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消息(记者朱慧慧通讯员吴婧)“限塑令”执行至今,究竟是否还有企业生产不符合规定的塑料购物袋?为做好“限塑令”的保驾护航工作,共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日前,市质监局对全市购物袋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据悉,此次检查以先前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购物袋的企业作重点监查检查对象,着重检查企业是否全面、彻底停止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是否具备保证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准的必备生产条件,以及是否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等。
据了解,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限塑令”明确规定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购物塑料袋,同时要求生产、销售的购物塑料袋必须加贴(印)醒目的合格塑料袋产品标志、塑料袋生产厂家信息、印制环保标志等,否则可视为不合格产品。从质监部门此次检查结果来看,我市未发现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相关产品均按标准要求加贴(印)了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标识标注规范。
据悉,在此次检查过程中,质监部门还对企业就国家“限塑令”和《塑料购物袋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GB21660-2008)和《塑料购物袋(GB/T21661-2008)2个国家标准进行了宣传。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步,质监部门将通过定期检查、日常巡查和质量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的监查力度,凡发现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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