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时政·经济
市委贯彻省委改善民生促和谐决定的意见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5-09 02:21:22

  七、实施“安民”工程 

  26、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治理。推进生态市建设,深化“蓝天、碧水、绿色、洁静”四大工程,加快生态隔离带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和沿海、沿河、沿路防护林建设,提高城乡绿化覆盖率。扎实做好节能减排降耗工作,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突出解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城乡河道环境质量,有效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和社区噪声污染。加强城乡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行,完善收集处理机制,提高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项目监控,严肃查处违法排污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完善价格、税收、土地、金融等政策体系,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和污染损害、生态破坏责任赔偿制度,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形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良好机制。 

  27、推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防机制,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建立完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突出解决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重点问题,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强化防灾减灾领导责任制,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设施和队伍建设,开展群众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预防和应对重大灾害的能力。 

  28、健全社会管理体系。深化“平安宁波”、 “法治宁波”建设,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系。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社会矛盾排查和社会稳定形势分析制度,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共享平台和群体性事件预测预警机制。健全完善社情民意收集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推广“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情沟通日”等模式,促进科学决策,减少矛盾源头。完善信访、调解、综治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加快以社会管理动态视频监控系统为重点的技防工程建设,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高效能的现代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颠覆破坏活动。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决制止和查处非法宗教活动,切实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深化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推进综治工作网络向村居、社区、企业延伸,全市所有镇乡(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达到规范化标准,村居、社区综治警务室达到全覆盖,学校、企业等综治组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形成联系紧密、合力推进的平安建设工作机制。 

  29、提升外来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按照引导融合、提升素质、优化服务、完善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县(市)区、镇乡(街道)和村居、社区属地服务管理外来人口目标责任制,整合外来人口服务管理力量,完善服务管理机制。着眼于外来务工人员发展能力的提升,全面实施外来务工人员技能培训计划,5年内完成35万在岗外来务工人员技能提升培训。稳步推进农民工公寓或集体宿舍建设,健全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治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卫生和治安隐患,切实改善外来人口居住条件。研究制定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落户办法,鼓励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落户,进一步激发外来务工人员创业创新活力。大力推进“和谐促进会”等社会融合组织建设,力争实现融合组织全覆盖。按照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的思路,建立立足基层、服务应用、共享高效的外来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 

  八、加强领导,强化改善民生的保障措施 

  30、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改善民生工作,把全面改善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把握民生改善的总体方向和工作节奏,协调解决民生改善的重大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处理和解决民生问题的能力,敢于走进矛盾,善于破解难题,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动民生改善。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工作承诺制,层层分解落实改善民生的各项目标任务,把改善民生的实绩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民生统计指标的监测机制,建立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考核督查,确保各项政策和工作落到实处。支持人大、政协依法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人大在改善民生方面的地方立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等作用,充分发挥政协在改善民生方面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积极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民生改善工作在基层的落实。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类组织在推动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31、强化政策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优先保障民生项目建设,保障资金、土地等要素资源供给,尽早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领域的财政投入,确保新增财力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解决民生问题,重点向低收入人群倾斜、向农村和农民倾斜、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向改善民生的关键领域倾斜。拓展民生领域建设投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增加民生投入,共同改善民生。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有序推进非政务性服务外包,加大对民生领域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监管力度,强化绩效评估,努力提高民生投入的实际效果。 

  32、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建立健全改善民生的民主决策机制,全面系统收集民意,组织引导群众和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重大民生问题决策,推进决策实施,监督决策落实,使民生决策真正符合民意、真正惠及民众。建立健全民生资源共享机制,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加大市内统筹力度,加强对外合作交流,提高民生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制定或修订征地拆迁、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和办法,实现要素投入和工作推进的制度化。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保障监督作用,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力度,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完善依法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 

  33、强化人才科技保障。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当前特别要加强涉及民生服务的各类紧缺人才和领军型高级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培养、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加快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民生管理服务基础信息平台和民生档案资源体系。加快民生领域的科技创新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民生服务水平。 

  34、强化环境氛围保障。加大改善民生工作的宣传力度,精心组织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开辟并办好各类媒体的民生栏目,切实增强舆论宣传在推动民生改善中的引导力和影响力。加大对各类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的宣传力度,及时推广有效改善民生的好做法,引导各地各单位紧密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积极开展评先评优活动,对改善民生工作积极、效果明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以及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积极营造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 


首页  上一页  [1]  [2]  [3]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