
稿源: 中国新闻网、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2020-03-23 08:19:00报料热线:81850000

  近日,成都一家名为“凯茶”的奶茶店复工后推出了一款名为“N95口罩奶茶”的产品。

  据老板介绍,奶茶“加入了四川的板蓝根与红糖”,由此迅速引发网友争议。

  据报道,“凯茶”奶茶店新推出的“N95口罩奶茶”配料其实也很简单,最灵魂的就是这包“复方板蓝根颗粒”。

  杯中加入10克板蓝根、5克红糖,倒入牛奶,加热之后即可饮用。

  老板还表示,这款奶茶经过4次改良,口感层次丰富。

  未来一年,医护人员来到他的小店喝奶茶,可以享受免单。

  不过有网友表示,仔细看了下配方也没弄明白,这奶茶和N95口罩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为什么称为“N95口罩奶茶”?

  而奶茶里加板蓝根的人间迷惑操作

  不少网友表示

  无法接受

  不会喝

  这种蹭抗击疫情热度的行为,真的好吗?

  有网友也提出疑问,板蓝根是药,能随便乱喝吗?

  答案来了!

  经核实,上述“N95口罩奶茶”添加的“复方板蓝根颗粒”,为乙类非处方药品,不属于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该药品系四川逢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0109,规格:每袋装15克,成分为板蓝根、大青叶,辅料为蔗糖粉、淀粉。

  经查阅该药品执行标准《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二册WS3-B-2377-97》所示,不良反应和禁忌均尚不明确,且载有11条注意事项。

  参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食品生产中添加药品等行为定性的复函》(食药监办稽函〔2014〕604号)的答复,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复方板蓝根颗粒为药品,属于法律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

  此外,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在医学观察期推荐的中成药中并无“复方板蓝根颗粒”。

  “凯茶”饮品将非法添加“复方板蓝根颗粒”的饮品命名为“N95口罩奶茶”,极易误导公众正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缺乏基本的商业道德,涉嫌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成都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微博回应将针对该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对于商家的这种行为,你怎么看?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成都街头现“N95口罩奶茶” 网友不买账 监管部门已调查

稿源: 中国新闻网、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2020-03-23 08:19:00

  近日,成都一家名为“凯茶”的奶茶店复工后推出了一款名为“N95口罩奶茶”的产品。

  据老板介绍,奶茶“加入了四川的板蓝根与红糖”,由此迅速引发网友争议。

  据报道,“凯茶”奶茶店新推出的“N95口罩奶茶”配料其实也很简单,最灵魂的就是这包“复方板蓝根颗粒”。

  杯中加入10克板蓝根、5克红糖,倒入牛奶,加热之后即可饮用。

  老板还表示,这款奶茶经过4次改良,口感层次丰富。

  未来一年,医护人员来到他的小店喝奶茶,可以享受免单。

  不过有网友表示,仔细看了下配方也没弄明白,这奶茶和N95口罩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为什么称为“N95口罩奶茶”?

  而奶茶里加板蓝根的人间迷惑操作

  不少网友表示

  无法接受

  不会喝

  这种蹭抗击疫情热度的行为,真的好吗?

  有网友也提出疑问,板蓝根是药,能随便乱喝吗?

  答案来了!

  经核实,上述“N95口罩奶茶”添加的“复方板蓝根颗粒”,为乙类非处方药品,不属于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该药品系四川逢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0109,规格:每袋装15克,成分为板蓝根、大青叶,辅料为蔗糖粉、淀粉。

  经查阅该药品执行标准《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二册WS3-B-2377-97》所示,不良反应和禁忌均尚不明确,且载有11条注意事项。

  参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食品生产中添加药品等行为定性的复函》(食药监办稽函〔2014〕604号)的答复,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复方板蓝根颗粒为药品,属于法律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

  此外,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在医学观察期推荐的中成药中并无“复方板蓝根颗粒”。

  “凯茶”饮品将非法添加“复方板蓝根颗粒”的饮品命名为“N95口罩奶茶”,极易误导公众正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缺乏基本的商业道德,涉嫌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成都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微博回应将针对该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对于商家的这种行为,你怎么看?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