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岚
今天上午举行的2020年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上,市市场监管局宣布新修订的《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于8月31日正式实施,相关申报评审工作也已启动,意味着宁波正向着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迈进。
新《办法》与之前的《宁波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相比,主要作了3个方面的变化调整。
奖项名称、评奖周期等作了重大调整。
新《办法》中的奖项名称由原来的“宁波市市长质量奖”更名为“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与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相对应。并且,分别设置质量奖和质量创新奖(原为提名奖),创新奖突出创新要素,鼓励企业标准创新、品牌创建、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成长型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评奖周期也由原1年一届调整为2年一届,每届质量奖和质量创新奖分别不超过5名,质量奖奖金标准为100万元,质量创新奖奖金标准为从原市长质量提名奖的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评审导向更加科学。
新《办法》进一步确立了质量提升、管理创新、品牌创建、知识产权创造等高质量发展要素的报奖评奖导向;突出肯定创新成果,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将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等绩效指标纳入到申报条件。鼓励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新兴产业、生命健康、新材料、节能环保产业、绿色建筑业等产业成长型创业创新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246”产业集群企业、“225”外贸双万亿行动企业、“3433”服务业倍增发展行动企业、“4566”乡村产业振兴行动企业、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高新技术、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品字标”品牌获得企业(组织)优先申报。
评审程序更加优化。
新《办法》进一步强化了评审工作规范化、科学性,坚持全程免费评审原则,实行行政主导、专家评审、纪律监督的评审方式,缩减评审内容、减少评审流程、简化评审方法。同时,完善退出机制,如获奖企业发生质量问题、环保事故等情形的,停止获奖荣誉宣传,按新《办法》规定撤销其获奖荣誉,收回市政府质量奖标识,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市长质量奖实施至今,宁波已涌现出许多在全国、全省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质量管理标杆企业,先后有300多家企业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其中,2家企业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3家企业获浙江省政府质量奖、3家企业获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35家企业获宁波市长质量奖、9家企业获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市政府质量奖的实施,能够引导企业形成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局面,推动宁波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提高宁波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综合竞争力,进而加快推动宁波经济由中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该负责人表示。
据悉,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均可按要求在9月10日前进行推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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