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 张彩娜 廖鑫
今天下午,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实行住宅工程强化监管制度的通知》,实行住宅工程 “强化监管”。
根据该通知,住宅工程“强化监管”范围包括两类,一类是近一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质量安全事故的在建住宅项目;另一类是住宅销售均价与楼面地价价差过低的在建住宅项目。
针对纳入“强化监管”的住宅工程,市住建部门将对此采取10项举措,包括强化施工图设计管控、房屋主体结构施工质量抽查、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抽查、监理责任落实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抽查,关键分部分项工程监督检查力度、全装修交付样板房质量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监管。
例如,强化房屋主体结构施工质量抽查方面,市住建部门将重点加大对混凝土强度的监督抽测比例,原则上每个单体至少要进行一次混凝土强度取芯检测与楼板厚度监督检测;严厉查处故意缩短混凝土养护时间违规提前进入下道施工工序的情形。
在强化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方面,将重点查处建设单位是否未履行法定程序直接发包,是否提前开工,是否将一个单位工程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进行发包,是否违反施工合同约定或未经总承包单位同意或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指定分包单位;施工单位是否存在直接或变相方式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分包单位是否存在未按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发生工程款收付关系。
强化关键分部分项工程监督检查力度方面,地基基础分部分项工程应强化对桩基施工记录的抽查,涉及到建筑防水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强化验收记录和蓄水试验的抽查,装饰装修分部分项工程应强化表观质量的抽查。
市住建局要求各地在“强化监管”工作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书面通知责任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好整改复查工作。对整改不到位的建设单位予以信用扣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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