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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贯彻省委改善民生促和谐决定的意见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5-09 02:21:22

  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贯彻省委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决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宁波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宁波实际,就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进行研究部署,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原则

  1、充分认识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全面改善民生,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最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安康生活,是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始终坚持把解决民生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解难创优”、 “走进矛盾破解难题”等活动,制定出台一系列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经过各级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群众生活质量稳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社会保障实现制度全覆盖,民生改善取得明显成效,社会和谐基础更加稳固。但是必须看到,我市民生改善工作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仍有不少差距,全面改善民生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全市各级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部署,充分认识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坚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市党代会精神,按照深入推进“六大联动”、努力实现“六大提升”和“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战略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为着力点,深入实施“富民”、“育民”、 “惠民”、 “便民”、 “健民”、 “安民”六大民生改善工程,进一步完善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确保“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不断丰富城乡居民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 

  3、今后五年改善民生的工作目标 

  ———人民生活更加宽裕。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格局基本形成,城乡就业更加充分,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分配差距逐步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明显提高,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升,到2012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每年控制在4%以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2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000元。 

  ———市民素质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创建不断深化拓展,文化大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到2012年,实现高标准普及15年基础教育,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7岁以上。 

  ———保障体系日益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保障制度互通衔接,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社会福利事业全面发展,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和公共福利。 

  ———公共服务不断健全。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形成,交通出行、供水供气等条件显著改善,到2012年,城乡居民饮用水水质普遍达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社区服务、社会化服务、政务服务更加人性化,群众生活更加便利。 

  ———人居环境明显优化。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符合条件的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明显缓解;生态市建设扎实推进,城乡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到2012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0.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在315天以上,市区人均公绿面积达到12平方米,建成全国最佳人居环境城市。 

  ———社会管理和谐有序。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成效明显,民主政治和社会法治水平不断提高;公共安全体系日趋完善,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能力不断增强;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达到90%以上。 

  4、改善民生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坚持发展为先、民生为本。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关系,坚持把经济发展作为民生改善的根本前提,着力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强化民生改善的物质基础;把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不断提高发展成果的共享程度,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互动共进。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民生问题,着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着力改进民生领域的薄弱环节。同时,着眼全局和长远,加强统筹规划,兼顾各方利益,做到远近结合,推动民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整合各方面资源,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有为工作,推动民生全面改善。同时,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基础和条件出发,区别轻重缓急,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提高民生水平,实现改善民生的力度与财力可承受程度相统一。 

  ———坚持公平公正、均衡普惠。遵循民生的公共属性,着眼群众的普遍受惠,建立健全民生政策体系和法规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民生政策的统筹协调,不断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民生发展差距。 

  ———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实效。正确处理加大投入力度与提高工作水平的关系,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等创新,促进民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走出一条符合民生规律、具有宁波特色的民生改善路子,不断提高改善民生的实际效果。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改善民生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增强政府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同时,坚持共建共享,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推进民生改善,形成改善民生的强大合力。 

  二、实施“富民”工程 

  5、推动全民创业。大力弘扬新时期创业精神,切实强化全民创业意识,激发全民创业再创业的动力和活力。健全面向全社会的创业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全民创业素质,鼓励农民群众、企业职工、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城镇失业人员等各类群体灵活多样地创业,不断扩大创业主体队伍。加强各类孵化器、创业园区、设计与创意街区等创业基地建设,加大创业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充分发挥重点开发区、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功能区块、大型骨干企业在全民创业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城乡群众和各类企业的创业创造更多机会和更好条件。进一步完善创业贷款、风险投资、信用担保等扶持政策,加大财税、金融、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集创业项目推介、政策咨询、培训指导、跟踪扶持等于一体的自主创业“一站式”服务机构,使更多的群众实现创业增收。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切实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全面实施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高度重视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运行中的实际困难,切实加强指导帮扶,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创业发展的信心。 

