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中院、市检察院为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司法获得感都做了哪些工作,2020年又有哪些工作重点?4月28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陈志君、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叶伟忠向大会作报告。
(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4月28日上午举行 刘波摄)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宁波市去年依法惩治罪犯,稳妥开展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市中院审结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65件,市检察院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6件93人,追诉2件2人。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案、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耿元柱案写入“两院”报告。
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推进平安宁波建设,
一审民商事收案15年来首现负增长
2019年,全市法院新收一审刑事案件10032件,审结10024 件,判处罪犯15287人。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29件,判处“因邻居犬吠引发的故意杀人案”、“慈溪网红女教师被杀案”等被告人死刑。
依法严惩“套路贷”等黑恶势力犯罪,移送线索161条,审结“套路贷”犯罪案件50件,判处208人。宁海法院一审判处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刘天欢有期徒刑十八年,对“套路贷”犯罪形成有力震慑。
大力推进诉源治理,主动将法院调解工作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之中,着力构建“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全市法院收案下降3.04%,其中一审民商事收案下降6.02%,15年来均首次出现负增长。
重拳整治虚假诉讼,
最高法院转发宁波经验做法
虚假诉讼是司法领域一大“毒瘤”。去年6月起,全市法院在省内率先开展整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
摸排涉虚假诉讼线索393条,涉及案件1189件,其中作出驳回起诉、提起再审等处理58件,拘留38件43人,罚款95件103人,追究刑事责任25件79人。
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出台规范性意见,移送涉虚假诉讼犯罪线索200条,已有50件立案侦查或提起公诉。发布涉虚假诉讼黑名单130个自然人、6家企业,黄名单395个自然人、11家企业,对列入名单的人员、企业加大从立案到执行的全流程审查力度。
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虚假诉讼高发的民间借贷案件收案量同比下降达25.34%,最高法院转发宁波法院经验做法。
(4月28日上午,代表在认真听取“两院”报告 刘波摄)
市人民检察院: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核心战斗力
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全年批捕犯罪嫌疑人7928人
全年共批捕犯罪嫌疑人7928人,起诉15564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338人。
依法从严从快批捕黑恶犯罪846人、起诉683人,加强证据合法性核查,依法追捕、追诉25人,移送黑恶犯罪线索被刑事立案15件,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坚持把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作为主攻方向,移送线索被立案查处30人。
立案查办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3件3人。履行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责,共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6件93人,追诉2件2人。
继续承担宁波检察特殊使命,依法审查起诉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耿元柱等中央及上级交办专案13件25人。
保护民企健康发展
依法不批捕205人、不起诉686人
加强民营企业刑事司法保护,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97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67人。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对可捕可不捕的涉罪企业负责人不批捕205人,对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起诉686人。
专题部署涉企负责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26名在押人员改为取保候审,尽最大努力保障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建立检察官结对小微企业常态化提供法律服务制度。
去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在宁波市专题调研检察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做法。
今年,市检察院将深入贯彻《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对每一起涉企案件办理实行生产经营安全性评估,积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宁波晚报记者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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