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9年度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年度考核结果新鲜出炉,宁波继2018年度位居全省考核第一之后,再度跻身“优等生”行列,和湖州、金华、杭州、台州一并成为优秀设区市。此外,鄞州区、海曙区、江北区上榜,被评定为优秀区,象山县、慈溪市、镇海区被评定为良好县(市、区)。
自去年10月1日《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时代已走过半年。根据市分类办发布的数据,2019年宁波市城乡生活垃圾总量为427.93万吨,增幅2.52%,创近五年新低。
数据显示,去年10月、11月、12月,也就是《条例》实施后的3个月,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总量均较前年同月有所回落,共计减少1.52万吨,降幅1.43%。
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起步于2013年,是国内较早提出“绿蓝红黑”四色垃圾分类法的城市。随着宁波市洞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宁波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三厂六站”投入运行,如今四色垃圾从投放、收集到运输、处置,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目前,中心城区6座大型分类转运站已全面投用,17座老旧小型中转站将逐步关停改造,成为可回收物收集站、环卫工人休息点等环境友好型设施。
坚持“两网融合”“全程分类”双管齐下,是宁波垃圾分类工作领跑全国的一大重要经验。我市“全程分类”体系的重要一环——“搭把手回收”平台已在全市设置点位1630余个,全年累计回收量达5.62万吨,完成垃圾减量约4.05万吨。
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已基本覆盖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88.5%,城镇资源化利用率达86%,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自《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万多人次,开展各类执法检查13万次,处罚个人、单位400多起,罚金达18万元,为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提供了有力保障。(记者张凯凯 通讯员范奕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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