  6、积极扩大就业。全面落实《就业促进法》,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完善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就业政策,加强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培育和建设,逐步建立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城乡统筹的就业机制。加强在岗技能培训、再就业培训、新增劳动力培训和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建立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按照“中心城区有市场、乡镇街道有站所、村和社区有窗口”的要求,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以“4050”人员、残疾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为重点,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采取政府购买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安排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实行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办法,健全长效就业帮困机制,确保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积极开展创建“稳定就业企业”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在扩大就业中的主体作用。认真落实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和毕业生见习培训等扶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企业就业的制度,切实帮助高校毕业生更新就业观念,深入实施“一村(社区)一大学生”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7、拓展增收渠道。完善旧城、旧村拆迁安置办法,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培育和规范物业租赁市场,让更多的群众拥有物业出租收入。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多种形式的富民合作组织,加快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增加农民集体收益分配和股份分红收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等有效形式,增加农民土地权益收入。引导群众理性投资,加强金融、证券、房地产等投资性市场监管,创造条件让群众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 

  8、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整顿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工资监管,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通过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创造机会公平等措施,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加大对城镇低收入群众的帮扶力度,不断健全促进城镇低收入群众增收的长效机制。全面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建立“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机制,提高低收入农户的致富能力和收入水平。以16个欠发达镇乡和3个片区为重点,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政策扶持和结对帮扶力度,推动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9、保障群众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加强劳动执法和监督,积极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进一步完善欠薪预防保障制度,积极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政策,切实保障群众的土地权利和财产权利。加强粮油、蔬菜、生猪等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应基地建设,完善落实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应急预案,加强价格检查和监管,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合谋涨价等行为,保障市场平稳有序,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实施“育民”工程 

  10、推进教育均衡和素质教育。加快城乡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学校布局的调整优化,推进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积极促进教育优质资源在城乡、地区和校际之间的均衡配置。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费制度,免除符合条件的城乡义务教育段学生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免除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借读费。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帮困助学活动,进一步扩大公办学校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比例,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管理和办学水平。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政策,关注特殊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深化中小学课程、招生考试和质量评价制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创造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德智体美相互渗透的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百千万师训工程”,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和落实教师待遇制度,提高教师素质,激发教师活力。 

  11、完善终身教育体系。重视和加强学前教育,优化幼儿园规划布局,确保每个镇乡(街道)有一所标准化的中心幼儿园,确保新建小区按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不断改善学前教育办学条件。从市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幼儿园建设、骨干教师免费培训和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建设等。加快构建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职业教育,引导企业与职校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合作,加快培养符合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创新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推进服务型高等教育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结构、强化特色,加强与地方经济社会联系紧密的学科和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增强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和职业培训,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终身学习服务体系,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12、提高全民文明素质和科学素质。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教育群众,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诚信、务实、开放、创新”的宁波精神,积极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思想道德素质。深入推进普法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大力推进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镇村、文明行业为重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实施文明素质工程,广泛开展“我与文明同行”、 “我身边的文明之星”等系列活动,大力宣扬道德模范,弘扬文明新风,巩固和扩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全面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大科学知识普及力度,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13、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导向,深化文化大市建设,大力推进文化创新,加快构建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好地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和便利性,切实保障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博物馆、书城、东部新城文化广场等一批城市功能性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县级重大文化设施体系,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配置,着力构建社区文化活动圈,到2012年,镇乡综合文化站覆盖率达到100%。大力发展公益文化事业,深化公益文化事业单位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效益。做好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工作,完善公共图书馆“一卡通”和流动图书馆制度,深化“万场电影千场戏进农村”活动,不断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范围。加大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力度,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培育一批文化骨干企业和文化产业密集区,提高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供给能力,促进文化市场繁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方面、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运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和传播方式,促进网络等新型媒体健康发展。重视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民间工艺和民俗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抢救、保护和利用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培育,继续推进“一镇一特”、 “一村一品”等特色文化建设,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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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